脚斗士竞赛规则(个人赛)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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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斗士竞赛规则(个人赛)最新版
序言
脚斗士同其他体育项目一样,是在一定规则限定下进行的对抗性运动项目。

脚斗士是一项以单脚支撑跳跃,以手握非支撑腿小腿及以下部位,以非支撑腿的大腿、膝关节、小腿、脚背部位,运用上挑、下压、摆膝、套膝、顶撞、弹推等攻防技法进行对抗的中国传统角力类体育运动。

以下公布的竞赛规则,应该为所有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以及赛事组织者所理解和接受。

规则要求上述从业人员以诚实、公平的原则从事脚斗士运动,通过展现全面、非凡的脚斗士技能来提高比赛的观赏性。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解释和说明组织比赛应具备的实践和技术条件;
——规定脚斗士动作的评分标准;
——列举各种情况及禁止事项;
——明确裁判组的技术职能;
——确定比赛形式、运动队(运动员)的名次排列标准、处罚及淘汰办法等。

第二条解释权
在对本规则中任何一款条文的解释出现争议时,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将是唯一有资格对相应条文给予解释的机构。

规则的最终解释以中文为准。

第三条应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种脚斗士比赛。

第四条运动员资格
参加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组织的比赛时,运动员要携带代表比赛单位的直接有效证件,以及个人身份证。

根据规定,所有参加脚斗士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持有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颁发的运动员证书。

运动员的参赛即意味着自动同意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可以为推广本次比赛或以后的比赛而使用其比赛中的影像和图片;如不同意上述条件,运动员则应在报名时明确其要
求,其本人也将可能因此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五条比赛服装护具
(一)个人比赛服装:省级以上的正式比赛,必须穿着由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指定的红、黑两种颜色的脚斗士比赛服。

服装胸前印有所代表省、市、单位等字样的徽记;服装背后印有最大尺寸为10厘米×10厘米的省、市、单位等名称缩写。

(二)服装上的广告:腿部、后下背部可印赞助商广告,赞助商名称的字母和标记高度不超过6厘米。

(三)鞋:运动员必须穿着紧固踝关节的软底、软面的平底运动鞋,禁止使用有鞋跟、鞋钉、鞋扣及金属材料的鞋。

(四)护具: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按要求佩戴由比赛组委会提供的护膝、护小腿、护肘等护具。

女运动员还必须佩戴护胸。

(五)比赛中,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伤害的物品。

(六)团体赛比赛服装:必须穿着由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认可的脚斗士比赛服(红、黑两种颜色)。

胸前印有所代表省市/ 单位等的徽记和标示車、马、炮、象、将字样。

背后印有最大尺寸为10厘米×10厘米的省市/ 单位等名称缩写。

且运动员在比赛前应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第六条比赛场地(附件1:赛场布局图)
(一)主战场:为6米×6米的正方形场地,边缘有5厘米宽的四条警戒线;场地上及场地四周铺有2米宽的保护软垫;场地横轴线中点左右1.5米处为落位点,落位点为直径5厘米实心圆;场上主裁判员位置位于主战场的纵轴线靠近第三警戒线向前1.5米处。

在有高度的擂台比赛时,擂台高度应设置在0.6米至1米间。

(二)场上助理裁判员位置:位于面向主战场,在第二(临第三)警戒线和第四(临第一)警戒线外0.5米处,成对角站立。

(三)准备休息区:位于主战场第二条边界线和第四条边界线外0.5米处,为边长2米×2米的正方形区域,分别为黑方和红方运动员的准备和休息区域。

(四)局间休息与放松位置:运动员在场地内靠近本方队席边线处进行休息和放松。

(五)教练员位置:在本方边界线1米外。

(六)随队人员席:准备休息区后面0.5米处,边长为1米×3米的长方形,分别为比赛双方随队人员席。

(七)记录台:在主战场第一条边界线,靠近中轴线向外2米处。

面向主战场,执行裁判长、宣告员、记录员、计时员由左至右依次就座。

(八)各区域均由不同颜色(颜色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的5厘米宽线条(警戒线线条属主战场面积之内)进行划分。

主战场第一警戒线在记录台正前方,按顺时针方向依次为第二警戒线、第三警戒线、第四警戒线。

与第一至第四警戒线平行的分别是第一条边界线、第二条边界线、第三条边界线和第四条边界线。

(九)在主裁判员左手的队员为红方,在主裁判员右手的队员为黑方。

第七条医务服务
每名参加脚斗士大赛的运动员在启程参加锦标赛、杯赛及综合运动会前都必须在本地区进行一次体检。

赛事组织者必须为赛前体检和比赛全程提供医务服务,医务服务要接受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医务代表监督。

第八条兴奋剂检查
无论任何情况,对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或官员将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予以制裁。

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医务委员会将根据适用的原则决定检测的时间、数量或次数;化验样本由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委派的兴奋剂监测人员在被检测运动员随队官员在场的情况下提取。

进行兴奋剂检测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或地区协会负担。

第九条裁判组组成及要求
(一)在所有竞赛中,每场比赛设执行裁判组一个。

执行裁判组由下列人员构成:执行裁判长一名(组长),主裁判员一名,助理裁判两名、计时员、记录员、解说员(助理记录员)和检录员各二名。

(二)执行裁判长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主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要按照全国脚斗士大赛推广委员会确定的规则来执裁比赛。

(四)要特别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赛前不得与比赛双方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五)除场上出现特殊情况,禁止在一场比赛中更换主裁判员。

(六)任何省级以上比赛(含省级),不允许一场比赛的执行裁判组中有两人是来自于同一地区。

严格禁止裁判员执裁本地区运动员的比赛。

第十条赛制编排与抽签
(一)脚斗士比赛采用淘汰制、循环制或混合制进行。

(二)抽签(器材:扑克牌)
1、由编排记录长负责抽签工作,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运动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2、个人赛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

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团体赛则以运动队为单位直接进行抽签。

3、若比赛设多个年龄组,则先从最小年龄组开始抽签。

同一年龄组先抽女子运动员,再抽量男子运动员。

4、不能按时参加抽签的教练或领队,由编排记录长代其抽签,代抽签需在仲裁委员会主任及总裁判长的监督下完成,被代抽签的运动队不得对抽签结果有异议。

5、抽签时间以次序册上所规定的时间或大会通知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个人赛、团体赛组别及相应赛事
(一)按年龄分组
常规赛事组:18岁以上(含18岁)。

(二)按体重分级别(个人赛)
1、男子组:轻量级(<60公斤)(不含60公斤)
中量级(≥60公斤,<70公斤)(含60公斤,不含70公斤)
次重量级(≥70公斤,<80公斤)(含70公斤,不含80公斤)
重量级(≥80公斤,<90公斤)(含80公斤,不含90公斤)
超重量级(≥90公斤)(含90公斤)
2、女子组:轻量级(<50公斤)(不含50公斤)
中量级(≥50公斤,<55公斤)(含50公斤,不含55公斤)
次重量级(≥55公斤,<60公斤)(含55公斤,不含60公斤)
重量级(≥60公斤,<65公斤)(含60公斤,不含65公斤)
超重量级(≥65公斤)(含65公斤)
(三)无差别级
(四)团体赛
每个队五名运动员参赛。

男子代表队上场队员总体重不超过385公斤;女子代表队
上场队员总体重不超过310公斤。

[注]体重计量(器材:电子秤)
运动员的体重计量一般在赛前10~12小时进行,同一级别的体重计量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赛中和赛后不再计量。

体重计量时必须有参赛队三名以上的教练员(监护人)代表在场监督并签名确认。

低级别运动员可以参加高级别比赛,高级别运动员不得参加低级别比赛。

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间以次序册上所规定的时间或大会通知的时间为准。

体重计量超重的运动员,从第一次计量开始,1小时内3次计量均未达到参赛标准者,按弃权处理,运动员计量应随身携带运动员证和身份证。

第十二条颁奖仪式
个人赛事前三名的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并根据所获成绩授予奖牌和证书:
第一名金奖;第二名银奖;第三名铜奖;名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运动员获得证书。

颁奖仪式可在该级别决赛后或所有比赛结束后进行。

第二章个人赛、团体赛比赛办法
第十三条赛前检录和进入比赛
(一)点名
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进行第一轮点名,第二轮点名在第一轮点名之后立即进行,共点两次。

两轮点名结束均未能到场检录者,按自动弃权论处。

比赛时间开始1分钟后未能上场比赛的,按自动弃权论处。

(二)检查
点名后的运动员必须接受有效证件、身体、服装和护具检查,不得携带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伤害的物品,检查员由组委会指定专人担任,运动员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三)进入比赛
1、比赛全过程:比赛全过程开始于比赛队员和随队人员检查合格后,从运动员和一名教练员(随队医生一人)进入比赛场地指定位置开始,到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本场比赛成绩止,此过程为一场比赛全过程。

2、比赛时间:比赛时间开始于一场比赛主裁判员进入到主战场开始,结束于计时员发出每局时间结束信号,且主裁判员宣布退出手势时止。

3、比赛休息时间:开始于每局比赛时间结束,结束于计时员发出新一局比赛开始十五秒倒计时,且主裁判进入主战场止。

第十四条比赛的入场、开始、退场程序
个人赛:
(一)入场
秩序册中列前的队员着红色服装(主队),列后为黑色服装(客队)。

开赛前两名参赛队员在各自的准备休息区内由宣告员介绍入场。

当介绍参赛运动员的姓名时,运动员应站在比赛场地指定的位置予以举手示意;在场上主裁判口令和入场手势后,双方队员进入各自站位点。

双方运动员入场后,先给场上主裁判行“鞠躬礼”——之后在主裁判员口令下,双方运动员以脚斗士基本姿势——以膝部轻触的方式(触膝礼)互相致礼。

(二)开始:主裁判员发出“预备”“开始”口令并做出开赛手势后,比赛开始,计时员开动计时器。

(三)退场:
一局比赛结束:运动员回到准备休息去休息。

一场比赛结束:比赛结束队员面向记录台行“鞠躬礼”——双方队员间行“鞠躬礼”——对裁判行“鞠躬礼”——在裁判手势下退场(每局间1分钟的休息时间,队员可以回到准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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