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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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二级机构及所属项目部过程管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更好的引导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不断加强过程管理,推动分公司项目管理整体水平持续提高,促使工程项目管理获得更好的管理绩效,完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合法、系统、规范、标准化管理,并推动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结合分公司过程管控的新特点、新要求、新目标,特对2012版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也秉承了从策划、实施到改进的不断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考核原则
本考核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过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在原有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下,通过加强过程监控,体现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的统一。

(二)注重持续改进,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

根据引入各分项绩效考核指标,引导项目规范各级管理,建立健全与考核体系相适应的管控体系,通过过程绩效的有效实施来提高项目部的成员绩效、目标绩效。

(三)注重实效,奖罚并举。

通过对各项目部过程业绩的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适当强化激励与奖惩力度,以达到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最终目的,体现项目管理责任、风险与利益的统一。

(四)公平公正,简化实际操作。

抓住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体现项目经理部主要工作,反映主要工作过程和效果。

同时便于考核,力求公平、公正。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三条分公司过程绩效考核由分公司过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

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现场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四条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指标、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考核办法,涵盖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和办法,设置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的日常检查和管理要求的响应时限和响应水平考核指标,着重考核项目部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巡检、旁站监督、指导等工作占当日全部工作的时间比例,尤其是要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3版)作为考核重点,负责对项目部相对应业务的考核,提出各项目部相关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并对该部门的考核结果负责。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过程绩效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绩效考核与评价。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过程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项绩效指标负责人是过程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负责项目部技术、质量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安全总监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工程经理负责进度、劳务绩效管理工作,项目成本经理负责成本造价绩效管理工作,项目财务主管负责财务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项目材料主任负责物资与设备绩效管理工作,项目书记负责党纪工团、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过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条过程绩效考核体系由主要绩效指标、非主要绩效指标和否决项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主要绩效指标。

由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劳务管理、造价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七部分组成,各主要指标下又设若干子指标。

主要绩效指标的制定和考核部门为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造价部、工程部、劳务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

第八条主要绩效指标权重。

根据分公司管理思路及重点,过程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设置为:安全环保管理(16分)、技术质量管理(20分)、工程管理(13分)、劳务管理(11分)、造价管理(15分)、物资设备管理(11分)、财务管理(14分)。

第九条下列考核指标作为项目部综合考核项,计入项目部综合得分,但在进行单项指标排名时不作为考核项计入:
(1)物资与设备管理指标中的非实体消耗物资管控效果指标;
(2)财务资金管理指标中的利润指标;
(3)技术管理指标中的对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网站通知、新闻、领导讲话等专题阅读率指标。

第十条非主要绩效指标。

分公司非主要绩效指标主要由分公司党群纪检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考核,为扣减项目,党群纪监办公室分值设定为3分,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各为1.5分。

每个部门均需制定考核指标、标准及扣分要求,考核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否决项。

否决项具体内容见《项目过程绩效考核否决项》,如有综合项目否决项,不参与排名,均排名最后。

如有单项指标否决项,根据综合得分参与排名。

第十二条分公司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必须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会签或会议讨论通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四章过程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十三条考核周期、方式、办法、内容和范围
(一)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季度一次,每年四次,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下旬开始考核,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5日之前结束,27日前各部门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措施等编制评价报告,并召开过程绩效考核评价会,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分析、汇总,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二)考核结果上报集团:依据集团公司过程管控绩效考核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机构和项目部过程绩效考核频次为每半年一次(分别为4月份和10月份),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将考核排名、评价报告、会议纪要(含奖罚)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

(三)考核方式:采用集中考核的方式,依照集团公司过程管控考核人员的设定标准和层级,结合分公司的管理特点,要求对项目经理部过程绩效考核必须由各业务管理部门的部长执行,考核期间人员不得变动。

绩效指标考核的人员对考核结果负责。

(四)各单项指标现场考核结果由分公司考核指标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项目部单项指标负责人签字确认。

各单项指标评分表在考核结果通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内若项目部对考核评分存在异议,需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协调相应部门进行答复或修改。

(五)考核办法:依据公司的管理目标、制度文件等设置考核标准项目部进行考核,着重考核项目部制度落实、学习培训、业务水平、管理效果、日常管控、问题整改情况等,在各绩效考核子指标中设定日常检查、复查记分分值权重,记入绩效考核当期综合成绩。

整改情况及复核结果记入本期绩效考核中。

加大日常检查监督项目部整改落实的扣分力度。

(六)考核内容:主要采用以现场实体查验及内业资料为主要考核指标,偏重于考核项目部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目标的分解、执行和纠偏,重点考核公司制度文件的学习落实情况。

对于群体工程,现场实体查验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楼座的20%,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产生,由分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做签,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负责人进行抽签,产生现场实体查验的部位。

(七)考核范围: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和工程部确定考核范围,处于施工准备阶段(未进行任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竣工收尾阶段、停工状态的项目部不列入考核范围,由分
公司工程部确定所属项目部的进度状态,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支持文件。

第十四条考核得分。

根据考核小组对主要绩效指标的综合考评得分及机关党群纪检办公室及综合办公室考核扣分进行计算排名,有否决项的不参与排名。

项目绩效考核得分=主要绩效指标得分之和-非主要绩效指标扣分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反映项目部的目前管理现状和水平,为帮助项目部有的放矢的提高业务短板,考核结果的应用以督促、整改、提高为最终目的,同时辅以经济和行政奖惩的手段。

第十六条总结、提升。

每次考核结束,分公司各业务部门要针对本次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对各业务板块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预防措施,最后形成系统的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考核排名:所有被考核的项目部根据综合得分进行综合排名,主要绩效管理指标进行单项排名。

第十八条经济奖惩
每下一个考核周期初由考核委员会对上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工资管理部门分别依据项目经理部上一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直接进行奖惩。

(一)对综合排名排在(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前20%的(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书记给予如下奖励:
建筑面积20万m2以下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奖励3万元,书记奖励1万元;
建筑面积20万m2(含)~30万m2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奖励4.5万元,书记奖励1.5万元;
建筑面积30万m2(含)以上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奖励6万元,书记奖励2万元。

(二)对综合排名排在(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10%的(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包含综合项目否决项)和存在综合项目否决项的项目部项目经理每人罚款5000元,书记罚款2000元。

第十九条绩效奖金奖罚标准
(一)根据考核综合得分作为评定标准,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奖励额度为人均工资1200元/月;按此标准综合得分每减一分绩效奖减20元/分;综合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不予奖励。

对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前5%的(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项目经理部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免检一次(即下一个考核期免检)。

免检的项目经理部绩效奖励按照上一次考核结果发放。

(二)对在当期考核中,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但质量、安全分项绩效考核得分后低于70分的不予绩效奖励。

(三)对在当期考核中,存在否决项的项目部不予绩效奖励。

(四)对考核周期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被业主投诉或被政府相关执法部门通报、扣分、处罚等或发生媒体曝光、影响企业声誉或经营、有损企业社会形象等负面社会影响事件的,不予绩效奖励。

(五)对在当期考核中除满足第十九条之一、二、三、四款规定以外的综合排名(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10%的项目部(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给予绩效奖励。

第二十条绩效奖发扣办法: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内按月并岗位工资计发上一个考核周期的奖励或罚款。

第二十一条行政奖惩
对项目过程绩效考核进行排名,并在网上公布、公示,以加大对项目部的责任与压力。

(一)对综合绩效得分(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前20%(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者,分公司将授予“过程管理优秀项目部”荣誉称号,并授予流动红旗。

(二)对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前5%的(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项目经理部授予“过程管控标杆项目部”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项目经理部过程管理绩效考核免检一次(即下一个考核期免检)。

被授予“过程管控标杆项目部”荣誉称号的项目经理部可作为推荐参加集团过程管控绩效考核的备选项目部,在后续的分公司绩效考核中必须保持综合得分排名在前10%,否则将不再拥有该荣誉称号,但在后续绩效考核中仍有重新获得该荣誉称号的资格。

(三)项目年度综合绩效得分,是项目各项荣誉评比的参考条件,过程绩效管理指
标将纳入项目二次兑现考核指标。

(四)当期考核综合排名(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10%(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或综合得分低于70分或被处罚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带书面报告向分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
(五)当期考核安全指标单项排名(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10%(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带书面报告向分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
(六)当期考核质量指标单项排名(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10%(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带书面报告向分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调整项目经理、书记,且在一年内不得任此岗位:
1、年度连续两次综合排名(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10%(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存在综合项目否决项的情况也按照排名后10%进行处理。

2、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政府执法部门扣分处罚等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影响企业声誉形象或经营能力等,以及出现上述事件后项目部瞒报、谎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安全指标单项排名(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10%(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而连续三次向分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的。

4、因质量指标单项排名(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10%(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而连续三次向分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的。

(八)主要绩效考核指标单项排名连续两次排在(考核当期被考核项目部总数)后5%(计算结果不是整数时四舍五入取整)的,调整项目部单项绩效指标负责人,且在一年内不得任此岗位。

(九)由于因第二十一条第(七)、第(八)款规定而给予行政处罚的项目经理和单项指标负责人,由接任项目经理和单项指标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

第二十二条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经济和行政奖罚按照比例确定,若出现与奖惩范围内项目部相同综合得分的,也计入奖惩范围内。

第六章考核纪律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考核的严肃性和尺度的稳定性,保证分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减少绩效考核过程中的资源占用和提高效率,各业务部门对每个项目部的指标考核必须由部长1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参与考核评价的部门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帮助项目部快速提升管理水平为目的,严格执行评价标准,不得徇私舞弊,不能吃拿卡要。

第二十五条严禁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如发现有此现象,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及解释,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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