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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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
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5.26
•【字号】粤建许函〔2022〕432号
•【施行日期】2022.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中关于“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新资质规定申请核定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等级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审批。

为稳妥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作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其余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系统),按照“业务事项申
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步骤办理。

二、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系统扫描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填写内容一致,且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资质申报的指导服务,及时解答企业疑问,强化市场监管,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按新规定平稳过渡。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新规定开展资质换证工作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资质审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办理。

自2022年6月3日起停止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6日(联系人:周卓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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