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知识】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
【项目管理知识】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
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经评审的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有效的遏制了工程承发包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自____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家有形建筑市场以来,厦门市不断推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意识的招投标法规和文件:____年4月1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得厦门开始在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金项目施工招投标中全面推行经评审的价中标制度;之后对经评审价中标的项目着重抓住“低价中标―风险包干―标后监管―市场清出”四个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确保价中标办法的顺利实施;____年10月以来又推出“背靠背”投标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了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现象。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目前已建立起‘业主组织招标、企业自主投标、专家负责评标、政府实施监督、市场提供服务’的招投标运作模式”,厦门市招投标办公室主任陈锦良对《建造师》说。
厦门市所采取的各种招投标制度的创新,有效地遏制了工程承发包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____年4月至____年12月,厦门市采用经评审的价中标法,各类建设工程共招标917项,工程预算总价为219.64亿元,招标控制总价为199.49亿元,总中标价为175.59亿元,总中标价与工程预算总价相比平均降低工程造价20.01%,总中标价与招标控制总价相比平均降低工程造价11.98%。
按同比口径测算,采用经评审的投标价中标法,工程造价降幅比原先综合评标法约多出10个百分点。
四个关键环节下的“价”____年,厦门在全国率先推行经评审的价中标制度。
“价中标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陈锦良对记者说,“但是该办法在我国到现在都未能被广泛采用,主要原因是现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要使该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凸现其先进性和优越性并取得良好效果,还需要做许多配套工作。
”针对价中标模式中“如何科学评定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如何有效防止投标人盲目低价抢标,中标后再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工程造价;如何有效防止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如何引导企业理性投标、诚信履约”等等难题,厦门市积极探索相应对策和完善的配套制度,紧紧围绕“低价中标――风险包干――标后监管――市场清出”四个关键环节贯彻经评审的价中标评标模式。
工程背靠背合同案例分析
工程背靠背合同案例分析工程背靠背合同,通常指的是一种将风险和责任明确划分给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形式,其中承包商完成特定工作内容,而业主则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这种合同形式因其清晰界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工程管理领域被广泛采用。
我们的案例涉及一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A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整体建设,公司作为分包商承担部分施工任务。
合同规定,A公司需在项目启动前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而剩余款项则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支付。
同时,合同中还明确了若因公司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项目实施初期,由于A公司及时支付了预付款,公司顺利启动了施工任务。
随着工程进展,问题逐渐浮现。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增加了额外的成本负担。
由于合同条款中未对此类市场变动进行风险分配,公司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工程进度也受到了影响。
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条件的不确定性,项目进度出现滞后。
按照合同规定,A公司拒绝支付后续进度款,导致公司的现金流紧张,进而影响了工人的工资发放和材料采购。
在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背靠背合同在风险分配上的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这类风险,合同双方应在签约前充分评估可能的市场变动、设计变更等因素,并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例如,可以约定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超出一定范围时,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或者在遇到不可预见的现场条件时,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工期和成本。
从法律角度来看,背靠背合同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的违约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合同的起草必须严谨细致,确保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同时,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也至关重要,双方应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合同本身的规范性外,还需要考虑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例如,A公司在面对公司的成本增加问题时,可以采取灵活的支付计划,帮助公司度过难关,同时也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浅谈投标报价策略及投标技巧
浅谈投标报价策略及投标技巧
投标报价策略及投标技巧是当前行业中重要的投标工作,每次投标都要考虑到如何具
有竞争优势,拿到项目奖励单。
摆在企业投标人面前的机遇和挑战比比皆是,但有适当的
投标策略及投标技巧,才可以有效抓住机遇,成功拿下投标活动。
首先,要建立正确的投标策略。
不同项目不同投标策略,投标策略分为低价策略和创
新策略,低价策略是企业以低价格投标,创新策略是企业采用技术和管理创新手段,以比
竞争者更有竞争力的价格、更优的技术及服务竞争。
具体由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状况
来决定。
其次,要充分准备投标文件和资料。
投标文件的质量对企业的竞标成功起到关键性作用,要仔细考虑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确保得到采购单位绝对满意;此外,投标时要把
握好误差及财务信息等,一定要真实准确。
此外,为拿到项目,要有谈判突出自身企业竞争力的技巧。
谈判的技巧很多,既要熟
悉并了解采购人的需求,又要做好面子保持平等待遇,以期达成预期目标。
谈判首要考虑
的是如何弄清楚单位所需求质量,数量,价格和时间等要求方面,这样才能把握企业真正
需求,让投标者有足够优势把握。
以上就是投标策略及投标技巧等概要内容,它们为企业投标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性作用,可以提高投标竞争力,拿下众多投标活动。
它们更加强调的是必须弄清楚需求方的要求,
注意把握投标文件的质量,做好合理的报价,凭借完善的投标准备和充足的专业知识把握
机遇,利用谈判突出自身企业实力,以有利的投标策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然后方可取得
成果。
浅谈投标报价策略及投标技巧
浅谈投标报价策略及投标技巧投标报价是企业在参与竞标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其核心是合理掌握成本,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方案,以获得成功的标书。
有效把握成本是制定报价方案的基础。
企业投标时必须了解到每一个细节,包括设计成本、人工成本、工程材料成本等。
企业应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成本进行科学测算,避免遇到成本超支导致无法按照竞标方案完成的问题。
投标报价中还应该考虑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因素。
市场需求变化往往会影响到市场价格,因此,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并及时调整报价方案,以达到更好的竞争效果。
考虑到竞争情况,企业也应该适当降低售价。
但是,企业在制定报价方案时也不应该将售价过分压低。
过低的售价可能会导致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足或出现运营亏损等问题。
投标报价涉及到企业品牌形象,因此,制定报价方案时也应该考虑到品牌形象。
企业在制定报价方案时不能仅仅考虑竞争力,而是需要兼顾品牌形象,制定出符合自己品牌定位的报价方案。
同时,在投标过程中还需掌握多种技巧:1. 沟通技巧:在参与竞标前,企业应该与竞争对手了解其报价水平和策略,这样有利于竞标方案的制定。
此外,在与客户沟通时需要准确表达自己的优势和客户需求。
2. 处理疑问和问题的技巧: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相关问题和疑问,企业应该处理妥当,这样有利于客户对自身的信任,并提高竞标成功的几率。
3. 宣传展示能力:企业可以在自身的竞标方案中突出自身的优势,这样可以帮助客户更好的了解企业提供的服务或产品。
4. 咨询和销售技巧:如果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这样有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
同时,企业需要细致的做好售后服务,这样可以让客户成为企业重要的口碑宣传者。
综上所述,投标报价是企业在参与竞标时必备的技能。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适当调整售价并兼顾品牌形象,同时还需要注意多种技巧和策略,以使竞标方案更具竞争力,并提高竞标成功率。
总包人如何设计专业分包暂估价项目的“背靠背”条款?
总承包人如何设计专业分包暂估价项目的“背靠背”条款?霍喜军赵旭/文暂估价:《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清单规范”)规定,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17合同文本”)也有类似规定。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通常是指:由于招标人对消防、电梯、幕墙工程等专业工程的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无法确定,或者设计深度不足,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无法纳入投标竞争等情形,招标人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中暂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专业工程的金额。
“背靠背”条款(PayWhenPaid):通常指总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以建设单位的结算审核作为分包结算的最终结算,以及以建设单位向总包人支付工程款作为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的条款。
总包人设置背靠背条款的目的在于,与分包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第1版 1994年)第16.3款为比较规范的“背靠背”条款。
本文仅对暂估价模式下施工总承包企业“背靠背”条款的设计和风险防范进行探讨。
一、暂估价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结算和付款“背靠背”的条款,是否违反合同相对性与合同法公平原则而无效?在司法层面,一般认定“背靠背”条款有效【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22条:“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为主流意见】。
但部分法院及判决认为,施工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建设单位、总包人、分包人未签订三方协议前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并非分包合同当事人,如果总承包人以建设单位的结算确认和付款作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涉嫌转嫁风险,违反公原则而无效。
背靠背评审模式【模板】
背靠背评审模式投资评审中心依据项目情况,适时安排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背靠背评审。
具体操作流程为:评审中心安排两家造价咨询公司,同时对同一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出具后,评审中心组织参与该次评审任务的两家公司共同核对,结果达成一致且建设单位无异议,该项目定案;若建设单位有异议,评审中心组织参与该次评审任务的两家公司共同协商,对异议进行答复直至定案。
定案结果与初审结果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咨询公司取得该次评审服务费。
操作要求:1、不提前告知评审任务是否属于背靠背评审;2、每个造价咨询公司在合同服务期内至少有一次背靠背评审任务。
XX市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我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的行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执业资质,且已取得参与我市财政投资评审资格的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购买中介机构评审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预算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
第二章选聘第四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招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参与财政投资评审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三)具有履行项目评审业务所必需的设备、软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执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无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记录;(五)评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要求:(一)独立完成项目评审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二)组织安排精干评审力量。
项目负责人要由相应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其他人员要具备从业资格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三)恪守诚信、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遵守财政投资评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执业规范要求,在评审中心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四)接受评审中心的监督指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效力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效力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及分包合同中设置以“业主支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条款,通常称为“背靠背”支付条款。
“背靠背”支付条款是属于附生效条件还是属于附生效时间条款,有无效力瑕疵?性质和效力的判断影响施工合同的履行和司法裁判。
建筑行业的交易环节及交易链主要有咨询、招投标、造价、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审计等,这些交易环节环环相扣,内容关联。
发包方和总承包方需要将总包合同中的内容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下游各交易方,就需要在分包、委托、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包括工作范围的背靠背、技术标准的背靠背、合同金额和付款进度的背靠背、质保的背靠背、赔偿责任和索赔的背靠背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主要出现在两类合同关系中,第一种是指在施工分包合同关系中,约定建设单位/业主方向施工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之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主要有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两种。
第二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
近年来国家力推建设工程总承包制、总包代建制。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其中第三条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第(三)款规定: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2012年《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2016年《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沪建管〔2016〕1151号第二条规定:(总承包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背靠背”机制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背靠背”机制法律实务问题研究“背靠背”合同指存在三方或多方、具有上下游合作关系的业务中,中间方的主体将其与上游主体合同中的义务(义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价款、提供货物、特定服务等),以相同的形式转移给下游的合作主体,以上游主体给付或履约作为向下游主体给付或履约的前提条件。
“背靠背”合同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商品贸易等领域应用广泛。
其设计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降低成本,对于中间方有积极意义。
但大量司法案例显示,“背靠背”合同订立后,中间方并未能高枕无忧、如愿进行风险转移。
在总结近期代理的“背靠背”合同纠纷案件的基础上、依托司法裁判大数据分析,对背靠背条款的性质、效力、风险转移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为处于业务环节中间方提出了防范法律风险建议:·在商业模式选择阶段注重综合评估·在招投标阶段注重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在合同协商签订阶段注重条款约定具体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重上下游的信息同步、积极行使债权等一、问题的提出——能否以所附条件尚未成就为由拒绝付款xx在2019年代理A公司参与该公司与B公司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涉案合同为典型的“背靠背”合同,主要约定为:A公司向被告提供某项目所需软件及技术支撑、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B公司基于该项目获得的服务费,应在实际收到上游方分成款后的一定期限内,将分成款支付给A公司。
B公司在上游未支付分成款的情况下,也拒绝向A公司付款。
故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合同款项及逾期支付的利息。
B公司在本案中主要的抗辩主张为,合同约定的“实际收到分成款”应当是其向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因上游方未付款,故付款条件并未成就。
上述案件的核心争议即为欠款方是否能以所附条件尚未成就为由拒绝付款。
最终法院一、二审均认定,涉案的“背靠背”条款并非合同生效条件或付款条件的约定,在A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B公司无权拒绝付款,判决支持了A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京73民终2041号)。
投标策略与报价分析
06
投标策略与报价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总结词
综合实力、竞争激烈、合理低价
详细描述
某大型建筑工程吸引了众多承包商参与竞标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某承包商 采取了综合实力展示、强调自身优势和合理 低价的投标策略。在报价分析中,该承包商 充分考虑了成本、竞争对手和市场行情,最 终以合理的低价中标。
报价对投标策略的反馈
报价的合理性
报价的合理性对投标策略的调整具有重要反馈作用。如果报价过高或过低,可 能导致失去中标机会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报价与技术方案的匹配度
报价需要与技术方案的实施成本相匹配,以确保技术方案的顺利实施和预期效 益的实现。
投标策略与报价的平衡
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投标策略和报价需要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基于自身条件的策略
成本导向策略
根据自身的成本结构和利润率,制定 合理的报价策略,确保盈利空间。
技术优势策略
突出自身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强调 技术优势对项目实施和成果的影响。
基于市场环境的策略
市场趋势判断
分析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未来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为投标策 略提供依据。
灵活应变能力
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标策略,提 高中标概率和项目收益。
详细描述
低价报价策略通常适用于市场竞争激烈、工程项目简单或企业急于进入某一市场的情况。通过低价报 价,企业可以降低自身成本,提高中标概率,但同时也面临着利润空间较小和可能亏损的风险。
中价报价策略
总结词
建设工程结算条款处理规则之“背靠背”条款
建设工程结算条款处理规则之“背靠背”条款转包、分包、挂靠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之情形,承包人对下手承包人(包含转承包人、分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1])付款的资金通常来源于发包人对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若发包人迟延付款或付款不能,而承包人对下手承包人负有工程款直接支付义务的,则承包人需另行垫付相应资金,发包人未按期付款的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
鉴于此,承包人为规避资金垫付风险,经常在与下手承包人订立的合同中将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向下手承包人付款的前提。
此类条款被称为“背靠背”条款,与上期文章《建设工程结算条款处理规则之“以政府审计为准”》所讨论的“以政府审计为准”条款均属于建设工程结算的特别条款。
虽然“背靠背”条款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广泛,但司法实践对“背靠背”条款的性质、效力等尚未形成定论,且个案对“背靠背”条款处理的路径及结论仍有诸多不明甚至矛盾之处。
因此,本文试对“背靠背”条款的性质进行界定,并尝试对相关争议问题给出解释路径。
一、“背靠背”条款的性质既有研究对“背靠背”条款的定性主要分为附条件条款、附期限条款和既非附条件又非附期限条款三种观点。
由于“背靠背”条款所设定的附款有不能成就之可能,因此不可单纯理解为付款期限安排。
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第158条、第160条及学界研究通常界定的附条件、附期限条款均指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在条件不成就或期限尚未届至时法律行为尚不会生效或因而失效。
而“背靠背”条款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承包人的付款义务业已存在,只是暂无需履行,并非未生效。
据此,当事人设置“背靠背”条款并不会控制法律行为的效力,因而与一般学理意义上的法律行为附条件或附期限相去甚远。
实际上,除对法律行为直接附条件或期限外,合同条款亦可附款[2],进而构成某一合同义务的履行条件或期限。
合同条款附款(或称义务履行附款)在商事领域并不鲜见,如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受让方付款的条件为出让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3]。
背靠背编制工程量清单方案
背靠背编制工程量清单方案导言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项目中的核心文件,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预算和管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背靠背编制工程量清单方案是指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多个技术员或工程师共同参与编制工程量清单,通过相互协作、互相学习,提高编制质量,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旨在探讨背靠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方案及具体步骤,以期对工程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一、背靠背编制工程量清单方案确定的依据1.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是依据《建设工程计量规则》进行的。
该规则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等内容,是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性标准。
2. 背靠背编制的优势和适用范围背靠背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指在编制过程中,多个技术员或工程师共同参与编制,通过相互协作、互相学习,提高编制质量。
这种编制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尤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来说,更为适用。
二、背靠背编制工程量清单方案的具体步骤1. 组建编制小组首先需要确定参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人员,应该包括具有一定工程量清单编制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员。
编制小组成员之间要有一定的专业交流和学习的习惯,相互之间要有一定的信任和共享的意愿。
2. 制定详细的编制计划编制小组应该制定详细的编制计划,包括编制的时间节点、各个阶段的任务分解、分工合作的具体安排等。
这些计划应该充分考虑到每个成员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使得编制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3. 分工合作,相互学习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各个成员要按照计划分工合作,相互学习,共同解决难题。
可以通过定期的小组会议、讨论、学习的形式,及时地交流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从而实现知识的共享和技术的互补。
4. 合并审核,确保准确性在每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要对编制的内容进行合并审核,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是在各个小组成员的工作互相串标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工作的重叠和遗漏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大开眼界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大开眼界一、招标人的套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1、泄密法•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2、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3、做局法•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4、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6、装傻法•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7、无所顾忌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二、投标人的套路1、兄弟相约•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2、陪标特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售后服务条款雷同•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3、“愚蠢”暴露法•投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投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三、评审专家的套路1、无为法•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2、特殊对待法•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最终但是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项目管理知识】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
【项目管理知识】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经评审的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有效的遏制了工程承发包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自____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家有形建筑市场以来,厦门市不断推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意识的招投标法规和文件:____年4月1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得厦门开始在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金项目施工招投标中全面推行经评审的价中标制度;之后对经评审价中标的项目着重抓住“低价中标―风险包干―标后监管―市场清出”四个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确保价中标办法的顺利实施;____年10月以来又推出“背靠背”投标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了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现象。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目前已建立起‘业主组织招标、企业自主投标、专家负责评标、政府实施监督、市场提供服务’的招投标运作模式”,厦门市招投标办公室主任陈锦良对《建造师》说。
厦门市所采取的各种招投标制度的创新,有效地遏制了工程承发包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____年4月至____年12月,厦门市采用经评审的价中标法,各类建设工程共招标917项,工程预算总价为219.64亿元,招标控制总价为199.49亿元,总中标价为175.59亿元,总中标价与工程预算总价相比平均降低工程造价20.01%,总中标价与招标控制总价相比平均降低工程造价11.98%。
按同比口径测算,采用经评审的投标价中标法,工程造价降幅比原先综合评标法约多出10个百分点。
四个关键环节下的“价”____年,厦门在全国率先推行经评审的价中标制度。
“价中标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陈锦良对记者说,“但是该办法在我国到现在都未能被广泛采用,主要原因是现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要使该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凸现其先进性和优越性并取得良好效果,还需要做许多配套工作。
”针对价中标模式中“如何科学评定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如何有效防止投标人盲目低价抢标,中标后再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工程造价;如何有效防止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如何引导企业理性投标、诚信履约”等等难题,厦门市积极探索相应对策和完善的配套制度,紧紧围绕“低价中标――风险包干――标后监管――市场清出”四个关键环节贯彻经评审的价中标评标模式。
【项目管理知识】价中标法在国外的应用
价中标法在国外的应用
招标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
英国建筑工程在进入评标阶段时,初由业主和工程师要求各投标者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和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澄清和解释,然后评审投标者资格,请有关的投标者个别会谈,讨论关于资格的问题,后评标时,报价的投标书应被评为“财务报价有利者”。
只要技术、合同与行政管理方面也同样令人满意,一般来说此标书就会被业主认可。
这就是早的、具有价中标法雏形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
在美国,政府立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须采用价中标法。
基本程序是:
一、业主提前一个月在指定报纸和英特网上发布招标消息。
二、审核投标者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
三、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价者中标。
在日本,一般规模以上的政府公共工程采用一般竞争招标。
一般竞争招标是通过公布竞争招标的工程概要,希望投标者全部参加竞争投标,原则上以价格的投标者作为中标者的合同方式。
但所谓的“全部”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投标者。
为防止倾销,日本还设置了低投标调查制度和限制价格制度。
一般竞争招标方式的对象为工程预算价格在7亿3000万日元以上。
其次,指名竞争招标在日本也采用较多。
发包者事先通过对参加竞争者的资格审查编制有资格企业名录,在个别工程发包前从名录中选择多家满足发包工程等级、技术、地理条件等的公司予以指名,通过这些公司的竞争投标而缔结合同的方式。
指名竞争招标原则亦为低价中标原则。
背靠背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1. 招标项目名称:XX项目背靠背招标2. 招标项目编号:XXB202300013. 招标人:XX有限公司4.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一和标段二。
两个标段分别对应不同的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如下:标段一:XX项目A部分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标段二:XX项目B部分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标段一和标段二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1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
1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3. 开标地点:XX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1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5.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5.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 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7.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文件内容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 业绩证明材料;6. 人员配备情况说明;7. 资金证明材料;8. 投标报价及详细说明;9.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标标准1. 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及管理水平;2. 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及项目经验;3. 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4.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5. 其他评标因素。
实务梳理:从分包商和总承包商的双面视角看“背靠背”条款
实务梳理:从分包商和总承包商的双面视角看“背靠背”条款本文由作者授权无讼阅读发布一、何为建设领域中的“背靠背”条款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条款(pay when paid),通常是指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设定的,以其获得业主支付作为其向分包商支付的前提条件的条款。
当下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比皆是,总承包商在整个工程分包链条中为达到转嫁风险的目的,常利用其优势地位在起草分包合同中将“背靠背”条款约定为必备条款。
如:“待业主向总承包商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的10日内,总承包商再向专业/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当业主迟延付款或拒付工程款时,总承包商根据此条款对分包人拒付工程款。
”在分包合同中诸如此类的条款约定表述未必相同,纵有差异,但其核心在于以业主支付为前提,方支付相应分包工程款,以其达到转嫁业主支付不能的风险。
所以,该类条款经常被人们想象地概括为“上流有水,下流才有水。
”二、“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力分析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就“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其效力一直存在争议。
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认为“背靠背”条款的约定,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置,符合意思自治原则,亦未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之一,因此,“背靠背”条款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在国际工程领域,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出版的FIDIC1994版《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中16.3款就是较为规范的“背靠背”条款。
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第19.5款规定:“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提倡“背靠背”条款。
理论界观点各异的情况也体现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上,关于“背靠背”条款有效与否,是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理论界观点各异的情况也体现在司法裁判上,法院对于'背靠背'条款有效与否这一问题,是享有自由裁量权的。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招标、计价和定标规则解析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招标、计价和定标规则解析EPC工程总承包的定义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模式,又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模式。
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把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实施采用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
EPC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条件目前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适用依据主要《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在设置投标条件时可淡化资质管理,实行能力认可,在工程实施时回归资质管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招标人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设置投标条件: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单位比较少,在招标时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EPC工程总承包一般应明确招标要求EPC招标可以在完成概念方案设计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完成设计方案之后进行,既方案未定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和已定方案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无论是哪一种招标,一般应明确招标的需求。
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高层、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比例,等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
精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化建设工程包括墙、地各种各种装饰材料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的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家具配置和数量和标准,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
划分工作责任:除设计施工以外的其他服务工作的内容、分工与责任。
2020年一建考试《项目管理》知识点:三种委托模式的特点
2020年一建考试《项目管理》知识点:三种委托模式的特点三种委托模式的特点分项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程序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招投标可以提前到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中进行投资控制(1)投标人投标报价较有依据(2)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3)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2)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3)可能发生索赔(1)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2)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3)没有合同总造价,业主担风险(4)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进度控制(1)缩短建设周期(2)业主用于招标的时间较多(3)业主的管理风险大(1)开工日期较迟(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相关事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而项目总进度计划相关事宜由业主负责(1)缩短建设周期(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相关事宜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相关事宜由业主负责质量控制(1)符合“他人控制”原则(2)应非常重视各合同之间界面的定义,否则对项目的质量控制不利(1)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2)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3)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进行管理(2)符合“他人控制”原则(3)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业主有利合同管理(1)招标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2)业主在每个合同中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3)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对业主有利一般情况下,分包合同由业主负责,对业主不利,但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组织与协调(1)业主决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的选择(2)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3)业主方可能需要配备较多的人力和精力进行管理,管理成本高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存在,大大减轻了业主组织协调的工作【经典习题】1.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施工项目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责任由()承担。
串通投标的几种常见形式及风险规避
串通投标的几种常见形式及风险规避
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介绍串通投标的几种常见形式及风险规避。
串通投标是指两个或多个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以竞标者之间商定的价格和报价方式提交投标文件,从而抬高或压低了竞争价格,妨碍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竞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串通投标形式:
1. 价格分配:竞标者之间协商分配各自中标的项目,并分别提交高价和低价的投标书。
2. 投标人替补制:竞标者约定谁中标后再将合同交给其他竞标者承揽,以此方式逃避行政机关的审查。
3. 报价轮换制:竞标者之间轮流中标,以达到稳定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实则以恶意竞争的方式阻碍其他竞争者。
4. 投标保险制度:在保险商的介入下,竞标者之间协商购买保险,对其预期的利润进行瓜分,共同分担投标项目的风险。
为规避串通投标带来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建立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程序,增加对投标过程的监管和审查,减少串通投标的可能性。
2. 加强对投标人的风险防范,及时披露不诚信投标者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所有的招标竞争。
3. 加强市场监测,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4. 建立诚信体系,推动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化发展,对违规者进行惩戒等手段。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招标竞争的公开、公正、公平,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培育企业自律意识,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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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经评审的价中标和“背靠背”投标模式,有效的遏制了工程承发包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___ 年10 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家有形建筑市场以来,厦门市不断推
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意识的招投标法规和文件:________ 年4月1日,《厦门市建设
工程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得厦门开始在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金项目施工招投标中全面推行经评审的价中标制度;之后对经评审价中标的项目着重抓住“低价中标―风险包干―标后监管―市场清出”四个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确保价中标办法的顺利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10 月以来又推出“背靠背”投标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了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现象。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目前已建立起‘业主组织招标、企业自主投标、专家负责评标、政府实施监督、市场提供服务 '的招投标运作模式”,厦门市招投标办公室主任陈锦良对《建造师》说。
厦门市所采取的各种招投标制度的创新,有效地遏制了工程承发包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____ 年4月至____ 年12月,厦门市采用经评审的价中标法,各类建设工
程共招标917 项,工程预算总价为219.64亿元,招标控制总价为199.49亿元,总中标价为175.59 亿元,总中标价与工程预算总价相比平均降低工程造价20.01%,总中标价与招标控制总价相比平均降低工程造价11.98%。
按同比口径测算,采用经评审的投标价中标法,工程造价降幅比原先综合评标法约多出10 个百分点。
四个关键环节下的“价”
____ 年,厦门在全国率先推行经评审的价中标制度。
价中标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陈锦良对记者说,但
是该办法在我国到现在都未能被广泛采用,主要原因是现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要使该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凸现其先进性和优越性并取得良好效果,还需要做许多配套工作。
”
针对价中标模式中如何科学评定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如何有效防止投标人盲目低价抢标,中标后再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工程造价;如何有效防止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如何引导企业理性投标、诚信履约”等等难题,厦门市积极探索相应对策和完善的配套制度,紧紧围绕低价中标一一风险包干一一标后监管市场清出”四个关键环节贯彻经评审的价中标评标模式。
建立投标成本界定办法。
厦门首先从理论上明确了成本的概念,并按照成本参与竞争的程度,将成本分为不可竞争成本和可竞争成本。
其中,不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包括劳保费、建筑税金、法定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等,并规定不可竞争成本的费用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价,可竞争成本的费用可以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竞价。
厦门市招标办对各项可竞争成本费用分别设计了一条控制其投标单价与市场平均行情价的相对百分比线来做为标准,以衡量企业可竞争成本费用的各要素单价报价是否合理。
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
厦门市招标办要求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综合考虑到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编制误差、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地质条件误差、材料市场价差以及其他施工中必要而招标文件却未能包含的各种措施费用等风险因素,在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增加一定幅度的风险金并计入工程预算价发标。
投标人必须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以及对现场周边环境的考察,结合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市场行情的判断进行综合报价,综合报价必须体现风险包干费用。
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对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追加合同价款。
加强工程标后监管措施。
厦门专门制定了《建设工程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加强低价中标项目的现场监控,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认真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保证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及合同的有效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则采取项目监督人员检查、科室抽查、站领导巡查的方式,超常规、高频度地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加强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跟踪检查。
此外,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还联合聘请了一批建设工程特邀巡视员,不定期地对低价中标项目进行巡视。
执行责任追究和市场清出制度。
厦门市积极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惩戒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不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扩大概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违规行为,均记入档案。
此外,对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清场退出。
“在实行经评审的投标价中标办法以来,逐步在控制投资成本、促进企业结构优化、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机制、遏制腐败现象等方面显现出了积极的作用。
”陈锦良对《建造师》说。
“背靠背”截堵“围串”信息源
____ 年上半年,厦门出现了因为某投标公司拒绝卖标而被企图围标的公司阻止参加开标会,进而演变成打架斗殴的恶性事件。
厦门市招标办专门组织了
专案组,并联合公安局等部门进行查处。
之后招标办就开始从源头上和机制上研究防止围串标发生的根本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