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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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 种工龄等;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不安全状态 和行为以及作业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等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 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等情况;查明事故场所 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 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了解其有效性、质量以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等。
全措施费用。
7.3.6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
太阳能公司安质环考核的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经公司安质环委
员会或党委会批准后,由公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同时,依据太阳能公司安质环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2)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 ,
6. 流程图 事故事件调查组织职责图(附件 1) 事故事件调查流程图(附件 2)
7. 流程说明 7.1 事故事件调查原则
(1)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太阳能公司安质环委员会组建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发生事件 由太阳能公司所属责任单位或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由太阳能公司安全质保部跟踪事件处理结 果。
(2)事故事件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 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文件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细则
5. 职责 5.1 总经理部
(1)负责为事故处理提供各类资源保障; (2)负责公司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织或授权专人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 (3)负责批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审核向集团报送的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5)确保本程序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负责协调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事项。 5.2 安全质保部 (1)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与维护,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配合总经理部完成重、特大事故调查,负责公司较大及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查明 事故原因,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和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3) 负责公司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要求及时、 如实地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3)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应当了解相关合同或 者协议。 7.3.4 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
(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查的单位或部门,同时,抄报集团公司(根据要求,报政府有关部门)。
7.3.8 资料归档 事故调查结案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当将全部有关资料移交安全质保部,由
(2)设备事故等应当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 行情况;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以及处理情况;查明与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 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动作情况 ; 查明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定检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 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以及是 否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其影响程度等情况。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 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等。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施,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防止和较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流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在建项目、在运电站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商、监理服
务承包商、设备供货厂商等相关方。
3.上游和参考文件
序号 1 2 3
文件类别 外来文件 外来文件 集团文件
4.定义 无。
文件编码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令第 599 号
指派安全、技术专家参与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1)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太阳能公司总经理担任事故调查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组
长,事故相关责任部门分管副总经理、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安全质保部经理作为调查 组成员。并聘请安全专家、技术专家、员工代表、相关方及承包商参与调查。
2)一般事故,由太阳能公司主管安全全质保部经理作为调查组成员。并聘请安全专家、技术专家、员工代表、相关方 及承包商参与调查。
委员会评审,必要时,请集团公司、国家安监局、能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参加事故调查报告的
评审。经安质环委员会批准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后续工作转太阳能公司安全质保部跟
踪、督促落实。
(3)太阳能公司安质环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调查组提交的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最终处理
意见和后续行动计划,形成事故处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送责任单位或部门、各参加调
(2)事故调查组查看事故现场保护情况,并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阶段,发生事故单位应当组织事故应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 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收集 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4)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 应当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 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影像等,必要时尚应查阅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的资料,事故 调查组还应检查有关规程和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以及作必要的模拟试验和计算等。 (5)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以后应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 料和数据。 (6)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当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 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以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 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3.3 事故调查主要事项
现场;同时应当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等工作。 (2)因紧急抢险、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事故现场的,根据事故等级
必须经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领导和国家安监局等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并留影、做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 求派人保护现场。
(2)负责配合公司完成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3)落实事故责任考核处理,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电站/项目
(1)配合公司完成电站/项目发生的事故/事件的调查,提供事件调查所需资料; (2)组织开展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公司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 (3)组织学习公司对事故/事件提出的经验教训,执行公司的处理决定。
书面的申诉,由太阳能公司安质环委员会裁决。
7.3.5 提出防范措施
(1)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
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防止同类事故今后再发生的对策必须落实负责执行的单位、人员和完成时间。
(3)经营、工程、运维、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优先保证执行事故对策所需的技术和安
(4)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现场勘查按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进行,事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 特大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进行,事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5)各相关单位都应配备事故调查所需照相、摄像、录音器材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7.3.2 收集原始资料
(1)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在 24 小时内进驻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一般事故, 调查组应在 48 小时内进驻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3)调查组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和安监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及时认真地调查处 理事故,如涉及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
4)虽未构成事故,但总经理部有权决定对具有重大安全、质量、环境隐患的事件,按事故 调查流程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 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 2) 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4) 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企业)责任时,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直接向太阳能公司安质环委员会汇报,并根据要求,向集团公 司、国家安监局等政府部门汇报。 (3)太阳能公司安全质保部负责协调事故调查组顺利开展工作,随时跟踪事故调查进展 , 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信部通报有关信息。 7.3 事故调查流程 7.3.1 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 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不得允许与事故调查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
5.3 综合管理部
(1)负责公司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调查报告; (2)负责向地方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鉴定申请和相关资料文件,办理 员工的工伤保险、落实工伤待遇等事项; (3)执行公司安委会批准通过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5.4 分公司
(1)负责本区域内各类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调查报告,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 司安质部备案;
(3)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和分析应及时、客观、准确、完整,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 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事故事件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4)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职业卫生健康事故、特别重大未遂事故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发生事故的单位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7.2 事故调查组织 (1)发生事故后,太阳能公司安质环管理委员会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建事故调查组 ,
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7.3.7 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1)由国家安监局、能源局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写出《安全事故调查
报告书》(详见附录)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由太阳能公司组织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后,经调查组签
字,调查组长批准,应当提交太阳能公司安全质保部,由安全质保部组织召开公司安质环管理
(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 ; 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 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 故扩大的责任者。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流程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上游和参考文件 4, 定义 5, 职责 6, 流程图 7, 流程说明 7.1 事故事件调查原则 7.2 事故调查组织 7.3 事故调查流程 7.4 事件调查流程 7.5 事故事件责任追究 8, 附件 9, 附录
目录
1.目的 为了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规范事故调查、分析、认定程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采取预防措
(4)设备投产后发生的事故,如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有关时 , 应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调查分析,由上述单位造成的责任事故,都应根据“四不放过”的原
则,分清事故责任,被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如对事故原因 、
责任分析的认定有异议时,应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15 天内向太阳能公司安全质保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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