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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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应征文章】(街道(社区)大党委相关制度)
街道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作为”。

二、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每月要对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对不遵守工作纪律或面临急、难工作非特殊原因请假者,事假、病假按实际请假的天数,分别按日工资的100%、30%扣发,并由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岗的不得发放目标考核奖,绩效奖金、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三、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事先请假。

病假一个星期以上(包括一星期),应向办事处提交盖有印章的医疗定点医院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

四、街道书记、主任请假由区委书记、区长审批;副书记、副主任请假由区级分管领导审批;街道和中心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书记审批。

科级干部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社区书记、主任请假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副书记、副主任和社区干部请假经社区书记、主任同意后,报街道分管社区工作的领导审批。

假期结束后两日内,由本人到街道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天数不履行请假者,按旷工论,一并扣除其全部日平均工资。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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