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2.21
•【文号】保监产险[2009]1326号
•【施行日期】2009.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1326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电话营销专用)(2009版)审批的申请》(华保字〔2009〕17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05G02Z01091221;
2、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A05G02Z02091221;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A05G02Z03091221;
4、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A05G02Z04091221。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附加车辆全损代步费用险条款:A05G02F01091221;
2、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05G02F02091221;
3、附加自燃损失险条款:A05G02F03091221;
4、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A05G02F04091221;
5、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05G02F05091221;
6、附加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A05G02F06091221;
7、附加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A05G02F07091221;
8、附加保险事故善后处理费用险条款:A05G02F08091221;
9、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条款:A05G02F09091221;
10、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A05G02F10091221。

二、同意你公司将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运营场所设在上海,地址是上海浦东杨高南路5876号B座。

三、你公司应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的保单上注明“电销专用”字样,并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条款编号。

四、你公司应在开办电销专用产品地区的主流媒体上公布专用的电销服务号码,并做好相关的产品信息、市场宣传工作。

宣传方案应由你公司总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内容应客观、完整、公正、合法。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32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业务、财务核算、电话营销人员管理、呼出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电销业务合法合规、稳步健康发展。

对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六、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在上海、深圳、辽宁、浙江、青岛等5个省市启用本文件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