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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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

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

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国务院部门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与发展情况调查表(⾮营利)填报单位名称(公章)机构法⼈院(所)办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填报⼯作负责⼈联系电话E-mail填报⽇期2008年⽉⽇⼀、基本数据调查表表1 职⼯情况⼈表2 科研⼈员的年龄结构与学历结构⼈说明:科研⼈员的“合计”数,应分别等于按“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两项之和。

表3 ⾮营利部分的科研⼈员情况⼈说明:1.客座研究⼈员:参加开放课题研究但不固定到本单位上班的客座⼈员。

2.访问学者:较长期(1个⽉⾄1年)到本单位⼯作上班的客座⼈员。

表4-1 ⼈员分流情况(Ⅰ) ⼈说明:表中六类分流去向的⼈数之和,应等于表中的“已分流⼈员合计数”。

并请说明表中最后⼀栏“其他”的去向主要是①②。

⼈表4-2 ⼈员分流情况(Ⅱ)表4-2中,“已分流⼈员的年龄结构”、“已分流⼈员的学历结构”这两项统计的合计数,均应等于表4-1中的“已分流⼈员合计数”。

⼈表5-1 专业⼈员的引进情况1.引进专业⼈员合计,应等于“新招毕业⽣”与“国内外招聘”这两项、五类⼈数之和;2.新招毕业⽣应等于“博⼠”、“硕⼠”、“⼤本”、“其他”四项之和。

表5-2 专业⼈员的减少情况⼈说明:1.当年专业⼈员减少数,等于“当年退休⼈员数”与“当年流出⼈员数”这两项之和。

2.当年流出⼈员按学历分类的“博⼠”、“硕⼠”、“⼤本”、“其他”这四项之和,应等于表中的“当年流出⼈员数”。

说明:本次调查有关财务⽅⾯的数据要求填报整数,⼩数点以后的数字请“四舍五⼊”。

表6—1 全年总收⼊及各类财政性收⼊万元万元续表6-1表6—3 横向科技性收⼊的构成万元对表6-1(含续表6-1)、表6-2、表6-3的说明:1.“全年总收⼊”是本次调查的重要内容。

“全年总收⼊”应等于“科学事业费”、“科研条件建设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修缮购置专项经费”、“研究⽣培养补助经费”、“增拨离退休⼈员费”、“纵向科技性收⼊”、“横向科技性收⼊”、“产品销售收⼊”、“其他收⼊”这⼗项收⼊之和。

国家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支持

国家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支持
谢谢 大 家 !
在总结今年公开选用博士研究生经验 业技 ̄A.- 内外学习培训。 3赴市
的基础上 ,逐步建立 完善相应 的博士等高
层次人才 引进机制 ,积极规划建筑 、资本 运营 、金融证券 、交 通桥梁等 紧缺 专业 ,
逐步缓解关键 岗位高层次人才紧短缺的现 状 。积极实施 “ 发展育才 ”工程 ,加快现 有人才培养提高 。充分发挥能源 、酒类食 托产业项 目聚才 ,搭建创业平 台引才 。切
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稳定 支持机制 ,大 幅度提高公益类科研机构 的创新和服务能
力。
提出建立稳定支持公益类科研 机构 的有效方式 : ( 一)结合推进公益类
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 革和创新绩 效评价 , 逐步提高科研机构运 行经费 的保障水平 ,
基本满足人员费 : 日常运行 等基本开 支的 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任务研 究周期要适应任务需求 ,对高质量 完成科研任务的机构应根据需要滚动支持 。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要优先 委托符合
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 。结合公益类科 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情况 ,通过科技计划 稳定支持其承担长期性的重大公益科研任 务。 ( 三)加大科研装备和基础设施投入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 台要 建立重大仪器装 效机制 ,增强公益类科研机 构对科学数据 信息 ,生物种质资源等战略性科技资源的 保存和开发能力 ,以及面向社会开展检验 检测 、开发设计 、成果转化 、人 员培训等 公益服 务能力 。主管部 门要 对公益类科研 机构的基本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不断改善 科研装备和基础设施 。 ( 四)加强国家科 研 基 地在 公 益 科 研 领 域 的布 局 和 建设 。 “ 十一五”期间 ,在 《 觇划纲要》确定的重

发展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持续推进科研组织创新

发展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持续推进科研组织创新
样 化需 求 , 不仪 有利 f经济 、 会 的发展 , 且能 减轻政 府 社 而
许多负担。 政府所属科研机构侧重于事关经济、 社会发展全
局 的 关键性 、 共性 技 术研 究 , 业侧 重面 向市场 、 企 根植 产业 发展 的 技术 研发 。 营利性 科研 机 构则是 主 要从事应 用基 非 础研究、 向社会提 供 公共 服氖 从科研 布局 、 机制构建 上 对 进 步 健 全完善 科 研 组织 管理 体系是 一种有 益 的补充 。 同 时, 通过 政策 引导 、 励各地 发展 非营利性 科 研机 构, 鼓 既能 积 极 主动 、 时灵活 地 适应 区域 产业 发 展和 公共 服务 的科 及
主的机构中, 有面向市场能力的要向企业化转制; 向社会提 供公共服务、 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 在调整结构、 分流 人员的基础上, 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 其他机构向中 介服务方向发展。 建立和发展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是公益类 改革的有益探索和重要举措。
2 建立 和发展 非营利 性科研 机 构是 激励 企业投 身技 术 .
术创新能力的一条行之有效 的重要途径。 国的巴特尔研 美 究所, 就是巴特尔先生企业出资建立一个非营利的研 究机
构, 旨在促进富有创造性的理论研 究和促进钢铁、 煤炭、 锌
社 会 探 索
及其他金 属 工业技术 的开发研究 。 实证 明, 事 他创 立 的这 样

科学 技术奖二等奖7 三等奖 1项 。 项、 4 经过几 年 的发展, 我省 省属科 研 院 所虽然 取得 了 一 的成效 , _ -定 但在 数 量 、 模 、 规 布 局、 构、 结 运行机 制上 还不能满 足海 西区经济 、 会快 速 发 社 展 的需要 : 是 数量 少、 模小 , 一 规 与我省 经浇 量 不相 称 。 2 1年 我省 国内生产总值 为 15 0 元 , 01 70亿 占全 国的3 %, . 居 7 全 国各 省 市 的第 1位 。 我省 级 及 以上研 究 与开发机 构 数 2 但 仅 占全国的2 %, 业 人员仅 占 国的 1 平均 每 个机构 . 从 6 全 %, 拥 有从业 人 员6人, 7 仅为 全国平均数 的3% 。 7 二是 科研机 构 结构 、 布局 不合理 。 省属 科研 院所 的学 科 、 领域 结 构不 能完 全 适应 经济 、 会发展 的需要 。 社 如我省 确立 r电子信 息、 机 械制造 、 石油 化工 三大支柱 产业 , 省属 科研 院所在 这二 个领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摘要】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主体,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双重属性,使公益类科研机构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主体,但我国行政法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否确立行政法地位,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至关重要。

为此,有必要重新探讨行政主体的有关概念和理论,厘清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主体属性。

【关键词】公益类科研机构;主体地位;行政主体一、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权的理论来源就其法律特征而言,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可见,行政主体的核心要件是享有行政权。

那么,公益类科研机构是否享有行政权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行政权的发展趋势和理论来源来判定。

(一)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从表面来看,公益类科研机构似乎跟行政权力并无多大关系。

传统的观念和理解一直认为政府才是行政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他组织即使有也是法律、法规授予的。

而在日常实践中,公益类科研机构因其“公立性”,在人事管理、科研经费等各方面受制于行政机关管控,没有自治权。

由此造成公益类科研机构似乎没有行政职权的印象。

那么,公益类科研机构是否具备行政权力呢?笔者认为,一个组织是否具备行政权,不是看该组织属性是国家还是社会,而是看其在社会职能分工中到底从事的是公共活动还是私人活动,是以营利为最高价值追求还是以公共服务为最高价值追求。

长期以来,人们研究行政法的出发点是以国家机关为立足点,认为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才能行使行政权。

但这种理论已经受到挑战,并被现实所否定。

对此,传统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理论在学界已经有所修正、发展,学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不一定是国家行政权,也可以是社会行政权。

因此,公益类科研机构即便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权,也具备社会行政权。

当下,公益类科研机构具备行政权已成共识,只是其行政权的属性尚未界定清楚。

重庆市主要科研机构简介

重庆市主要科研机构简介

重庆市主要科研机构简介全市有市属以上独立科研院所有51家,其中,中央在渝科研院所有16家,市属公益类院所有25家,市属转制开发类院所有10家(不含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的8家)。

一、中央在渝科研院所有16家1、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2、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3、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重庆材料研究院)4、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5、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6、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7、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8、电子科技集团第24研究所9、电子科技集团第26研究所10、电子科技集团第44研究所11、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12、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13、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重庆航天机电设计院15、中国舰船研究院重庆科技交流中心16、中国石化集团重庆一坪高级润滑油公司二、市属公益类院所名单:1、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2、重庆市中药研究院3、重庆市农业科学院4、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5、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6、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7、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8、重庆市中医研究院9、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10、重庆市畜牧科学院11、重庆市气象科学研究所12、重庆市体育科研所13、重庆市肿瘤研究所14、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15、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16、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7、重庆市水产科学研究所18、重庆社会科学院19、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20、重庆市文物考古所21、重庆市卫生信息中心(原重庆市医学情报研究所)22、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23、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24、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25、重庆市蚕业科学技术研究院三、市属独立转制类院所10家1、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重庆市化工研究院4、重庆钢铁研究所5、重庆有色金属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6、重庆电子技术研究所(重庆电气科学研究院)7、重庆市纺织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8、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食品工业研究所)9、重庆西南信息有限公司10、重庆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四、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的转制院所8家1、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2、重庆市机电设计研究院3、重庆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4、重庆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5、重庆市光学机械研究所6、重庆市硅酸盐研究所7、重庆市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8、重庆市机械工业理化计量中心。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法地位的构建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法地位的构建
2 0 1 3年 4月
湖 北警 官 学院 学报
J o u r n a l of Hu b e i Uni ve r s i t y o f Po l i c e
Ap r . 2 01 3 NO. 4 Se r . NO . 1 39
第 4期 总第 1 3 9 期
1 . 公益类科研机 构 由国家根据 公法 设立。根 据

确立公益类科研机构 的行政法人地位
我国现有 的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 我 国公益类 科研机 构是“ 国家为了社会 公益 目的, 由国家机 关举 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 事科技 活 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 ” 《 科学技术进步法》 也规定 , 从 事基础研究、 前沿技术研究、 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
研机 构的设立 目的上看 ,其 主要任 务是为社会提供
本身就带有 局限性 。 因为行政包 括公行 政和私行政 ,
公行政又包 括国家 行政和 其他 非国家 的公共组织 的 行政 。所 以, 国家行政并不是公行政 的全部 , 行政主 体 除了包括享有 国家行政 职权 的国家机 关外 ,还应 包括享有公共职 能的非 国家 公共组织 。 无论是哪种 , 都应该确立其行政法上 的主体地位 ,并受行政法调 整 。当然 ,也有些学者在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外 , 提出“ 其他公权力组织” 这一概念 。但这一 概念对司法实践并没有多大意义 ,到底何种 组织可 以纳入公权力组织 尚未 明确界定 ,而且我国行政法 也未承认这些所谓 的“ 公权力组织” 。将 从事 公共事
的行政 主 体 。但我 国行政 法 并未 对此 作 出回 应 , 对此 , 可 尝试 构 建公 益 类科研 机 构 的行政 法 地位 。 【 关键 词 】 公 益类 科研 机 构 ; 行 政 法地 位 ; 行政 法人 ; 行 政 主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9•【字号】粤府办[2002]47号•【施行日期】200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地税局、国税局《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9]51号)颁发两年来,我省科研体制改革已获得重大进展,科研组织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69个省属科研机构经重新分类和定位,初步做到了改养人为办事,其面向市场和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提高。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使我省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能继续保持其优势和特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深化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的公益类型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促进其开拓创新,在本研究领域内继续保持其优势和特色;使省财政对科研的投入能集中用于应由政府支持的、亟需发展的科技领域和少数精干的、代表广东科技水平的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使优秀的人才能进得来,骨干人员能留得住,分流人员能出得去。

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薪酬管理改革探讨

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薪酬管理改革探讨
性 循 环 I。 5 I
性, 促进公益类科研机构不断提高 自身公益服务的能
力 和水 平 。
3 公 益 类科研 机 构 科技 人 员薪 酬 管理 改革 的 对 策
31 建 立规范化 的分配机制 坚持 “ . 按劳分配 , 多劳 多得 , 绩优 酬 ” 优 的原 则 , 分配 机制 上要 确保科 技 在 人 员 薪 酬 对 外 具 有 吸 引 力 , 内 具 有 公 正 性 , 具 有 对 并 个性 化 的 激励 效 应 。现 阶段 , 研 机 构 构 建 规 范 化 的 科
方 式 , 成 机 制 健 全 、 系合 理 、 控 有 力 、 序 规 范 形 关 调 秩
的薪酬管 理运行体 系 , 以更 好地 吸引 、 留所 需要 的 保
人 才 ,充 分 调 动 科 技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与 创 造
12 科 技人 员薪 酬水 平 的 吸引 力不够 与其 他 文 . 化、 育、 教 医疗 事 业 单 位 相 比 , 益 类 科 研 机 构 薪 酬 公
前 ,大 多数 公 益 类 科 研 机 构 还 未 建 立 社 会 保 险 体 系 , 有 些 机 构虽 然 已经 建立 了包 括 工 资 、 利 在 内的 薪 酬 福
收 稿 日期 :0 2 O — 0 2 1一 1 2
基金 项 目 : 中央级公 益性 科研 院 所基本 科研 业务 费专 项 (0 0 Y J0 2 1 一 B 一 7)
人 文化 的工作待 遇等 对 策 , 以更 好地吸 引、 留所 需要 的人 才 , 保 充分 调动科 技人 员的积极性 、 主动 性与创 造性 。 关键 词 : 益类科 研机 构 ; 公 科技 人 员 ; 酬管理 ; 薪 改革 思路
Di c s i n n f r f M a g m e f Pe s nn lSa a y i Pu i e f r ns iuto s s u s o s o Re o m o na e nt o r o e l r n blc W la e I tt i n

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思路与对策

研究论文H A I X I A K E X U E 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思路与对策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丛林[摘要]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应以国家提出“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分类改革,推进转制”的基本思路为指导,以公益科技发展需求为导向,长远规划、科学布局,理顺体制、系统重组,先行先试、分类治理,稳定支持、强化保障,探索并逐步完善既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符合科学技术本身发展规律的现代科研院所新体制。

[关键词]公益类科研机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科技体制改革1发展概述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多数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科技问题,缩小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然而,随着世界新科技革命浪潮带来全球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原有科技体制深层结构中的固有弊端日益显现,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颁布,推进了我省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序幕,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步伐加快,阶段性成效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和公益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本文拟通过对近年来福建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政策推进和发展态势进行客观分析,为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2现状与挑战2.1我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发展现状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41家(其中1家机构在2009年经省编办批准已撤并),科研和技术服务领域涉及农业、林业、海洋、水产、医学、体育、标准、计量、测试、信息、环保、水利水电、农机等领域,是建设特色鲜明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

2.1.1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至2008年,省属41家公益类科研机构中,共有在编在岗人员266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09人,占30%,与2005年相比增长26%;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人员625人,占总在编人数的23.4%;但具重大贡献人员仅14人,占总人数的0.5%,如图1所示。

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治理

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治理

特性 尤 为突现 ,于是 才 出 现公 益 类 科 研 机 构 这一 特 定 的组织 类别 。 受 历史沿 革 的 影 响 ,加之 政 府 对 保 护公 共 利 益 负有责 任 ,中国社 会 公 益 类研 究机 构 在 管 理模 式 上 多以政府 创建 ,主 管部 门直 接 管 理 。尽 管 在 发展 过 程 中行政 权力 在 公 益类 研 究 机 构 中有所 抑制 ,组 织 自主管理 权有 所 增 强 ,但 其组 织 收入 仍 主 要依 靠 政 府 资助 简而 言 之 ,中国 社 会 公益 类 研 究 机 构 不行 使 公共 权力 ,是 非 政 府组 织 ,但 它们 并 不 具 备 中立 的地位 ,不 属 于 “ 三 部 门 ” 因此 ,从 机 构 性 质 第 。 上 看 ,社会公 益类 科 研 组 织 是 官僚 体 系 的重 要组 成 部 分 ,其存在 有 助 于行 政 机 构 利用 知 识 权 威 巩 固与 强化其 行政权 力 。 官 僚制是 依 职 能 和 职位 分 工 ,按 照 正 式 规 则行 使 公共 权力 的组织 科层 体 系 ( Wee ,12 ) M. b r 9 0 。基 于系统 的专业 分工 ,“ 杂的行政 管理 问题 可细 化为 复 可处理 、可重 复 的任 务 。每 一 项 任务 归 属 于 某 一特 定 的公 职 ,然 后 由一 个 权 力 集 中的控 制 中心 加 以协
社 会公益类 科研 机构 分炎 收革 自2 0 年 开 始至 01 今 已近 十载 ,取 得 r一些 成 绩 ,似 研 发 能 力与 运 行 绩效有 待进 一 步 提 高 。是 f 么 原 制 约 _ r r改革 的 深化 ?本文试 图从 绀 织 属 性 的 视 角审 视 改 革 历 程 以 寻找答 案 1 中国公益 类科研 机构 的组织属 性 社 会公 益性研 究 是 一 种 直 接关 系公 众 福 祉 的非 营利性 研究 与发 展 活 动 。 中 国的社 会 公 益 性 研究 系 统初 建于 2 0世 纪 2 0年代 ,1 5 9 6~16 9 7年 在 实施 第 个科 技发 展远 景 规 划 过程 中形 成 。 当时 一 批社 会 公益性 研究 被政 府 列 为 “ 点 发 展 ,迎头 赶 上 ” 的 重 对象 ,以尽 快改 善 国 民卫 生福 利 ,提 升 社 会 防 灾减 灾能 力 。在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利 益 主体 相 对 单 一 , “ 民” 和 “ 体 ” 是 主要 的利 益 主 体 。在 这 种 条 全 集 件下 ,明晰公 私界 域 ,将 “ 益 ” 与 “ 益 ” 区 隔 公 私 开 的必要性 不 大 。到 了 市场经 济 时期 ,利 益 主 体 多 元使集 体行 动易 于 陷 入逻 辑 困境 。此 时 “ 益 ” 的 公

美国有关_公益性非营利科研机构_的制度详述

美国有关_公益性非营利科研机构_的制度详述
第 ("# 条本身没有赋予“公益 性非营利机构”任何特殊待遇,但在 涉及各种其他权利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往往指明其权利对象必须是 “("# & ) ’ & $ ’ 机构”,而非普通的“("# & ) ’ 机构”。
其中最有意义的区别就是:根 据《国内税收法》第 #*" & ) ’ 款,只有 向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的捐款,才能 被视为“慈善捐款”。而只有慈善捐 款才能享受所得税抵扣。
目的成立和运营:宗教、慈善、科学、公共安全检测、
原则上,州政府可独立决定一个机构是否具有
文学、教育、国内外体育竞赛或者制止虐待儿童或 “非营利”性质,也可独立决定是否给予其优惠政
动物,并且其净收入中任何部分都不用来使任何私 策,例如免征州税。实践中,州政府一般都以国内税
!""# 年第 $ 期 !" 总第 #%$ 期
& 二 ’ 成立商业性附属机构 非营利机构也可收购或成立附属性的商业机 构。而对该附属性商业机构的界定及政策,情况更 为复杂。下面是一些基本原则。 #( 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非营利机构下属的经 营性机构,被视为商业机构。即使下属机构的净所 得全部返还母机构,它也不能享受非营利待遇。 !( 但是,如果下属机构符合《国内税收法》第 )"# & * ’ & ! ’ 款的规定:“一个非营利机构,其下属企 事业单位如果完全只是运营该非营利机构的资产, 进行增值服务,净所得全部返回母机构,”则该附属 机构也被视为同样待遇的非营利机构。 $( 如果母机构是公益性非营利机构,且下属机 构主要是为母机构的内部员工或外界来访者服务, 则视为非营利机构。例如:一个科研院所经营的内 部餐馆。 +( 无论下属机构性质如何,母机构从下属商业 机构获得的分红利润,不再被视为“无关的商业活 动收入”,母机构无须再纳税。因为对母机构来说, 它并未直接卷入商业活动,只是进行了使自身资产 增值的投资活动。 )( 通常情况下,非营利机构收取利息、年金,出 租办公场地、设施等收入,被认为是“纯粹资产增值 的收入”,可以免税。但是,如果上述收入是从下属 机构收取的,而且该下属机构是被母机构控股的 & 占权益 )", 以上 ’ ,则其将被视为“无关的商业活 动收入”,需要交税。 -( 根 据 有 关 法 案 , 一 个 非 营 利 机 构 的 全 资 & #"", ’ 下属商业机构,不得向该非营利机构捐款, 或者说,任何这种捐款,都必须视为分红。这里的区 别在于:如果定义为捐款,那么当上级机构是“公益 性”机构的情况下,下属公司自己还可以抵扣一笔

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要点

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要点
I ,却 儿孙满堂 桃李满天下 ,这位 嫁
策 。涉及 实 施 时限 的 ,由主管 单位 作 相应 变通 处 理 。 ( 根据科 技部 关于 “ 二) 社会公益类 院所原 有的事业费 继续保 留和存量不变 ,
增量调 整 的科 技经 ,以市 财 政 核定的 2 o1年 正常事业 费为基 数 ,“ o 十五 ”期间 继续保 留事 业经 费。
【)对于机构设 置分散重复 ,规模较小 、职能发生较大变化 的科研机构 ,可 5 通过撤并、重组 等方 式,进行结构调整 ,资源整台。具备条件 的,可 申请认定 为非
营 利科研机构;其他机构要 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可转 为中介机构 , 科技企业 或进
入企业 。
() 6从事社会科学( 含经济. 文化、 法律等) 领域研究或为社会提供 技术数据服务 为主的科研机构 , 可转为业务性事业单位 , 按照国家关于其他类型事 业单位的改革 部署进行 改革 。 () 7 长期没有承担社会 公益性科研任务 ,其业务非确需 由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凭 自身能力又无条件面 向市场的科研机构 ,由主管 部门( 单位) 经过调研 ,提 出改革 方案 , 可转为中介机构、 企业或进 人企 业或采取撤并、重组等方式 , 进行结构调 整。 () 8、隶属于 国家机关体制 ,同时承担科研任务 ,职工为国家公务 员的科研机
后 组 织实 施 。
改簟的 目标
按照建立首都 区域创 新体系的要求 ,根据 社会主 义 市场经济和科技 自身发展规律 , 进一步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和科技资源配置 , 科技经费集 中用于 应由政府支持 的社 会 公益性科研工作。主要 从事社会公盏 比科学研究 、确需政 府支持的科研机构 , 实行非营利科研机构 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其他科研机构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改革 。通过社会公 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使其适应市场需 求,更 好地为 首都经济和杜会发展服务 。

对进一步加强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的探讨与研究

对进一步加强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的探讨与研究
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失效 。公益类科研机
公益类科研机构是
科技创 新 的重要基 础 力量
公益类科研机构是对从事 “ 社会公 益事业 、 技术基 础、 农业科学研究类型 ”
传统科研院所的一部分, 按照改革的统

部署 ,对 其运 行管理 机 制进 行了转
变 , 要包括 : 主
构可以作为制度安排帮助消费者监督生
3服 务社会化 .
“ 兼职 ” “ 、 专职 ”、 留职 ” “ 等人 员编 制 改 革措施 ,积极 进 行机 构和 编 制的 精 简 , 动了科技 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 、 调 主
动 陛和创造性 。
这 表现 在 机 构不 只 为某 个 部 门或
某 个 出资 者服 务 ,而 是为 整个 社 会服 务。非营利科研机构一般都得到外来支
技服 务 , 具有 相对 独立 的 、 满生机 与 充 活力的社会部 门 , 是现代化进程 的重 这 要标志 。全面 推进 公 益类科 研机 构转 型, 提高全省社 会公益性研 究与公共科 技服 务的能力和水平 , 对优化 公益科技 力量布局 、 公共科技 资源配置具有 完善
重要作用 。
持, 包括政 府 的拨 款 , 任何 捐 赠 者都 但
() 4 针对财政 “ 大包大揽” 实行统 、
包供给制 ,对公益型科研机 构的财政 资 金供给方式进行改革,采取了 “ 全额拔
发达 国家 非营利 制 度 的发展 给予我 们 的借 鉴 作用
在美国、 国、 德 日本等一 些 发达 国 家, 其提供 公共 科研和科 技服务 的机构
共物品 , 广大消 费者不具有 消费上的 竞
争性和排他性 , 场在这里 不能发挥作 市
变与调整 , 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 要通过非 市场机制来 满足社会 群体对这些物 品的需 要。而企业 的 目 标 是追求利润最 大化 , 这就常常 使消 费者

科研机构及科研项目的分类与转制科研院所的身份定位

科研机构及科研项目的分类与转制科研院所的身份定位

科研机构及科研项目的分类与转制科研院所的身份定位[摘要]科所机构的所属类别是确定科研院所身份的重要依据,按照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的分类,科所机构可分为公益(Ⅰ)、公益(Ⅱ)、公益(Ⅲ)和公益(Ⅳ)等四类转制科研院所大多数属于公益(Ⅲ)和公益(Ⅳ)两类。

因此,转制科研院所的事业身份不宜取消。

[关键词]科研机构;分类;身份定位为什么要将这一问题作为本研究项目的一个分报告来作专门的讨论呢?因为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广西转制科研院所的身份定位,这个问题搞不清楚,转制科研院所的身份就无法定位,对转制科研院所的深化改革就无从谈起。

一、科研机构分类的传统方法关于科研机构的分类,传统的做法是将科研院所划分为公益类与技术开发类,公益类定位为事业单位,政府提供全额的财政供给;技术开发类就转制为企业,靠市场吃饭。

这种划分方法很不科学。

其实,技术开发类也有公益性的,比如,用于国防军事目的的技术开发,在我们国家是不可以走市场和商品化的,只能定位为公益性。

这种划分方法的历史源头可追溯到1986年3月原国家科委颁布的《单位分类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作出了外延列举式的定义:“凡专门从事以下三方面工作之一的单位,即属于此类型:①社会公益事业,如医药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灾害防治、环境科学等;②技术基础工作,如情报、标准、计量、观测等;农业科学研究工作。

”我们认为:这个文件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的界定是十分片面的,很多涉及公共利益而消费无法排他又无法计量的科研产品没有列入公益性范围。

如地球科学、地质科学的研究、天体物理学、时空理论、宇庙学等等的研究;地外生命的探索与研究。

消费安全(包括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研究;涉及到国防安全的诸多技术研究;关系到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长远战略的研究,如航空航天技术研究、宇宙天体的探测技术研究等等,这些技术成果的应用或消费主体都不是企业,更不是个人,只能由政府来买单,如果将其排挤出公益性技术研究范围,将这些研究机构视为技术开发类研究机构转制为企业,那么就等于取消这些研究领域,不仅对我国的国防安全、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对我国夺取科学研究领域的制高点,实现我国科学研究的长远战略目标及实现将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也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研究

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研究

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研究摘要: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分析现有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方法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的指标体系,旨在更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组织形态和运营情况,为各级领导和公益类科研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关键词: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1.研究背景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科研机构之一。

根据目前的划分方法,公益类科研机构包括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地震等多个领域,分别承担着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等任务,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加速推进和公益领域的发展,现有的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方法和指标体系已逐渐显现出其不足之处。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优化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应对民生课题和应急事件,需要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与指标体系进行改革。

2.研究现状目前,国内外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和改革已进行了相关研究。

例如,朱翠荣等人采用因素分析方法对国内不同类型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分类,并从机构性质、组织结构、科技人员、科研项目等方面分析了不同分类的机构的特征和发展状况。

另外,吴星辰提出基于绩效评价的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方法,主要从机构目标、组织结构与运作、人员管理与激励等方面分析了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

然而,现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分类方法不尽相同,存在分类不准确、分类指标不够全面等问题;二是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待提高,缺少标准化指导,数据来源不透明。

3.研究内容本文提出了一种创新的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指标体系,旨在更科学、客观、全面地评价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组织形态和运营情况。

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机构性质与任务、组织结构与管理、科技人员与队伍建设、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资源保障与服务能力。

其中,机构性质与任务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基本属性,包括机构的类型、性质、任务及科研热点领域等;组织结构与管理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决策机制、人事管理等;科技人员与队伍建设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核心要素,包括科技人员的数量、专业分布、学历、学科背景等;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重点,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科研成果产出、成果转化等;资源保障与服务能力是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外部服务能力,包括预警监测、技术支撑、指导等。

公益类科研院所政策支持及绩效考核研究

公益类科研院所政策支持及绩效考核研究

公益类科研院所政策支持及绩效考核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益类科研院所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让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其发展,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来激励其提高绩效。

本文将对公益类科研院所政策支持及绩效考核进行研究,力求为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一、公益类科研院所政策支持1. 资金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作为服务社会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需要获得充分的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项目资金来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展专项研究工作,也可以通过提高科研经费的拨款比例来支持其日常运转。

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类科研院所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2. 人才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需要高层次的科研人才来支撑其科研工作,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人才项目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益类科研院所,提高其研究水平和影响力。

政府还可以鼓励公益类科研院所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联合实验室、共建研究中心,促进人才交流和科研合作。

3. 政策环境支持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相关政策环境来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的发展。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政府还可以加强科研成果的评价和认可,为科研院所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1. 绩效考核目标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其服务社会、推动科技进步为核心目标,充分发挥其在科研创新、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绩效考核还应注重公益性、效益性和社会影响力,要求公益类科研院所在服务社会、保障公益、提高效益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了科学评价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绩效,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科研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既要注重科研成果的产出,也要注重科研院所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力。

在绩效考核方法上,可以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特殊性。

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评估体系研究

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评估体系研究
2 .Yel w R v r I si t fHy ru i s a c l i e n t ue o d a l Re e r h,Z e g h u 4 0 0 o t c h n z o 5 0 3,C i a 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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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

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

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改善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公益研究与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特设立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设备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设备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为开展公益性研究与服务所需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文献信息资源、生物种质资源、科学基础数据等基础资源和信息网络的建设以及相关配套环境建设。

第四条设备专项资金与省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与服务专项资金集成使用,紧密结合江苏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务求实效,为全省社会公益研究与服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设备专项资金主要由完成社会公益性业务定位的省属科研机构按照上述原则,结合各自发展规划组织申报。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五条设备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一)各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应编制“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并通过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方可申报设备专项资金项目。

(二)设备专项资金原则上采用“统一规划,分年实施,滚动支持”的办法,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

(三)申报项目要结合各机构自身“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主要满足本单位开展主导公益性研究与服务的需要,重点围绕某一研究或服务领域。

申报前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初步论证。

(四)申报单位按省科技厅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单位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运转使用效率情况、资源建设情况等相关材料,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初步论证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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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科研机构
改革与发展情况调查表
(企业化转制)
填报单位名称(公章)
机构法人:院(所)办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E-mail:
填报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基本数据调查表
表1 从业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人
说明:
1.从业人员数:机构在编的正式职工人数。

2.从事研究开发各类人员合计数:包括本机构从业人员中从事研究开发的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和各类研究开发辅助人员的合计数。

3.从事产业化各类人员合计数:包括本机构从业人员中从事产业化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工作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服务人员的合计数。

4.从事产业化的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合计数:机构在编正式职工之外、从事产业化有关工作、当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各类聘用人员的合计数。

5.历年离退休人员累计数:这里需要填报的是“历年累计数”。

但在以往的报表中,个别单位把此项误报为“当年离退休人员数”,请予注意。

表2 人员流入情况人
说明:
1.本表中,“当年流入人员数合计”应等于“新招毕业生(包括博士、硕士、大本、其他)”、“国内外招聘”、“其他”这三栏人数之和。

2. “国内外招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只计算人数,不需进行工作量折算。

表3 人员减少情况人
说明:
1.本表的“当年减少人员合计”应等于“当年退休人员合计”与“当年流出人员合计”两项之和。

2.“当年流出人员的学历状况”四项之和应等于“当年流出人员合计”数。

表4-1 机构的收入及构成万元、万美元
说明:
1.“全年总收入”应等于“事业费”、“公司拨款”、“纵向科技性收入”、“横向科技性收入”、“产业销售收入”、“其他收入”这六项收入之和。

2.事业费:国拨事业费中尚未减免、保留至今的中央财政拨款。

3.公司拨款:进入企业的开发类院所,由主管公司当年拨付的、用于本机构正常开展有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拨款的合计数。

4.纵向科技收入: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当年下达的财政性质的“课题费”,包括:①当年新承接项目的实际到款额和往年接转项目的实际到款额;②参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科技项目、按合同从项目牵头机构转拨来的经费。

但此项统计中不包括基建费用及发改委(计委)系统下达的示范项目经费。

5.横向科技收入:从非财政渠道获得的,以合作开发、“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但此项统计中不包括参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科技项目、按合同从项目牵头机构转拨来的经费。

6.“出口创汇”单独统计,可与前述收入重复计算。

请注意,本项的统计单位为万美元。

表4-2 纵向科技收入的构成 万元
说明:
本表中,构成纵向科技收入的七个项目
之和,应与表4-1中的“纵向科技收入”相同。

表4-3 横向科技收入的构成 万元
说明:
本表中,构成横向科技收入的四个项目之和,应与表4-1中的“横向科技收入”相同。

表5 科技投入与构成项、万元
说明:
1.全年开展的研发项目:当年实际开展的、从各类渠道获得的及机构自行确立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总数,包括新开、接转、完成、中止等各类项目。

2.全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当年实际用于科技开发的各项费用,应等于表中所列五项之和。

但不应包括用于实现产业化或扩大产业化规模的生产性的基建、技改投入。

3.纵向科技投入:用于纵向科技项目的研发费用。

4.横向科技投入:用于横向科技项目的研发费用。

5.公司拨款的科技投入:主管公司当年拨付的费用中,实际用于研发的费用。

6.自筹科技投入:为探索研究发展方向和学科长远发展而开展的、目前尚未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科技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由单位自有资金支付的预研项目费用;或者是对于一些重要的纵向或横向课题,由于经费不足,单位配套或补贴的资金。

请注意,纵向与横向科技经费均不应计入此项。

表6 资产、利润、税金、人均收入万元、元/人年
说明:
1.利润总额,只统计所属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利润;全年上缴税金的统计口径也如此。

2.年人均货币收入: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补贴等各类税前货币性收入(但不应扣除职工自己交纳的各类保险、基金费用);不包括单位为职工交纳的各种费用,如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费等。

表7 科技产出项、人
说明:
1.科研成果数:指当年实际获得的成果数。

2.专利:申报数与授权数,均为当年实际发生数。

3.“培养研究生数”:指本单位招收、培养,当年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人数。

请注意,这里不包括由本单位选派、或本人自己考到其他单位去学习的研究生。

4.发表论文数:指在国家一级刊物或国外主要检索工具(SCI、EI、ISTP)上发表的论文篇数。

二、意向性调查提纲
这部分内容同样较为重要,所以请机构主要领导填报。

各机构只需回函一份,便以汇总分析。

填报人:□院所正职□院所副职
(一)选择类问题
(对比转制前的情况,在内容符合的“□”内打“√”。

请注意:每个问题只能做一项选择,即每个问题只能在一个“□”内打“√”。

问题中的“近年来”系指本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以来的这段时间)。

1.职工对改革满意程度的总体评价
□相当满意□较为满意□不太满意、或难以评价2.近年来业务骨干的稳定状况
□较为稳定□部分人员不够稳定□不够稳定3.其中35岁以下业务骨干的稳定状况
□较为稳定□部分人员不够稳定□不够稳定4.对近年来新招聘的各类毕业生综合素质及业务素质的满意度
□多数令人满意、或基本都能令人满意
□有些令人满意、有些则不太满意
□综合素质令人满意的、业务能较快进入“角色”的似乎不多
5.本机构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
□能较为及时而又全面的了解国内外行业技术的发展动态
□能较为及时的了解国内外行业技术的部分发展动态
□本机构对这方面情况的把握能力较为薄弱
6.对本机构所涵盖的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能力的评价
□在若干重要的技术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
□在某些技术领域处于国内较先进水平
□本机构尚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但水平难以评价
7.从经费额的角度看,近年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总的趋势是
□有所增加□基本稳定□有所下降□近年来无此类项目8.从经费额的角度看,近年来承担企业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总的趋势是
□有所增加□基本稳定□有所下降□近年来无此类项目9.本机构对行业技术进步作用的评价(Ⅰ——对于企业)
□具有解决国内企业面临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或拥有部分替代引进重大技术的技术储备,并有这些方面的成功案例
□具有解决国内企业面临的普遍存在技术问题的能力,或具有参与、协助企业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能力,并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近年来几乎没有介入其他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等活动
10.本机构对行业技术进步作用的评价(Ⅱ——对于政府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面参与了国家(部门)或地方与本机构业务有关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研究与制定
□近年来部分参与了国家(部门)或地方与本机构业务有关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研究与制定
□近年来未能介入这方面的工作
11.本机构对行业技术进步作用的评价(Ⅲ——产业科技平台建设)
□近年来主持了面向社会的开放性实验室、产业数据网络等科技平台的建设
□近年来部分参与了面向社会的科技平台建设
□近年来未能介入这方面的工作
12.本机构对行业技术进步作用的评价(Ⅳ——基础性技术研究)
□近年来对基础性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投入有所增加、或研究水平有所提高□近年来对基础性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投入没有增加、或研究水平没有提高□近年来对基础性技术方面的研究,经费投入与研究水平均有所下降
□近年来没有进行这类研究
13.本机构产业化项目的主要产品及工艺与其他企业的异同分析
□主要产品具有新颖性与独特性,为其他企业所没有
□主要产品虽与其他企业相同或相近,但制造工艺先进、产品性能与质量有优势□与其他企业相比,差别不大、或优势并不明显
14.本机构主要的产业化项目的技术来源
□全部或大部分产业化项目为自有技术,这些产品或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部分产品或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只有少数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完全没有
15.从市场占有率的角度对本机构产业化工作今后三至五年的前景预期
□明显提高□有所提高□基本稳定□可能下降
□本机构至今尚无产业化的能力
16.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对本机构产业化工作今后三至五年的前景预期
□明显提高□有所提高□基本稳定□可能下降
□本机构至今尚无产业化的能力
17.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下属机构已全部实行□下属机构已部分实行□尚未实行18.下一步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意向
□院所整体改制,一步到位□先部分改制,后整体改制□不考虑整体改制
(二)简答类问题(可另附纸)
1.您对转制开发类科研机构进一步增强技术开发能力有何政策建议?
2.您对转制开发类科研机构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何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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