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武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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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缴存银行或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及审核。
缴存银行或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应留存资料复印件。
(一)信息核验。
柜员对提取人身份信息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所盖印鉴与单位预留印鉴一致。
(二)信息录入。
根据提取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
(三)提取审核。
提取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签字确认后,柜员再办理提取审核。
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留存相关提取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人。
注意事项:以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至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二)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三)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四)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五)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六)职工家庭凭外地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一、首套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