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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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15]2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9
【实施日期】2015.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10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今年“两节”时值雨水节气,天气转暖,适宜出行,预计我市游客数量将同比增加,旅游接待任务繁重,加之“两节”时期节庆活动较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旅游安全工作面临很大压力。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上海外滩踩踏
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惨痛教训,提高认识,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研究假日旅游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克服松懈情绪,提早启动相关工作,确保“两节”期间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从即日起,启动全市假日旅游联动机制。
市旅游局要结合实际,提前安排部署“两节”期间旅游工作,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定期发布旅游信息,及时收集、报送假日旅游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成立假日旅游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好假日涉及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事件。
期间,市旅游局负责总值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设立值班室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及时传递假日旅游信息,受理假日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供需矛盾。
二、前移预防关口,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认清假日旅游安全面临的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种涉旅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公安、武警等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救援能力;要在春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市旅游局要加强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监管,指导各景区科学规划最大安全容量,制定分流预案;对山岳型景区要完善安全防卫设施、警告警示牌以及救生救助设施设备;落实相关人员,严防因雨雪天气引起的自然灾害伤及游客。
市公安局要成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