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真理观与詹姆士实用主义真理观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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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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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真理观与詹姆士实用主义真理观之比较研究
戴亦梁
(南京大学哲学系 南京 210093)
内容提要:本文从本体论、方法论、价值观三个角度将詹姆士实用主义真理观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真理观作了比较研究,指出了它们在方法论上的相似之处以及在本体论和价值观上的根本分歧,通过上述比较,笔者试图从“真理观”这一角度,由点及面,来说明在我们今天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研究中,应十分明确地注意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本性。

近几年,国内学界的不少同志在实践唯物主义的“旗帜”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作了许多可贵的理论探讨,学术方面的进步无疑是肯定的。

但在笔者看来,其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观点,譬如,立足于“主体间性”的角度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这样一来,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与西方的实用主义哲学之间到底还存在什么样的区别!鉴于此,本文选择“真理观”这一角度,试图通过对实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詹姆士的真理观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之比较研究,来说明在我们今天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研究中,应十分明确地注意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本性。

一、詹姆士实用真理观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真理观在方法论上的相似性
依笔者之见,在方法论的层面上,上述两种真理观确实有某些相似之处,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对真理范围的规范上,詹姆士和马克思都采纳了一种关系说,即一种动态的、实践的真理观,以此反驳形而上学的静止、抽象、绝对的真理体系。

詹氏对崇奉绝对、抽象的理性主义者竭尽嘲讽之能事,“对于理性主义者,真理仍旧是纯粹的抽象。

”〔1〕传统的哲学家对真理的定义是:真理意味着观念和实在的“符合”,一个真观念必须临摹实在。

关于真理的这种“符合”说至今仍残存于某些人的头脑。

抽象地理性主义者把这种“符合”说更推向了极端,他们认为“我们的观念愈近乎是绝对的永恒思想方法的摹本就愈具有真实性。

”〔2〕对遵循效用价值的詹姆士来说,这种真理是无意义的,它好似九天之上的上帝,绝不会为人类灾难的尘世伸出它的高贵之手。

詹姆士用他的实用主义“把我们的心和实在之间静止态的`符合'关系这种绝对的空洞概念变成我们的个别思想与其他种种经验的伟大宇宙之间的丰富多彩、积极活动的交往。

”〔3〕詹姆士在这儿所阐述的交往理论与马克思在解决真理问题时提出的实践理论有着方法论的近似之处。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说到,“从前的一切唯
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4〕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费尔巴哈》中对费尔巴哈的忽视现实实践的直观唯物主义进一步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批判,将他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进行了区别,“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

”而费尔巴哈却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5〕“是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

”〔6〕由此可见,詹姆士与马克思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认为应在主体和客观物质世界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中来把握真理,应在一种动态的过程中来认识真理,这是一种辩证的、积极的方法,它消除了以往人们的头脑中主体在客体面前被动、僵化的印象,消除了真理作为一种静止、抽象、绝对的体系的形象,恢复了在具体生活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积极反映、创新和改造的形象。

其次,在关于真理的性质问题上,詹姆士和马克思都认为真理是观念的一种属性,在现实生活中是作为一种手段、工具,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

詹姆士认为抽象理性主义与实用主义者在真理观上的分歧的关键在于对真理性质的理解不同。

抽象的理性主义者将真理视为一种先验的实在,一种理性目的顶点。

实用主义者并不像这样高估真理,他们认为掌握真理本身决不是一个目的,而是导向其他重要的满足的一个初步手段而已。

他们“把`真理'当作是观念的一种性质,而不当作是与所认识客体神秘地相联的某物”,〔7〕它不是指“观念的对象,也不是指观念内部任何飞跃的,为经验中的名词所不能描述的东西”,〔8〕它“只是指这观念的作用”。

〔9〕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与之相类似的观点。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10〕马克思在涉及真理时,都称之为“思维的真理性”,很明显,他是把真理性视为思维的一个属性,而不是一个实体性范畴。

但在他那里,真理性是作为思维的最重要属性,它赋予该思维在实践中展示现实性和力量的能力,也就是说,它促成了思维向成功实践的转化,使主体实现客体化。

在这里,很显然,思维的真理性不是目的,实践结果才是目的。

詹姆士之所以会在真理的性质问题上与马克思持相似观点,这与他们都重视实践及其结果是分不开的。

最后,在对真理性的检验上,詹姆士提出了直接证实、间接证实相结合的方法,并以对观念的证实不引导我们的实践遇到挫折或矛盾为标准。

詹姆士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是不严密、不准确、不科学的,但是它仍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检验方法和实践结果标准有某些一致之处。

詹姆士在定义真理时,就指出真理必须是“能核实的”〔11〕,观念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个事件或过程,就是它证实本身的过程,就是它的证实过程,……”〔12〕很明显,先有证实,后有真理性。

这种以人为主体的证实应该说与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有某些相似之处。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实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

”〔13〕这段论述既指出了对真理性进行检验的方法、途径———实践,又指出了检验的标准———由该思维指导下的实践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詹姆士的证实说与马克思的
实践说在方法上可以说是相似的,“证实”与“实践”的主体都是人,其过程都是在待证实的观念的“引导”或指导下进行的,其结果都用以证明观念的真实性。

二、詹姆士实用主义真理观和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真理观在本体论和价值观上的根本分歧
上述两种真理观在方法论层面上的相似性并不意味着它们两者是可以相互等同的,在本体论和价值观这两个层面上,詹姆士的实用主义真理观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真理观存在着很重要的根本性分歧。

在本体论上,詹姆士含糊其词、充当和事佬的折衷主义态度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认识路线上的泾渭分明、坚持唯物主义原则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

詹姆士试图越过本体论上的争论而只作方法论上的变革,这造成了他的本体论的无原则性,为哲学上的正统学派所不齿,因此他的学说也容易遭受他们的攻击。

马克思在这方面做得严谨、科学。

他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奠定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即认识来源于人们实践于其中的客观物质生活,这是一种全新的真理观。

它使我们不必再在原有的经院哲学的圈子内打转转,而是转入现实的人的实践生活领域。

马克思在批判德国哲学时说:“德国哲学从天上降到地上;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地上升到天上,就是说,我们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像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

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4〕“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15〕这里的“实际活动”、“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就是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的同义语。

在真理观的本体论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作了开创性的奠基之后,列宁、毛泽东等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都相继对之进行了发展。

列宁在与伪装成“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主观唯心主义的马赫主义者论战时,对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了明确的定义,“唯物主义者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唯一的和最终的客观实在的印象,所谓最终的,并不是说客观实在的已经被彻底认识,而说除了它,没有而且也不能有别的客观实在。

”〔16〕列宁不仅坚持了客观实在是感觉的唯一源泉,而且肯定了客观世界比它在我们的头脑中的显现更丰富、更生动、更多样化,科学每向前发展一步,就会发现它的新的方面。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人的表象中可以有不依赖于主体、不赖于人的客观真理性的内容。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是认为应遵循马列主义的认识路线,“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

”〔17〕
在价值观上,詹姆士和马克思对真理的评判标准是不一样的。

詹姆士实用主义的效用原则驱使他给五花八门的事物盖上“真的”印章。

“凡在信仰上证明本身是善的东西,并且因为是某些明确的和可指定的理由也是善的东西,我们就管它叫做真的。

”〔18〕甚至他还给神学贴上了“真的”标签,“如果神学的各种观念证明对于具体的生活确有价值,那么,在实用主义看来,在确有这么多的价值这一意义上说,这就是真的了。

”〔19〕詹姆士的效用价值极具灵活性、变通性,似乎也确实能带来行动上的方便,但它却片面强调了主观能动性,忽视了客观性原则,无形中给唯心主义、抽象理性主义以可乘之机,从而使得他在哲学方法上的变革功亏一篑,也给实用主义带来不好的名声。

与此相反,马克思的真理观在价值观上坚持科学原则,这是与它在认识论上始终与实践相结合分不开的。

马克思坚持实践结果作为检验思维真理性的标准,如果在某个观念指导下的实践的结果与预期的一样或大体相似,那么这个观念(下转第21页)
湖南出版社1990年版第71页。

〔6〕蒙哥马利:《领导艺术之路》,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7〕尼克松:《领导者》,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370、379—380页。

〔8〕新加坡国立大学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系讲师曾增博士:《EQ是什么,你懂吗?》,《新加坡联合早报》1997年2月28日,引自《参考消息》1997年3月28日。

〔9〕《论语·卫灵公》
〔10〕毛泽东:《给陈毅的信》,《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27页。

〔11〕转引自康士坦丁诺夫主编《苏联哲学百科全书》第1卷,俄文1960年版,中文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71页。

〔12〕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25页。

〔13〕张述祖、沈德立:《基础心理学》,教育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3、191页。

〔14〕《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第18、19页。

〔15〕详见冯、汤澄连的《拓展:给你第三种力量》,《中国青年报》1997年5月23日。

〔16〕贺雄飞主编:《世界教育艺术大观》,远方出版社1996年版。

〔责任编辑:金 宁〕
(上接第11页)
就是真的;否则,则是假的。

马克思之后,列宁和毛泽东对这一思想进行了继承和发展。

列宁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

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致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

〔20〕毛泽东指出,“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地改变的事也是有的。

……许多时候须反覆失败过多次,才能纠正错误的认识,才能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

”〔21〕可见马克思主义者是十分重视认识与实践活动中的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将认识活动不是看作静止的、单向的,而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

当然马克思主义者在此同时,是不会忘记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识论的无情斗争的,在与唯心主义与不可知论相对立的意义上,他们坚决认为,实践标准是确定的,正像列宁所说的,“如果为我们的实践所证实的是唯一、最终的、客观的真理,那么,因此就得承认: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科学的道路是走向这种真理的唯一的道路”。

〔22〕
以上面的分析为基础,笔者以为,在我们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候,应十分有效地把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区别开来。

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基础,并不意味着给它加上一个“实用”的基础。

立足于对人的“主体间性关系”的可操作性研究,有意无意地停留在西方的“日常生活理论”中,是无法找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真正生长点的。

注:
〔1〕〔2〕〔3〕〔7〕〔8〕〔9〕〔11〕〔12〕〔18〕〔19〕《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8页、第102页、第38页、第160页、第161页、第161页、第103页、第103页、第42页、第40页。

〔4〕〔5〕〔6〕〔10〕〔13〕〔14〕〔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页、第48页、第48页、第3页、第3页、第30页、第30页。

〔18〕〔20〕〔22〕《唯物主义与经验主义批判》,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20页、第134页、第135页。

〔17〕〔21〕《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 1964年版,第285页、第282—283页。

〔责任编辑:金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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