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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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
核查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31
•【文号】环函[2013]302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
况的函
(环函[2013]3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的申请》(四环股份〔2013〕013号),我部组织对该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3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

经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初审,以及我部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2月31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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