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护士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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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护士交接制度
(一)急诊护士与病房间的交接制度
1、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的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病人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

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医学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

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诊医学科护士应给与热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

2、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畅通,急诊医学科护士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

3、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

4、急诊医学科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

5、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医学科医生或急诊医学科护士所交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
急诊。

(二)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
为使“120”转运的患者得到安全、及时、连续的救治,避免出现不安全因素,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急诊护士接到救护车转送病人信息时应迅速接诊、通知急诊医生。

2、接诊护士快速评估病人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病人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重病人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护士观察病人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皮肤情况,询问送诊医生对病情的处置措施,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生汇报。

4、接诊护士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护士与急救转送人员交接病人记录本》内,要求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5、与救护车急救人员交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必须询问清楚后再请救护人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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