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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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粘土砖瓦窑
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4]10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1
【实施日期】2014.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石政办函〔201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开展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1日
石家庄市开展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行动,把粘土砖瓦窑关停整治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范畴,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的三年时间内,按照50%(第一、二年度各20%、第三年度10%)的目标关停粘土砖瓦窑,关停的粘土砖瓦窑复耕、复垦率要达到100%。
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所有粘土砖瓦窑的占地、经营等情况全面排查到位,对各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到位,对限期关停的关停到位,对暂时保留的整治到位,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加快落地到位。
通过整治行动,切实形成对粘土砖瓦窑长效共同监管机制,起到既保民生又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关停。
各县(市)、区要继续执行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政策,不能审批和默许新建粘土砖瓦窑项目,对违法新建粘土砖瓦窑的发生一宗、拆除一宗。
(二)突出重点。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现有粘土砖瓦窑总数确定关停比例;要将主要道路(高速、铁路和国家、省、市公路主干道)两侧和保护区内的先予关停。
(三)统筹推进。
关停整治粘土砖瓦窑要与复耕、复垦同步进行,与新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同步进行,关停的粘土砖瓦窑、暂时保留的粘土砖瓦窑、新上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要布局合理,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要合法规范,确保关停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步骤
全市粘土砖瓦窑清查整治工作用三年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
(2014年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要制定关停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