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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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电瓶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电瓶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电瓶车登记管理
1、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行驶的电瓶车,都必须进行登记。

车主应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电动车相关证件到本市区域内车辆管理所申报登记。

2、申报登记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车辆信息,同时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故意隐瞒信息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登记成功后,车主可以上路行驶,但其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定期检验。

三、电瓶车驾驶员管理
1、凡驾驶电瓶车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行驶的驾驶员,都必须注明在电瓶车登记证上,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要年龄在16周岁以上,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1年以上;
(2)能够正常使用电动车,熟悉电动车的行车原理,并了解交通安全法规;
(3)体格健康,无饮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4)无违法、违章记录。

2、电瓶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信号,防止拥堵等交通事故的发生。

3、电瓶车驾驶员不能感官偏颇(如失明、失聪、重度近视等)或身体残疾,不能从事电动车驾驶。

四、责任追究
1、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电瓶车驾驶员,相关部门将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违章操作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关部门还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和纠正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评估。

五、其他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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