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格证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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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1 产品合格证的管理
1.1 产品合格证由技术科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报技术质量副厂长审核批准。

1.2 经批准的产品合格证图样,经企质科备案后,由企质科根据生产计划,通知供应科外协安排印刷。

1.3 检查科负责产品合格证的验收入库,并建立产品合格证的入库、发放制度和发放记录。

1.4 产品合格证的发放严格按生产计划的完成即产成品的入库情况进行。

检查科检查员根据经检验确认合格入库的产成品的数量,如数领取产品合格证,并在“产品合格证发放记录表”上签上领取人姓名和领取日期。

1.5 检查科专职检查员根据产成品的检验情况,如实填写产品合格证上的相关要求,签写发证日期,并盖上检验印章,产品合格证方正式生效。

1.6 每月末,检查科应核对核实产品合格证发放数量与入库产成品数量是否一致。

如有差错,应追究领取人的责任,并视情况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 检验印章的管理
2.1 检查科依据企质科注册的检查员名单提出刻制检验印章的申请,报企质科批准后方可刻制。

刻制好的检验印章交由检查科科长管理。

2.2 检查员领取检验印章,必须由检查科科长批准、检查员本人签字,方予领取。

不得冒领或代领。

2.3 检验印章必须由检查员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质量检验记录上使用,严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2.4 检查员调离该岗位,检查科科长应及时收回其检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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