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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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13]24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4
【实施日期】2013.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4日
锦州市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总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按照“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要求,以“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为实现建设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奋斗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一、注重工作实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研究制定《2013年深入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锦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和市(中、省)直各部门也要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把《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锦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做到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考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