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缓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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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缓学政策
重庆的缓学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
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