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采购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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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等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公司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三条全体员工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公司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
第六条零星物品采购,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经办公室同意后,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统一购买。
第七条采购数额较大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统一购买。
第八条采购数额超过万元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董事长同意签字后,再行统一购买。
第九条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分管领导派人一同采购。
第十条物品采购实行即购即报制度,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将购物发票按财务报销程序提交财务分管领
导审签。
第十一条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办公室所购物品实行报领制度,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
第十三条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公司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逐一清点编号造册。
第十五条员工调动或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