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惩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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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惩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0
•【字号】道府发[2011]69号
•【施行日期】2011.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惩情况的通报
(道府发〔201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1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考评办法和第二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39号)、《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道府办发〔2011〕77号)要求,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2011年第三季度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11年全县重点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确保目标为17亿元,力争目标为20亿元,1-9月份实际经市级审核认定的仅完成68319万元,同比增长22.1%,占确保目标的40.2%,占力争目标的34.2%。
三季度计划新开工建设项目10个,实际开工5个,开工率50%,未开工的项目分别是:道真芙蓉江官庄水电站、县公安局业务
技术用房、金典世纪大厦(财政局加油站)、绿合园小区开发、洛龙小学整体搬迁。
二、考核奖惩情况
1.对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完成较好的县安监局、农林畜牧局、发改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贸局、玉溪镇、三江镇、上坝乡、棕坪乡各奖励现金3000元,其中主要领导1000元、领导班子2000元,并授予流动红旗。
2.对500万元以上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但项目推进缓慢的隆兴镇(隆兴镇农贸市场、马鞍山中药材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动公司(移动机站建设项目)、洛龙镇(大塘宾馆建设、干部职工周转房项目、茶叶加工厂项目),均未完成三季度计划任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以上单位分别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3.对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未完成投资任务的阳溪镇、旧城镇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继续保持各项指标较快增长;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查找差距,切实加强整改,奋力赶超;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后50天各项工作,特别是以重点项目建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