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工信部联节(2012)335号文件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工信[2012]76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2.10.19
【实施日期】2012.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
转发工信部联节〔2012〕335号文件的通知
(豫工信〔2012〕7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省节能监察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3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节能家电为重点,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力促进我省节能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更好的改善提升居民消费水平,达到“既拉动消费增长、又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稳增长的既定目标。
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