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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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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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十届州委第九轮巡察发现单位财务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州委、市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廉洁、高效的会计队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制度,深化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逐步实现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人岗相适原则。
在保证财务人员政治素质的基本前提下,根据与财务岗位的匹配度,尽量做到用人所长,使干部在财务工作岗位上能够各得其位,各尽其职,各施其能,形成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与“岗位”的有机结合,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胜任工作原则。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三)对等调剂原则。
实行出一进一、对等调剂,基本保持轮岗交流单位与原单位编制性质相同,单位类别相近。
(四)身份不变原则。
轮岗交流财务人员的原有身份、行政级别、工
资待遇不变,原则上在同类型单位之间交流。
(五)亲属回避原则。
轮岗交流人员与调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六)问题导向原则。
针对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大的单位,必须进行跨部门交流。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动工作落实,成立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跨部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杨波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确定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培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燕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的调动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身份轮岗财务人员岗位和职称核定,并办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属事业编制)的调动手续;
市委编办:负责审核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是否属调出单位在编人员,审核拟调入单位编制空缺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的信息名单进行汇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提出轮岗交流的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轮岗范围
(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单位。
(二)具体从事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
参照(黔东南组通〔2015〕4号)关于“财务审计岗、资金管理岗等关键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进行轮岗”的精神,在会计、出纳工作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五、轮岗形式
跨部门轮岗交流。
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必须跨部门交流,在特定情况下可系统调动或在同类别单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同一单位会计、出纳同时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原则上先轮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按计划依次进行轮岗交流,以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出纳的岗位原则上要求是在职在编人员,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增加了会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风险,不能聘用会计、出纳人员的单位,以及抽调借调财务人员的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在岗年限不能超过五年。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防控资金风险。
1.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财务印鉴章分开保管。
严禁由一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做到人走柜锁。
3.分管领导定期检查财务工作,督促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对账。
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按“三重一大”的决策执行。
(三)建立内部审计机制。
(四)建立考核机制。
财政部门、各系统主管部门应对各预算单位及系统内财务起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等检查结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年一研判。
七、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
市财政局收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
对市级各部门财务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财务人员相关信息并建立财务人员信息台账。
(二)审核确定阶段。
跨部门轮岗交流人员,由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从202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信息名单进行初审汇总,提出轮岗交流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
轮岗交流初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按照工作人员调动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轮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
各级各单位要把轮岗交流工作作为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轮岗交流范
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妥善解决。
在轮岗交流交接之前,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保持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对未完成的工作全力落实,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对有特殊规定的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不适宜对外轮岗交流的,需报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审批办理。
(三)严格纪律、成果运用。
要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轮岗工
作纪律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在政策和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轮岗交流氛围风清气正。
领导小组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把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晋升职务职级、评优评先、追责问责紧密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良性导向作用。
同时,要做好轮岗交流人员思想工作,顾全大局,消除各种思想顾虑。
凡组织决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工作有关规定办理好移交工作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该交流而不交流甚至作出决定后仍不服从轮岗交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2
为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加强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根据《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吉水县办字〔20xx〕44号)有关规定,现就人社系统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
把推进轮岗交流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通过轮岗交流,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轮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3.量才适用原则。
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个人专长,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部门工作职能与个人专长、工作经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回避原则。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
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稳定原则。
对个别专业性很强、工作连续性强的工作岗位、本单位、本系统一时无合适接替人选的岗位、正在进行重要工作任务,不适宜中途轮岗或交流岗位等,可暂缓交流或不交流。
二、轮岗交流对象及要求
此次的轮岗交流对象为符合《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规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级干部,必须轮岗或交流:(一)在现股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
(二)在现股级岗位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突出,不适合继续留任或不胜任现岗位的;
(三)其他必须轮岗或交流情形的。
在现股级岗位任职不满8年,但任职时间较长的,单位也将视情况予以及时轮岗交流。
股级干部所任单位务没有发生变化,但所负责工作或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可视作轮岗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轮岗交流操作程序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严格依照《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全面摸底
对照股级干部职数设置情况,对本单位(包括独立办公、独立经费的下属副科级单位)现有股级干部配备和任职等情况认真统计梳理,填写《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表》,掌握情况,摸清底细。
(二)任职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为组长,陈冬生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对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考核。
任职考核情况(见附件2)应作为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对在一岗位工作或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股级干部,优先轮岗交流到更重
要单位或岗位;对表现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职处理。
任职考核程序主要有:
1.个人总结。
股级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本人近三年来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30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
2.个人述职。
述职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
(结合民主测评会开展)
3.民意测评。
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会,对股级干部进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
4.进行谈话。
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组成谈话工作组,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股级干部进行谈话,深入掌握股级干部个人意愿及近年来工作实绩、现实表现与主要不足等情况。
5.综合评价。
综合个人述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掌握了解,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股级干部近年履职情况分别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同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层次分别给予等次评定。
(三)执行实施
综合各方面情况,由局党组研究拟定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其中需跨系统、跨单位交流的,先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同意),并按干部调动和股级干部任免等程序规定实施交流。
四、有关要求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是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提升股级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视情况给予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分析评价干部,坚持公道正派、人岗相适选用干部,不碰底线、不踩红线,排除私心杂念,不搞打击报复,把握导向,按规操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提
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形成富有活力、良性循环的财务用人机制,保障财政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
经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庆区部分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庆区现有预算单位114家,财务人员155人。
除教育系统外,其余63家预算单位共有财务人员103名。
其中,在编人员52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25名,社区基干、网格员9名,自聘8名,公岗4名,三支一扶2名,退休返聘2名,工会职业化工作者1名。
二、交流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第四十三条:“对在本单位任职三年以上的财务人员,根据人员身份情况进行轮岗。
财务人员的编制、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劳动保险仍在原单位管理”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7家预算单位,27名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在职人员9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11名,社区基干、网格员7名)轮岗交流人员名单如下:
(一)在编人员
(二)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三)社区基干、网格员
(四)教育系统
兴庆区教育系统共有51家预算单位,52名财务人员。
轮岗交流工作由教育局负责,于20xx年4月底完成,并将轮岗交流名单同时报送至兴庆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根据《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自聘、退休返聘等人员不得担任单位财务工作。
各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7日内对自聘、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解聘;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2.各单位财务人员务必妥善办理交接工作,在《通知》下发7日内到岗,尽快熟悉岗位,加强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和素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本兴庆区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3.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安排轮岗交流人员按期办理交接手续。
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交接缓慢、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负责人和不服从岗位交流的工作人员,将由兴庆区监察局进行严肃处理。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4
为进一步调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活力,根据xx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市xx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通区组通〔2018〕77号)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制定我镇工作方案如下:
一、轮岗交流范围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含聘用人员)。
二、轮岗交流原则
(一)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含主持工作、主要负责人)满5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满7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在行政执法、监察监管、组织人事、项目审批管理、“三资”管理、规划建设等同一重要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在现岗位工作不适宜的干部,也应当轮岗交流。
三、有以下情况不作轮岗交流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因岗位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不宜轮岗交流且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四、轮岗交流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分管领导推荐,党委统筹提名,最终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按照人岗相适,有利于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轮岗交流。
五、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阶段。
7月6日至9日,由党委分管人事的组织员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个人及分管领导意见。
(二)进行谈心谈话。
7月10日至15日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
记分别谈话,有变动的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
(三)确定轮岗干部和岗位。
7月16日至17日,提出具体轮岗交流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四)审批备案阶段。
7月18日至19日。
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五)到岗履职阶段。
7月20日。
审批备案后,轮岗交流干部履职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碑庙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
(二)严明组织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必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不得擅自违规任命中层干部。
(三)严格职数管理。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在职数和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超编进入。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5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xx]54号、市委组织部阜组[2015]54号文件、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度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阜组[20xx]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的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
在局各科室间、各单位内进行轮岗,各单位间进行交流。
(二)要求:
根据《xx省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关键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办法》(省委组织部[20xx]54号)中交流轮岗的条件:
1.交流轮岗的关键岗位:
党组(党委)应当结合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职位设置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关键岗位。
下列内设机构职位一般应列入关键岗位范围:
(一)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
(二)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
(三)其他需要列入关键岗位范围的职位。
2.交流轮岗任职条件:
关键岗位干部达到下列任职年限的,按要求交流轮岗:
(一)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或单位)担任副职、正职领导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二)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内设科室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三)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同一内设科室(或单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有计划交流轮岗。
关键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交流轮岗:
(一)工作特殊需要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3.交流轮岗几点情况说明:
关键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者暂缓交流轮岗: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同一内设机构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同一批次交流轮岗的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同一层次干部的三分之一;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轮岗。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xx年4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
交流轮岗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动员阶段。
召开局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等。
各科室、各单位进行动员发动,组织学习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5-9月份)推荐阶段。
各科室、各单位进行摸底,组织填写有关信息,集体研究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并上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9-10月份)审核阶段。
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预备职位和人选,经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布预备职位和预备交流人选。
第四阶段(11-12月份)匹配阶段。
预备交流人选填报志愿,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人员与岗位匹配。
第五阶段(12月份)确定阶段。
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匹配规则,提出交流人选和岗位的建议名单,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交流轮岗的干部集中办理任免职手续。
干部的交流轮岗在局干部交流轮岗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各科室率先开展轮岗工作,各单位干部的交流轮岗适时进行。
符合交流条件的,20xx年分批次交流完毕,以后转入常态,每年进行1次;对当年符合交流条件的,在次年3月底前交流到位。
三、操作步骤
(一)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
1.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
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报名,填写《预备交流轮岗人选情况摸底登记表》(附表1),集体研究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
2.推荐预备职位。
将预备轮岗人选所对应的职位、本单位空缺的科级职位,推荐为预备职位。
预备职位必须是“三定”方案确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