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院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法院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审判工作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法院实际工作,制定而成。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法院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员生命的威胁和危害。

预防为主。

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法院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法院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法院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总指挥:法院院长
副总指挥:法院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法院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
2.2 职责
总指挥:负责指挥法院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组织实施指挥部决定的应急救援措施。

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

三、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3)加强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开展灾害防范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灾害防范意识。

3.2 预警信号及措施
根据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法院应及时发布预警信号,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提醒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注意安全,做好防范措施。

(3)根据需要,采取停业、停课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四、应急救援
4.1 救援响应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响应措施包括:
(1)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协助受灾人员转移和救治。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争取救援资源和支持。

(4)及时发布救援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4.2 救援内容
(1)人员救援: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

(2)物资救援: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物、帐篷等生活必需品。

(3)基础设施救援:修复受损的道路、桥梁、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

(4)心理援助:为受灾人员提供心理慰藉和心理疏导。

五、善后处理
5.1 受灾人员救助
(1)对受灾人员进行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2)为受灾人员提供医疗、教育、就业等援助。

(3)协助受灾人员恢复生产和生活。

5.2 灾后重建
(1)制定灾后重建计划,组织重建工作。

(2)修复受损的审判设施,恢复正常审判工作。

(3)加强灾害防范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5.3 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六、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6.1 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审判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时,指挥部可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6.2 预案调整
根据灾害发展情况,指挥部可对预案进行调整,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3 预案终止
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人员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基本完成,指挥部可决定终止应急预案。

七、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定期组织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7.2 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八、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8.1 制定
本预案由法院应急指挥部制定。

8.2 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文件要求,适时修订本预案。

九、附则
9.1 解释权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法院应急指挥部。

9.2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为范本,各法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