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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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3
•【字号】甬政办发[2012]140号
•【施行日期】2012.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市长、副市长领办市“两会”建议提案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

各相关办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拟制办理方案,明确办理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实效,确保让建议人和提案者满意。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2012年市长、副市长领办市“两会”建议提案方案
附件:
市“两会”建议提案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工作程序
一、成立办理工作小组。

主办单位要根据领办件内容和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协办,并成立办理工作小组,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主办、协办单位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认真组织开展办理工作。

二、制定办理工作方案。

承办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办理责任和办理措施。

主办单位要加强与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以下简称建议人)、市政协提案人(以下简称提案人)的联系,主动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意见。

三、开展调查研究。

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四、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沟通。

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理工作。

五、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

承办单位初步形成答复意见,由主办单位汇总整理,并征求建议人、提案人意见后,提请市政府领办领导主持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建议人、提案人和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办理工作。

六、做好办理意见答复工作。

承办单位要根据市政府领办领导的要求和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与建议人、提案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理措施,修改答复意见,由主办单位综合成文,报市政府领办领导审签同意后正式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同时抄送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

七、抓好办理措施的落实。

承办单位完成办理答复后,要继续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联系,征求反馈意见并报送市政府领办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同时切实抓好承诺事项和办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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