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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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员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专员设置及职责
1.企业应设置安全专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安全专员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
督促落实;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5)组织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6)协助企业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事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9)完成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安全专员选拔与任用
1.安全专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
(2)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独立处理安全生产事务;
(4)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廉洁自律。
2.安全专员选拔任用程序:
(1)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专员选拔方案;
(2)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开选拔;
(3)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考察;
(4)确定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5)正式任命,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职责和待遇。
四、安全专员培训与考核
1.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专员培训,提高安全专员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4)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5)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2.企业应建立安全专员考核制度,对安全专员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5)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6)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情况;
(7)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合格者继续担任安全专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五、安全专员待遇与激励
1.企业应保障安全专员待遇,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2.对表现优秀的安全专员,企业应给予适当的激励,如晋升、薪酬待遇提高等。
3.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安全专员,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