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学生书画作品比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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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崇明县学生书画作品比赛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和体现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崇明县教育局定于2013年3月下旬举办2013年崇明县学生书画作品比赛。
具体事项如下: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崇明县教育局
承办单位:崇明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崇明县堡镇少年之家
二、比赛主题
本次比赛以“成长ing”为主题,传承民族文化,描绘祖国的发展变化,展示少年儿童幸福生活、快乐成长的精神风貌,激发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的高尚情怀,提高审美素养,通过活动体验,享受艺术创新、快乐成长的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参赛规则
1.项目和内容
本次展览设绘画、书法两个项目。
倡导艺术创作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理念,以学生的视角诠释上海“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表现区域文化和校园特色,展示少年儿童丰富多彩的学习和课余生活。
2.规格
绘画:画种不限,绘画材料不限、限平面表现形式:
国画尺寸不超过对开(60×80cm);其他画种均为4开(40×60cm)
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书法/篆刻: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对开宣纸(35×135 cm)。
3.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原作,2013年新创作,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的作品。
每件作品的作者和指导教师(署名)均为一名;每位作者在绘画、书法的同一项目(如油画与素描,篆刻和软笔书法)中不得重复参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作品在选送县级比赛时每个组别中限参赛3幅。
超过规定尺幅的或参加过评奖和展出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书法作品上不得代写题签和落款。
倡导写生和想象创作,谢绝临摹,严禁抄袭。
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网上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其当年和第二年的辅导参赛资格。
所有作品背面请按要求粘贴作品参赛登记表(见附件1-1);
4.评审方式
1)本次比赛的绘画和书法项目分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职校组5个组别进行评选。
2)本次比赛评委由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全县选送作品进行统一评审。
3)优秀作品将选送参加市级评比展览,在市级评比中获奖的学生将进行现场活动展示与测试。
四、奖项设置
1.作品分项目和组别设一、二、三等奖。
2.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奖。
五、报名方法
1.集体报名:由各学校组织学生参赛,作品集体送交至青少年活动中心或少年之家;
2.作品送交时应同时附上以下文件:
1)学生参赛总名册打印稿(缩放到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
2)学生参赛总名册电子稿(附件1-2,必须用EXCEL制作,学生个人联系信息必须填写齐全,便于联系)。
3)学生参赛作品数码照片(照片以“学校名称+作者+《作品标题》”命名)
注:学生参赛表、学校参赛总名册上的“编号”栏不需要填写,。
六、收稿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3月28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地点: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系人:陈怡联系电话:
堡镇少年之家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
七、收藏与退稿
1.所有选送至市级比赛并获一、二等奖的作品,均不退稿,由上海学生美术馆收藏,颁发收藏证书。
2.县级获奖、入选作品由青少年活动中心收藏,用于交流活动。
其它作品将在县艺术总辅导员培训时办理集体退稿。
八、其它事宜
1.有关比赛的通知和比赛结果将通过崇明教育网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网站公布,请注意浏览。
2.比赛活动举办组织对参赛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音质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2013年3月12日附件1-1
2013年上海市学生书画作品比赛和展览登记表
项目号:绘画 H,书法 S
组别号:幼儿组 A;小学组 B;初中组 C;高中组D;职校组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