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走访客户及客户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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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走访客户及客户联系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深入了解广大客户对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弥补行风建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
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领导每半年走访一次县委县、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及重要客户。
二、科室负责人每季走访一次重要客户,用电科负责人还要走访城镇一般的居民客户。
三、各供电所每季走访一次辖区内的较大用电企业、乡(镇)。
四、供电站随日常(抄、核、收)工作,每月要走访一次辖区内用电企业大户和农户。
五、走访客户时,应认真作好记录并同客户保持一定的联系。
对客户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要给予解释、答复,属于职权范围外的问题要及时地与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沟通并负责答复客户。
六、分公司的职能科室,接到基层单位走访客户上报的问题后,能解决、答复的要立即解决或答复;解决、答复不了的要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分公司将对基层所、站走访客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对基层所、站行风评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