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章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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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行使防卫权?
案例: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
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故意犯罪
D. 防卫过当
4、防卫意图正当(主观条件)
×防卫挑拨、互殴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限度条件)
×防卫过当
案例: 2004年某晚,李某与朱女等人到某舞厅娱乐, 殷某某酗酒后亦与同伴到该舞厅娱乐。期间,殷某某 欲强行与其素不相识的朱女跳舞,遭拒绝后仍纠缠朱 女 ,李某遂上前以语言制止,双方发生口角,殷某某 随即拿起一只空啤酒瓶,向李某及其同伴挥舞砸去, 李某见状即夺下殷某某手上的啤酒瓶,砸在殷某某的 头部左侧,致殷某某头部重伤。
※主观条件 ※起因条件 ※对象条件
刑法 ( Criminal Law )
内容提要:
❖ 刑法概述 ❖ 刑法的效力范围 ❖ 犯罪及其构成 ❖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
一、刑法概述 P232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 对犯罪人以何种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
行为和结果有一项 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6条)
领域
领陆 领水(内水、领海) 领空
领土的延伸:※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我国驻外使领馆内
(2)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外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 中国公民在国外犯刑法规定之罪如按刑法规定的
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 未成年与成年人 ❖ 聋哑人与正常人 ❖ 故意与过失 ❖ 累犯 ❖ 预备、中止与未遂的差别 ❖ 立功自首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适用范围)
刑法的 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地域效力 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采用的刑事管辖权原则:
属人管辖
属地管辖
三、犯罪及其构成 P232-233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 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的基本特征 ★ 社会危害性 ★ 刑事违法性 ★ 应受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及其要件
1、犯罪构成的概念
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 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 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条件
×假想防卫
案例: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 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 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 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D 解答: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后 面将昏迷中的宋某杀死应属故意杀人。因为宋某处 于昏迷状态,对王某不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 防卫就无从谈起了。
2、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间条件)
×防卫不适时
3、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对象条件) ×伤害无辜
案例: 甲与乙有仇。一日,甲晚饭后散步遛狗, 遇见乙,便唆使狗咬乙。乙躲过狗的袭击,将甲 打伤。乙的行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1、罪刑法定原则 (公认的法治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第三条)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擅断
罪刑法定
案例:
❖ 甲携带2000元现金邀请朋友共8人到餐馆吃饭。饭 后发现账单金额超过9000元,自己所带的现金不足 以支付饭钱时,为免除债务,甲即安排朋友先后借 上厕所的机会,翻窗逃跑,最后甲自己也偷偷离开 了饭店。店主事后向警方报案。甲的行为是否构成 诈骗罪?
❖ 下列选项中,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A.不法侵害人利用麻醉的方法抢劫被害人的财物 B.不法侵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迫妇女卖淫 C.不法侵害人使用采用暴力的手段强奸妇女 D.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
❖ 答案:CD
无限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 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0条第3款)。
2004年7月8日,公安局将王某登记上网追逃。 2005年5月17日,王某被抓获归案。2005年8月,此 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追诉时效
❖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 的期限为5年;
☆ 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 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 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一律适用刑法
(3)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 (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2、刑法的时间效力
(1)生效 (2)失效 (3)溯及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尚未 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 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3、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各种
客观事实
A、危害行为(核心)
(1)作为(积极的行为,不该为而为之) (2)不作为(消极的行为,该为而不为之)
B、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
C、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案例1:甲乙二人为夫妻。一天,二人吵架,乙称要 上吊自杀。甲说,“随你的便。”乙当面上吊,甲 将门一关,溜走了。结果乙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甲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不满14周岁 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1:魏某,男,1984年6月5日出生。于1999年7月 25日伙同曹某盗窃皮包两个,内有人民币一万元,两 人挥霍一尽。2001年1月19日,上述盗窃行为被曹某 交代。魏某被公安局拘留审查,魏某是否应负刑事责 任?
❖ 罪刑擅断的表现:“莫须有”
❖ 罪刑法定的表现:
著名歌星红豆猥亵男童案 拐买成年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第四条)
适
定罪上的平等
用
刑 法
量刑上的平等
平
等
行刑上的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
案例2:何某,男,生于1989年2月13日,初二学生。 2003年2月13日故意杀人,何某是否有罪?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 轻处罚
❖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
护人加以管教, ❖ 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 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为限,即从过周 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计算。
(为主)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为补充)
练习题:
下列情况应该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BD )
A.在M国领海内行使的我国船舶上,L国的公民杀死 了K国的公民 B.在M国领空上飞行的我国某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班 上发生了M国公民杀死L国公民的事件 C.在M国境内行使的我国国际列车上发生了M国公 民杀死L国公民的事件 D.在M国领海内行使的我国船舶,被海盗劫持
女青年甲(19岁)独自一人在家,深夜12时乙闯入 其住房,以暴力相威胁欲行强奸,甲假装害怕,但积 极作反抗准备,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剪刀,转身猛刺乙
胸腹部数下,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B )
A 防卫过当
B 正当防卫
C 故意杀人
D 故意伤害致死
(二)紧急避险
P233
为了使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 免 遭危险损害的行为。
内容小结:
❖ 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 ❖ 掌握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注意:属地管辖;溯及力;
❖ 重点掌握犯罪构成
注意:犯罪客体和对象的区别;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案例: 2004年某晚,李某与朱女等人到某舞厅娱乐, 殷某某酗酒后亦与同伴到该舞厅娱乐。期间,殷某某 欲强行与其素不相识的朱女跳舞,遭拒绝后仍纠缠朱 女,李某遂上前以语言制止,双方发生口角,殷某某 随即拿起一只空啤酒瓶,向李某及其同伴挥舞砸去, 李某见状即夺下殷某某手上的啤酒瓶,砸在殷某某的 头部左侧,致殷某某头部重伤。
四、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P233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
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要件
1、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起因条件)
案例: 甲与乙有仇,扬言要杀乙,常身藏短 刀,伺机行凶,被乙得知。某日,两人狭路相 逢,甲忘记带刀,未敢动手;乙见甲将手插在 裤袋里,误以为甲想掏刀行刺,便捡起地上柴 棍,向甲头部打去,致甲受重伤。
5、犯罪主观方面
行为人对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
所持的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
犯
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
罪
危害结果希望结果发生
故
意
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
果放任结果发生
案例1:如果乙和丙在30多层楼外擦玻璃,甲要杀乙, 在楼上把绳子砍断。甲对乙、丙的死亡的 犯罪主观 方面如何?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旧刑法
新刑法
法律适用
不犯罪
犯罪
旧刑法
犯罪
不犯罪
新刑法
重刑
轻刑
从轻原则
轻刑
重刑
从旧原则
根据旧刑法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继续有效
案例:
❖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新刑法实施后,李某提出申诉, 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 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乙?
公民的生命权利
(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犯而为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直接作用影有仓库
犯罪客体
罪名
公私财物 所有权
盗窃公私财物罪
正使用的普通电话线 公共安全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使用中的军用电话线 国防利益 破坏军事通信罪
❖ 案例: 1998年9月29日,王某驾驶大货车,由于制 动器突然失效,将一路人肖某碾压致死。交警大队认 定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就事故的损害赔偿达成调 解协议并结案。
但是,该案在移送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被退回, 要求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因人事调动等原因, 该案一直被搁置,直到2004年进行案件清理时,才重 新进行办理。
案例2:甲乙二人为恋人,甲欲分手,乙不同意,并 称:若分手,就死在甲面前。结果,乙当面自杀, 甲扬长而去,乙死亡。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 任的人或组织。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还可分为一般和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A、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犯罪构成 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2、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我
国社
刑会
法 保 护
关 系
的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公共安全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国家、集体、公民私人的财产所有权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甲杀死了乙,犯罪客体是——
案例2:甲为了杀妻子,在妻子碗里放毒药,他认识 到孩子有可能吃妻子碗里的饭,结果小孩吃了,甲对 小孩的死亡是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
( 2)犯罪过失
犯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行为的危害结
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
罪
过
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行为的危害结
果轻信能够避免
案例:有一个男的想杀妻,他就约她说,星 期天我们一起上山去打猎,他准备在打猎的 过程中杀他妻子。星期六晚上,他就在家里 擦枪,他的妻子就在旁边擦地板。结果,这 个时候他只顾着擦枪,没有想杀他妻子,一 下子枪走火,把他妻子给打死了。
案例:甲持刀追杀乙,乙的朋友丙路过,用气
枪打伤了甲,丙的行为是: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故意犯罪
D. 防卫过当
4、防卫意图正当(主观条件)
×防卫挑拨、互殴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限度条件)
×防卫过当
案例: 2004年某晚,李某与朱女等人到某舞厅娱乐, 殷某某酗酒后亦与同伴到该舞厅娱乐。期间,殷某某 欲强行与其素不相识的朱女跳舞,遭拒绝后仍纠缠朱 女 ,李某遂上前以语言制止,双方发生口角,殷某某 随即拿起一只空啤酒瓶,向李某及其同伴挥舞砸去, 李某见状即夺下殷某某手上的啤酒瓶,砸在殷某某的 头部左侧,致殷某某头部重伤。
※主观条件 ※起因条件 ※对象条件
刑法 ( Criminal Law )
内容提要:
❖ 刑法概述 ❖ 刑法的效力范围 ❖ 犯罪及其构成 ❖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
一、刑法概述 P232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 对犯罪人以何种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
行为和结果有一项 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6条)
领域
领陆 领水(内水、领海) 领空
领土的延伸:※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我国驻外使领馆内
(2)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外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 中国公民在国外犯刑法规定之罪如按刑法规定的
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 未成年与成年人 ❖ 聋哑人与正常人 ❖ 故意与过失 ❖ 累犯 ❖ 预备、中止与未遂的差别 ❖ 立功自首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适用范围)
刑法的 效力范围
空间效力
地域效力 对人的效力
时间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采用的刑事管辖权原则:
属人管辖
属地管辖
三、犯罪及其构成 P232-233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 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的基本特征 ★ 社会危害性 ★ 刑事违法性 ★ 应受惩罚性
(二)犯罪构成及其要件
1、犯罪构成的概念
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 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 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条件
×假想防卫
案例: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 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 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 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D 解答: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后 面将昏迷中的宋某杀死应属故意杀人。因为宋某处 于昏迷状态,对王某不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 防卫就无从谈起了。
2、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间条件)
×防卫不适时
3、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对象条件) ×伤害无辜
案例: 甲与乙有仇。一日,甲晚饭后散步遛狗, 遇见乙,便唆使狗咬乙。乙躲过狗的袭击,将甲 打伤。乙的行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1、罪刑法定原则 (公认的法治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第三条)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擅断
罪刑法定
案例:
❖ 甲携带2000元现金邀请朋友共8人到餐馆吃饭。饭 后发现账单金额超过9000元,自己所带的现金不足 以支付饭钱时,为免除债务,甲即安排朋友先后借 上厕所的机会,翻窗逃跑,最后甲自己也偷偷离开 了饭店。店主事后向警方报案。甲的行为是否构成 诈骗罪?
❖ 下列选项中,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A.不法侵害人利用麻醉的方法抢劫被害人的财物 B.不法侵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迫妇女卖淫 C.不法侵害人使用采用暴力的手段强奸妇女 D.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
❖ 答案:CD
无限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 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0条第3款)。
2004年7月8日,公安局将王某登记上网追逃。 2005年5月17日,王某被抓获归案。2005年8月,此 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追诉时效
❖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 的期限为5年;
☆ 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 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 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一律适用刑法
(3)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 (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2、刑法的时间效力
(1)生效 (2)失效 (3)溯及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尚未 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 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3、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各种
客观事实
A、危害行为(核心)
(1)作为(积极的行为,不该为而为之) (2)不作为(消极的行为,该为而不为之)
B、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
C、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案例1:甲乙二人为夫妻。一天,二人吵架,乙称要 上吊自杀。甲说,“随你的便。”乙当面上吊,甲 将门一关,溜走了。结果乙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甲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不满14周岁 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1:魏某,男,1984年6月5日出生。于1999年7月 25日伙同曹某盗窃皮包两个,内有人民币一万元,两 人挥霍一尽。2001年1月19日,上述盗窃行为被曹某 交代。魏某被公安局拘留审查,魏某是否应负刑事责 任?
❖ 罪刑擅断的表现:“莫须有”
❖ 罪刑法定的表现:
著名歌星红豆猥亵男童案 拐买成年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第四条)
适
定罪上的平等
用
刑 法
量刑上的平等
平
等
行刑上的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第五条)
案例2:何某,男,生于1989年2月13日,初二学生。 2003年2月13日故意杀人,何某是否有罪?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 轻处罚
❖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
护人加以管教, ❖ 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 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为限,即从过周 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计算。
(为主)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为补充)
练习题:
下列情况应该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BD )
A.在M国领海内行使的我国船舶上,L国的公民杀死 了K国的公民 B.在M国领空上飞行的我国某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班 上发生了M国公民杀死L国公民的事件 C.在M国境内行使的我国国际列车上发生了M国公 民杀死L国公民的事件 D.在M国领海内行使的我国船舶,被海盗劫持
女青年甲(19岁)独自一人在家,深夜12时乙闯入 其住房,以暴力相威胁欲行强奸,甲假装害怕,但积 极作反抗准备,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剪刀,转身猛刺乙
胸腹部数下,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B )
A 防卫过当
B 正当防卫
C 故意杀人
D 故意伤害致死
(二)紧急避险
P233
为了使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 免 遭危险损害的行为。
内容小结:
❖ 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 ❖ 掌握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注意:属地管辖;溯及力;
❖ 重点掌握犯罪构成
注意:犯罪客体和对象的区别;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案例: 2004年某晚,李某与朱女等人到某舞厅娱乐, 殷某某酗酒后亦与同伴到该舞厅娱乐。期间,殷某某 欲强行与其素不相识的朱女跳舞,遭拒绝后仍纠缠朱 女,李某遂上前以语言制止,双方发生口角,殷某某 随即拿起一只空啤酒瓶,向李某及其同伴挥舞砸去, 李某见状即夺下殷某某手上的啤酒瓶,砸在殷某某的 头部左侧,致殷某某头部重伤。
四、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P233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
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要件
1、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起因条件)
案例: 甲与乙有仇,扬言要杀乙,常身藏短 刀,伺机行凶,被乙得知。某日,两人狭路相 逢,甲忘记带刀,未敢动手;乙见甲将手插在 裤袋里,误以为甲想掏刀行刺,便捡起地上柴 棍,向甲头部打去,致甲受重伤。
5、犯罪主观方面
行为人对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
所持的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
犯
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
罪
危害结果希望结果发生
故
意
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
果放任结果发生
案例1:如果乙和丙在30多层楼外擦玻璃,甲要杀乙, 在楼上把绳子砍断。甲对乙、丙的死亡的 犯罪主观 方面如何?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旧刑法
新刑法
法律适用
不犯罪
犯罪
旧刑法
犯罪
不犯罪
新刑法
重刑
轻刑
从轻原则
轻刑
重刑
从旧原则
根据旧刑法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继续有效
案例:
❖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新刑法实施后,李某提出申诉, 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 当如何处理?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乙?
公民的生命权利
(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犯而为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直接作用影有仓库
犯罪客体
罪名
公私财物 所有权
盗窃公私财物罪
正使用的普通电话线 公共安全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使用中的军用电话线 国防利益 破坏军事通信罪
❖ 案例: 1998年9月29日,王某驾驶大货车,由于制 动器突然失效,将一路人肖某碾压致死。交警大队认 定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就事故的损害赔偿达成调 解协议并结案。
但是,该案在移送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被退回, 要求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因人事调动等原因, 该案一直被搁置,直到2004年进行案件清理时,才重 新进行办理。
案例2:甲乙二人为恋人,甲欲分手,乙不同意,并 称:若分手,就死在甲面前。结果,乙当面自杀, 甲扬长而去,乙死亡。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 任的人或组织。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还可分为一般和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A、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犯罪构成 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2、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我
国社
刑会
法 保 护
关 系
的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公共安全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国家、集体、公民私人的财产所有权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甲杀死了乙,犯罪客体是——
案例2:甲为了杀妻子,在妻子碗里放毒药,他认识 到孩子有可能吃妻子碗里的饭,结果小孩吃了,甲对 小孩的死亡是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
( 2)犯罪过失
犯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行为的危害结
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
罪
过
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行为的危害结
果轻信能够避免
案例:有一个男的想杀妻,他就约她说,星 期天我们一起上山去打猎,他准备在打猎的 过程中杀他妻子。星期六晚上,他就在家里 擦枪,他的妻子就在旁边擦地板。结果,这 个时候他只顾着擦枪,没有想杀他妻子,一 下子枪走火,把他妻子给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