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理困难企业借支的基本生活费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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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理困难企业借支的基本生活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京劳社失发[1999]12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1999.10.14
【实施日期】1999.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理困难企业借支的基本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失发(1999)120号1999年10月14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对1989年至1998年期间困难企业借支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保证基金的健康运行。

请各区、县、局、总公司将清理情况及有关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未还单位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二)借款单位目前经济状况;
(三)1989年以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四)还款计划或还款意见(请附文字说明)。

二、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及相关材料。

(一)《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二)《北京市集体企业会计报表资产损益表》;(三)企业兼并、破产、解散的批件(复印件);(四)担保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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