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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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头盔、护目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耳塞、防护鞋等。
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使用及管理义务。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购买、分发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安排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妥善使用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或共用他人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
第七条员工发现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损坏或过期,应立刻上报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员工出现急救情况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使用相应的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使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劳保用品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特殊需求,购买并分发相关劳保用品。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按照工作要求佩戴、使用所需的劳保用品。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或共用他人的劳保用品。
第十三条劳保用品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劳保用品应放置在指定的地方,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并防止遗失。
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防护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特殊需求,安排相关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员工必须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使用所需的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或共用他人的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条防护设施应放置在指定的地方,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并防止遗失。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使用防护设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负责组织员工参加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使用培训。
第二十三条员工必须全程参加培训,并按照培训内容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掌握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熟悉相关急救程序。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使用考核。
第二十六条员工如因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而导致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防护设施评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评估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使用效果,并及时改进和更新。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将根据员工使用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的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员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负有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其雇员。
第三条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鞋、防护耳罩、防护服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标是:
1. 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2. 防止和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3. 提高员工对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安全意识和使用能力。
第六条全体员工有权知悉本制度的内容,并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岗位以及相关职工有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二章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选配和管理
第八条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选配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备货和管理制度。
确保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及时供应,并避免断货现象。
第十条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功能完好。
第十一条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使用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风险的特点确定。
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领取和归还应有相应的登记和记录,确保使用的跟踪和监控。
第十三条对于损坏的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不得继续使用损坏的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在工作过程中,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符合工作环境要求的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员工在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时,应保持其干净、整洁和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员工在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时,应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员工发现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问题或存在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参与问题的排查和解决。
第十八条员工发现他人使用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不当时,应及时予以提醒和劝导。
第十九条员工有义务定期接受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使用能力。
第四章危险作业场所的特殊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单位应针对危险作业场所制定特殊的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危险作业场所的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应实施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和集体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危险作业场所的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个人防护设施,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第二十三条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立划定了安全警戒区域,确保非工作人员不进入。
第二十四条在危险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前,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核实其使用个人防护设施的情况。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员工,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劳保用品和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导致重大事故的单位和管理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修订和变更由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以上是劳保用品及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