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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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流转制度
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涉企服务“一类事”事项办理的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八大板块服务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各板块确定一名服务专员,负责受理企业诉求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办理。

企业办理“一类事”可在任一个板块窗口提交服务申请,咨询服务类诉求应当做到即收即办,审批类诉求应当做到明确审批时限。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全程提供从咨询、办理、督办、结果发放、后续跟踪等全方位和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受理窗口根据企业咨询内容,填写《企业服务登记表》,详实记录企业服务诉求,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办事主体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符合受理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综合受理窗口应当场予以接收,向办事主体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回执须明确办理时限、取件日期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板块窗口受理后,该板块服务专员要对企业诉求进行初步审核,梳理该诉求属于哪些板块受理范围,需流转到哪些板块。

受理的服务专员需根据梳理内容填写《内部流转登记表》,将企业诉求提交给相应的板块或后台办理。

根据对应板块反馈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由受理
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收到流转件的板块服务专员将材料按事项分类递交给牵头部门,再由牵头部门负责递交给相关部门。

需要多个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则按有关规定分类并同时分发。

对情况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市政务服务办牵头进行多部门联合会审或提请市领导“一事一议”。

第六条板块窗口人员无差别受理申请人事项并立即转办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按照对应一类事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批。

服务办结后,由受理板块的服务专员负责通知诉求企业,帮助交付或寄递办理结果,并统一将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对终止代办委托的事项,注明具体原因,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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