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厂配电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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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厂配电房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生产、生活和消防用电需要,预防电气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配电房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配电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配电房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配电房管理小组,负责配电房的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由电气工程师、安全员、维修工等组成。
第五条配电房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配电房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 负责配电房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3. 负责配电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4. 负责配电房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工作;
5. 负责配电房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6. 负责配电房设备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六条配电房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型、采购、安装和使用。
第七条配电房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配电房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
第九条配电房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配电房设备更新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配电房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二条配电房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第十三条配电房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配电房运行人员应做好设备运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时间、运
行状态、故障情况等。
第十五条配电房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配电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操作、危险警示、紧急停
机等。
第十七条配电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配电房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电气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配电房运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配电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配电房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安装验收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记录、故障维修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配电房设备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配电房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
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配电房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本制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