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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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手写道歉信求黄洋父母原谅
2014年12月01日14:14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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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手写道歉信求黄洋父母原谅
林森浩道歉信部分内容摘抄:
尊敬的黄叔叔、阿姨:
对不起,我给你们带来了如此沉重的打击。

??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那时黄洋跟我都信心满满,在各自的梦想道路上拼搏着??
可是,哎!我所犯的大错就像石碑上的刻字,那么醒目,那么触目惊心,难以磨灭!
??
事到如今,我也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叔叔阿姨!给你们跪下谢罪!希望你们平安,
希望你们保重身体,也希望你们能谅解我的灵魂!
??
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二审将于12月8日在上海市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二审开庭前,新
民网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近期林森浩亲笔书写了一封道歉信给黄洋的父母,跪求他们原谅
自己的灵魂,并称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林森浩的这封信共1548个字,分8段,由黑色水笔书写。

林森浩在
信中写道:“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那时黄洋跟我都信心满满,在各自的梦想道路上
拼搏着??”、“事到如今,我也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叔叔阿姨!给你们跪下谢罪!希望你
们平安,希望你们保重身体,也希望你们能谅解我的灵魂!”
一位接近林森浩的人告诉记者,林森浩和林父很像,都很不善于表达。

由于无法向黄洋
的父母当面道歉,林森浩便书写了一封道歉信,希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父母,但也
遭到了拒收。

三次欲向黄洋父母当面道歉未被接受
和林森浩父亲的交谈并不容易,信号不好加上他不善于表达,为了不理解错误他的意思,
记者总是需要再三和他确认。

在对话中,林森浩父亲最多的语言就是叹气。

对于外界质疑他们为何不及时出来向黄洋家人道歉,林父用“种种原因”概括。

谈到细
处,林父告诉记者,最初他并不相信儿子会杀人,直到在庭上看到儿子,再到宣判,他才渐
渐地接受黄洋因儿子而死这个事实。

之前,本来想和儿子沟通后再看看如何应对,可没想到,
事情就这样耽搁了。

林父告诉记者,他曾三次想向黄洋的父母当面道歉,但都未见到黄洋的父母。

第一次是
在上海,一审宣判后,他前往浦东黄洋父母的暂住处,但未能见到黄洋的父母。

此后,林父
两次前往黄洋在四川自贡的老家,希望当面道歉,可但都未被接受。

2014年清明节前夕,林森浩的父亲第二次前往黄洋的老家四川自贡,希望能当面向黄洋
的父母道歉。

由于黄洋的父母再次选择了避而不见,林森浩的父亲只得前往黄洋的墓前上香,
这是林父第二次去给黄洋上香。

也许只有这样,他才能离黄家人更近一些。

伴随着道歉引发出来的是有媒体报道称林父围堵黄洋父母。

“我做也是错,不做也是错,
我现在已经不知道要怎么办了?”林父告诉新民网记者,自己的很多行为和言语被媒体误解
报道了,就好比他根本没有围堵过黄洋的父母,他去只是想真心道歉。

四处筹钱希望能在经济上补偿黄洋父母
谈及家中的现状,林父用“很不好”来形容。

林森浩是家中长子,还有4个弟妹,事情
发生后,林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悲痛中。

林森浩的母亲因患有心脏病,至今还不知道一审的
判决结果。

林森浩最小的弟弟原本是个性格开朗的孩子,却因为此事变得很性格突变,从一
个外向开朗的孩子变成得沉默少言。

林父告诉记者,现在他和林母的身体都很不好,除了照顾林母,他还要为林森浩的事情四处奔波。

此前,为了林森浩一审案件的律师费、路费,以及林母看病的费用,林家已经负债累累。

但为了能在经济上对黄洋的父母予以补偿,林父还是硬着头皮四处问亲朋借钱,尽管去了很多次,但筹钱之路并不顺利。

至今,林父筹了多少钱,他并不愿透露。

(记者胡彦珣)篇二:林森浩作死的过程中,家人送上了神助攻
林森浩作死的过程中,家人送上了神助攻
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复旦投毒案告一段落。

除了林森浩自己作死之外,我主要想谈谈林森浩的家人在这场风波里,到底是怎么把他一步步送上刑场的。

在案件发生之后,依照法律常识,凶手想减轻判罚必须先认罪,再积极赔偿,然后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尤其是最后一项,几乎可以左右法院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死刑和死缓的区别也就在这几点了。

然而林森浩家人是这么做的
1,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前,整整8个月的时间,没有向黄洋家人道歉,黄洋的父亲说“一个道歉短信都没收到。


林森浩父亲更是拒绝一审律师认罪赔偿求轻判的路线,坚持:无罪辩护。

在一审死刑判决之后林父还说“当时跟律师提出,我想去看看黄父,无论如何都要表示一下。

律师说,没有一两百万元,你去见人家没用!没必要去,别给他们添乱。

”强行甩锅给律师。

然而律师只想说:这锅我们不背。

江沁洪律师:“他儿子有罪,自己承认了,林父偏偏说无罪,经过两次尸体鉴定,黄洋确实死于这个药物,林父说不是死于这个药物,家属直到庭审前,几乎都在要求我们做无罪辩护,要把他自己的认知强加给你。

林父在跟我们接触的时候一直在说他儿子没杀人,黄洋不是死于n-二甲基亚硝胺,没有表现出歉疚,这让我们心里非常不满意。

律师辩护是独立的,不受当事人约束的,这一点他理解不了。


林森浩也在一审期间抛出了“愚人节开个玩笑”理论,一审上诉理由是坚持不是故意杀人。

这种言论对黄洋家人的伤害该有多大。

林家也把留住林森浩这条命的可能性堵的差不多了。

2,复旦一群猪队友
一审之后,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上书要求不判林森浩死刑。

具体信的内容不全部列出了,网上都找的到。

只说几个槽点
①林森浩不是一贯的凶残。

(嗯?只是偶尔的凶残我们也受不了啊)②林森浩对病人做b超很负责。

(嗯?你在逗我)
③林森浩应该对黄洋家人尽孝来赎罪。

(我捐五毛钱汽油烧死这117个猪队友)看完这封联名信之后,连局外旁观者都愤怒了,林森浩到底是把毒投到了饮水机里,还是投这些人的脑子里了?真的有人考虑过黄洋家人的心情吗?
3,一审后,林家人才开始慌了。

林森浩的父亲在一审判决之后的第二天下午,就找到黄洋父母位于塘桥的住处向黄洋父母谢罪,遭到了黄洋父母的拒绝,期间后者更是拨打110驱赶了林森浩家人。

黄洋父亲表示一审后曾收到林森浩父亲发来的“求情短信”。

他说,自警方确定林森浩是
嫌疑人起,直至庭审结束,黄家都未收到过一丝来自林森浩家属表达的歉意;而今通过短信道歉,“无非是想求得谅解,轻判林森浩”。

黄家人对此感觉心寒,不予理会,并一致要求“严惩凶手”。

为了二审能够改判,林森浩及家人才开始作秀般的道歉,这真的太晚了。

4,林森浩手写道歉信、当庭痛哭两分钟
道歉信第一句话是对不起叔叔阿姨,第二句话是: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

我竟无言以对,然而比这个还大的槽点是,这封所谓的手写信是由媒体先看到然后公开的,还说信是用黑色水笔所写,林森浩不善于表达,无法向黄洋的父母当面道歉,所以手写,通过律师转交。

黄洋父亲压根没收到过这样一封所谓的手写信,他表示自己收到的信是电脑打印的。

当时还说监狱条件还好嘛,还有电脑打字。

看完信之后觉得不像林森浩写的,有点像律师写的,觉得林森浩的致歉不够诚恳。

诚恳!这两个字很重要。

试想,如果当时林家没有通过媒体风雨满城的炒作这封手写信,而是亲手递交,会不会结局不一样。

林家到这个时候了,还企图左右舆论。

5,无穷无尽的带着媒体骚扰
二审期间,黄国强说,这几个月家人仍住在荣县县城,但时不时会被打扰,“心情很烦躁,很伤心”。

林父曾多次来到荣县,但他并不想见林家人。

为啥不想见?和执行死刑前前往四川的那次目的一样,林森浩父亲的目的并不是道歉,而是希望黄洋父母能够写谅解书。

第一次致歉:
一审判决死刑之后,黄国强回忆,林尊荣并没有道歉的意思,而是说孩子(林森浩)是开玩笑,希望黄家原谅他,一直不承认儿子投毒这件事情。

第二次致歉:
黄国强回忆,2014年五六月份他们回到四川后,曾收到了林尊耀发到黄洋手机上的短信。

短信已经删掉,但他仍记得大致意思就是说林森浩是开玩笑才这么做的,说林森浩是社会经验不足,才犯了错,“短信里根本没有检查林森浩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为他的罪行开脱。


第三次致歉:
2014年3月,在林森浩大伯和叔叔的陪同下,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来到荣县,希望面见黄洋的父母替子道歉赔罪,却始终未能打通黄国强的电话。

林尊耀随后前往公墓给黄洋上香。

黄国强说,当时他们并不在家,后来也是听邻居说的,“他们带着记者来照相,给人的感觉就是为了抓新闻,作秀。


第四次致歉:
2014年12月,二审开庭前。

林森浩“手写信道歉”,黄洋父亲“那封信我看了,但是也是不诚心,也是在开脱自己的罪行。


最后一次致歉:
2015年12月10日,林森浩死刑执行之前。

林森浩叔叔赴四川,黄洋家人选择了躲避,黄洋的父亲则表示:
非诚,勿扰。

至此,林森浩和家人的作死之路,终于结束了。

再回首2013年的那个春天,林森浩也是自己走上了这条作死的道路,蓄意投毒后主动上网查询二甲基亚硝酸铵的致死案例,却没有阻止黄洋喝水。

在被捕之后不主动坦白交代案情,在二审时候更是编造“主动清洗饮水机”这样的话企
图改变量刑。

林森浩真的是一念之差才投毒的吗?i donot buy it。

他有太多机会挽回黄洋的命了,然而他一个都没有做。

他只是冷眼旁观黄洋在挣扎中死去。

而且同时,黄洋的父母和其他的亲人,也目睹了黄洋人生中最后的13天,看着黄洋在重症监护室全身插满导管,听着黄洋的每次哀叫,这才是痛不欲生吧。

而现在,黄洋,终于可以安息了,黄洋的家人,也终于不用被骚扰了。

另外,还在纠结质谱图的人们,有这个时间纠结,本案公开审理,透明度极高,请先看看双方律师的代理词和判决书好吗。

死刑的意义何在?
后来林森浩要去实验室,头脑里闪过之前“令案”最终没有破案,这给了他一个直接的刺激,“算是侥幸心理吧。

”林森浩说。

看到了吗?惩戒凶手,警示后人,这就是目的。

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终究会有到来的那一天!!篇三:复旦投毒案今二审林森浩一审判死刑道歉未获原谅
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将于今日在上海市高院二审。

在今年2月18日的一审宣判中,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随后上诉,在诉状中否认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

2013年11月27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林森浩与黄洋居住在同一寝室内。

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

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

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赴医院治疗。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审庭审时,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

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

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

在庭审结束前,他说:“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

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

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


在一审开庭前,黄洋的父亲黄国强称,黄洋的遗体已经在殡仪馆放了半年多时间,他们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之后,才会让黄洋入土为安。

一审宣判后,黄洋的亲属于12月19日将黄洋遗体火化。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事件发生后,在复旦校园内乃至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论。

黄洋家坚决要求依法处理,不接受道歉,但是为林森浩求情的声音也不断传来。

今年年初,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了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贵州的退休教师致信上海高院、找黄洋父母,为林森浩“求免死”。

当时黄国强表示,这样的行为“太幼稚”。

黄国
强表示如果二审改判,他肯定要去有关部门问个理由。

其代理律师则表示“相信法院会秉公办案。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事到如今,我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此前有媒体
报道,林森浩曾于近期亲笔写了一封道歉信给被害人黄洋的父母,跪求他们原谅自己的灵魂。

黄国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确收到过一封道歉信,但收信时间并非近日,而是今年五六
月份。

且该信并非手写,而是由电脑打印而成,只在每页底部均附有林森浩的签名。

末尾署
名为“罪人:林森浩”。

黄国强说,“信里的口气不像是林森浩本人,倒有点像辩护律师。

”由于信中林森浩仍称
自己投毒只是出于开玩笑,因此他们并未接受致歉。

面对即将到来的二审,黄国强依旧态度
坚决:“严惩凶手,杀人偿命。

”篇四:林森浩辩护词
控方问1:围绕被告人的主观动机来谈,辩方认为是基于什么目的,被告人林森浩在与
被害人黄洋共同居住的寝室的饮水机中投毒以加害黄洋,并致使其最终在留院期间因抢救无
效死亡?
答:据我方当事人所称,之所以向被害人水中投毒,原因只是因为对被害人生前所说的
一句“愚人节快到了”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和认识,以为其要借此整蛊自己,故在愚人节之前,
也就是3月31日,向水中投放有毒物质,其目的也只是想让被害人产生难受的感觉以达到整
蛊其的目的,并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我方当事人有足够的动机采用投毒方式致黄洋于死亡。

控方驳:(以查明是..动机,并出示相关证据) 控方问2:辩方对于被告人向饮水机中投入毒物,致使我方被害人在饮用有毒水源后中
毒死亡的客观因果联系有无异议?
答:被告人向饮水机中投放有毒物质的行为确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这点我方并
无异议。

但我方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投毒行为是致被害人死亡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的说法则并
不认同。

我方认为,复旦大学下属的中山医院对被害人黄洋的最终死亡也存有一定程度上的
过错。

复旦大学下属的中山医院,也就是被害人生前就诊的医疗机构,也存在严重失职的嫌
疑。

据相关目睹者称(@s大宁河2)黄洋在被注射第一针头孢药剂后,明显出现了头孢过敏,
而医生却忽略了该过敏现象。

且被告人在接受院方的头孢注射后,明显出现了发热现象,大
约两小时后甚至明显出现了近40度左右的高温发热,而此很可能是因为过敏产生的药物热现
象。

假设真为如此,院方在随后又采用了危险的复氨退热的治疗方法,很可能在无形中加重
了被害人的病情。

对于这点,我方可出示上述提及证人所做的相关笔录。

(出示笔录)另外,
我方还提出,从4月1号被害人入院至11日含有毒物质的水源经检测机构紧急检验后最终确
认黄洋的相关病状是因中毒产生。

将近10天的时间里,作为被害人的救治医疗机构,中山医
院没有及时发现黄洋的真正病因,而黄洋系因n-二甲基亚硝铵中毒的事实,却是因为案发
寝室除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即室友葛俊琦依被害人病状提出怀疑后采集样本送检才得
以最终发现。

不难看出,中山医院作为治疗机构对于因没有及时正确探明病因并采用正确医
疗办法,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正确救助而病情加重以致死亡的客观事实,也应负有一定的责
任。

辩方问1据客观事实,案发地,也就是我方当事人与被害人生前共同居住的寝室,事实
上还存有第三人,也就是双方的室友葛俊琦。

控方是否思考过,如果我方当事人对于被害人
死亡结果的发生一开始就存有积极追求的心态,那么,与其将毒物投入饮水机之中,加重有
毒水源可能在黄洋接触之前,就被室友葛俊琦提前饮用的风险,被告人为何不采用一种更直
接有效的方法投入毒物,例如将毒物直接投入被害人杯中,以保证能真正饮用有毒水源的只
被害人一人?也就是说,至少我方当事人向饮水机中投入毒物的危害行为,想要直接针对的
可能并不是被害人。

控方驳:...
辩方问2:控方否不否认第三人葛俊琦在被害人黄洋接触到有毒水源之前就饮用到该水
源的可能性?按照常理,被告人在寝室饮水机中投放毒物,在投放行为进行之时,就应充分
认识到了含有有毒物质的水源也有可能被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所饮用,其作出的犯罪行为并
不直接指向被害人,对于被害人可能因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在严重程度的判断上
更多的是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

对该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并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实施该
行为后,对能够阻碍危害结果发生的障碍不去排除,也不设法阻止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
了这
种结果的发生。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具体区
分与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

辩护人认为,对于我方当事人犯罪的具体罪名定性应为间接故意
杀人罪,在量刑上应较直接故意犯罪从轻处罚。

控方驳:...
控方问3:剂量超出至少30倍,被告人的身份,再结合其做过有关实验,应该对其行为
的危害程度有充分认识。

其对被告人死抱有的就是直接追求心态(想置其于死地),这点辩方
如何回应?
答:我方承认,被告人作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的学生,且在犯案之前就曾用该有毒试剂(即
二甲基亚硝胺)做过相关实验,对该试剂的毒性应有充分认识。

但这并不能排除存在我方当
事人在投毒行为作出之时,很有可能正是因为事先就存有该认知而产生过分紧张焦虑的情绪,
没有把握好预先为达到整蛊目的而设想投入的剂量,致使最终实际投入的剂量远超于致死剂
量的可能性。

据我方当事人供述,其在被害人黄洋因饮用有毒水源后产生不适感觉至医院就
诊后,曾独自在宿舍中上网浏览因过量服用二甲基亚硝胺而致人死亡的案例。

也就是说,我
方当事人很有可能在其向饮水机中投入毒物行为作出之时,即对黄洋会因其危害行为而致死
的必然性并不确定,所以才在案发后通过网上浏览相关信息的方式加以确定。

至少其存有黄
洋在就诊后仍存有可被治愈的侥幸心态。

控方驳:被告人几次前去探望被害人,眼看其有生命危险,病情急转直下仍不采用哪怕
是匿名的方式告知事实以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其对被害人的死亡就是抱有一种直接故意
的心态,主观恶意之大。

答:我方认为,被告人之所以选择在前去探望黄洋,见其因病情恶化,生命危险而不断
增大的客观情况之后,仍不选择及时采用任何方式加以告知的事实并不能直接证明我方当事
人对于黄洋的死亡就是抱着一种进一步积极追求的主观态度。

按照常理,很多人在犯错以后
正是因为认识到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远超出其设想,才会出于心虚恐惧而更加丧失及时承认
错误的勇气。

我方当事人很有可能基于相同的缘由而被过度恐慌焦虑的情绪所操控,从而忽
视了其应考虑及时采取措施告知院方被害人的真正病因,以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辩方问3 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无比悔恨,对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伤害也深
感的内疚和自责,表现出了强烈的悔罪心理。

表示其会积极赔偿,向他们道歉,对自己的错
误做出最大程度的弥补,并愿意接受法律对他的一切判决,以期获得他们的谅解。

我方认为,
我方当事人归案后的良好主观态度,足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法律依据,控方是否存在异议?
控方驳:对被害人家人一直没有正面道歉..篇五: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手写道歉信求黄洋父母原谅
(图)
2014年12月01日 16:12 来源:新民网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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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向黄洋
的父母当面道歉,林森浩便书写了一封道歉信,希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父母,但也
遭到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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