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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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2009年5月10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陕西省及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制度,切实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实事求是、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使每一项资助经费真正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帮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三条为抓好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贫困生认定、评定和学生资助工作。

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
组员:---------------------
第四条学院各年级相应成立认定、评定小组。

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且小组成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组成,负责本年级贫困生认定和学生资助工作。

年级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每年换届一次。

年级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学生成员必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要适当。

认定工作组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各类奖助学金规定发放给贫困生的奖项,必须从经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认定为贫困生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贫困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除外)。

第六条贫困生认定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 、每年6月份,贫困生在各年级辅导员处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后在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每年开学(9月中旬)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同时,贫困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有关信息。

2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学生进行评议、认定。

并作会议记录。

3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
申请表与平时的表现进行打分。

打分分为五项,即家庭情况(40分)、平时生活(15分)、学习成绩(20分)、学习态度(15分)、德育评价(10分)。

4、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小组工作会议,根据打分情况算出被评议学生总分、平均分,并进行排名。

再根据排名情况研究确定贫困生人数,讨论决定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并作会议记录。

5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认定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学生资助工作组经会议研究审核本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公示地点为学院办公室门口和17撤学楼一楼大厅。

6 、对公示期如有异议,进行调查了解。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组针对公示反映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名单再进行相应公示。

若无异议直接进行
第七步。

7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小组所提交贫困生名单,向年级工作小组反馈审核意见,确定上报名单,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认定工作组意见。

并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

8 、学生资助工作组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系统导出的〈〈认定结果汇总表》一并上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9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反馈学院,确定学院贫困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1 、评定对象:我院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2500元。

3 、指标分配:按省教育厅下拨学校当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然后结合
我院学生人数及贫困生数具体分配。

4 、评定程序:①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学院
有关规定,从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

②提出初审名单,并公示不少于五日。

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学校认定。

④通过学校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⑤学院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表,
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报学校。

第八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库与数据库,资助工作每学年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更新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实
行动态化管理。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组织贫困生大会至少两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对贫困生进行思想教育与感恩教育,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和分配义务劳动等。

会议无故不到扣10分(请假视情况而定)C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款项:
1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 、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 、上一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4 、日常消费超度或在校内外有租房的;
5 、有局档消费行为的(如拥有电脑、局档通讯设备、名牌服装及奢侈化妆品等浪费行为);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的;
7 、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
8 、对一、二年级考驾照的(三、四年级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老师不得出现指定专人获奖等违规行为,学生干部不得出现虚报、重报等违规操作,如若发现,立即撤职,取消大学期间的一切评优获奖及受资助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有义务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活动。

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应至少开展六次此类活动。

同时,每名受资助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不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办法:
1 、义务劳动需要学生本人签到(签到表见附件一)。

无故不参加劳动者一次扣10分(请假和劳动不积极扣4-10分,视情况而定);
2 、平时劳动(白愿)一次加1-5分(根据劳动量的大小);
3 、定期(安排)打扫办公室,一次加1-2分(老师的满意程度);
4 、义务劳动两次无故不到取消下学年贫困生认定资格。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努力,态度端正,遵纪守法;
2 、提高修养,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3 、获得经济资助的学生应正确使用资助款项,注意节约;
4 、白立、白强,努力通过勤工助学改善白己的经济条件;
5 、关系白己所有的利益要负责,要认真对待;
6 、在工作中凡是学生白己出错的,一次扣10分(见附件二〈〈资助信息核对登记表》)。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29-********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于投诉必须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

第十六条以上所有积分累计到下一学年认定贫困生的总分中。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白颁布之日起执行。

其最终解释权归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

注:2011年04月12日第一次修改
2011 年10月20日第二次修改
*******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09 年5月10日
附件一: ******学院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签到表级
地点劳动名称
义务劳动单位签字、盖章
年___ 月日
附件二
*******学院资助信息核对登记表
资助主任签字
年___ 月日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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