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创建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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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杜政办发[2010]28号
【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
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0〕28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6号)及《大庆市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建设战略升级目标,按照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和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及其他各类创业主体为重点,以给予政策扶持、打造优质创业环境,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的运行机制为基础,把坚持转型升级和扶持创业相结合,促进广大劳动者充分就业,形成民众关注创业、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形成厚重、活跃的创业文化氛围,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就业充分、民生根本改善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促进“三县”建设战略升级。
具体目标是:2010年,建立创业园区2个、创业孵化基地2个,入驻企业达到25户以上,储备创业项目100个以上,推介成功创业项目20个以上;引导参与创业培训300人,成功创业200人,带动就业1000人,新增个体工商户60户,新增私营企业30户。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从2010年1月至2010年末,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成立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主要举措及量化目标和任务,制定检查考评办法;各乡镇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或本部门具体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细则,列出时间进度表,并于7月末报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发动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
组织召开全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对全县创业就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创业型城市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咨询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
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优化创业服务,建立县、乡镇、社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便利指导服务。
(四)自查迎评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照创建标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网络信息、走访查看实地等方式,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制作创业型城市建设宣传片;迎接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和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
(五)总结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底)。
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和各部门、乡镇推进情况,召开总结表彰会议,重点总结出一批“创业之星”和“创业带头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总结工作,研究建立巩固和发展我县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落实创业鼓励扶持政策
一是帮扶登记失业人员创业。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是倡导大中专毕业生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校大中专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合格后,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鼓励复转军人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四是扶持农民创业。
从事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畜禽疾病防治技术推广等项目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农民进城创业,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与转让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允许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五是帮扶残疾人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优化创业指导服务
一是健全创业服务机构。
组建“杜尔伯特县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配备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转化和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