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与销售费用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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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与销售费用分配原则
1、2011年销售部个人销售业绩与销售费用将严格挂钩。

个人销售任务额的核算不包含中小企业版和升级费销售额。

2、2011年个人销售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

3、市场宣传费用和会议费不包括在销售人员个人销售费用内。

如需要,须单独向公司总部申请。

4、个人业绩按月考核,按季度核算。

销售人员在未完成当季销售额80%时,个人销售费用除通讯费与交通费外均不予报销;完成80%-100%时,按完成值的百分比报销销售费用;全年销售任务完成后,将补报之前未报之销售费用;全年销售任务超出核定销售任务时,超出部分按实际销售额的10%计提销售奖励,并于年底统一发放。

例:
5、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任务者,工资按70%发放。

全年任务完成后,将补发之前扣除的30%工资。

6、北京脱离华北大区与行业部合并,行业销售额与北京不双计,但与除北京外的地方进行双计,且双计原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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