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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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不断加强部机关自身建设,特制定部机关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X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单位)工作部署、重要来文来电贯彻落实情况。

2.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部务会、部办会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4.X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5.提案、议案归口办理情况及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体
部内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在部长和分管部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处室配合。

三、督查方式和程序
1.建立督查台账。

X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单位)重要的来文来电及其他来信来访,均由办公室统一提出拟办意见呈报部领导阅批,在转送有关处室办理前,办公室进行专门登记,连同部领导重要批示
一并建立台账。

根据台账跟踪了解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对办结的及时进行销帐。

2.进行督办通报。

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办通报,由办公室根据办结情况掌握。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定为“工作督办月”,对本季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
3.召开督查会议。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分管部长召集分管处室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处室负责人汇报本处室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安排,部领导进行点评,情况反馈办公室。

视工作重要程度和时限要求,不定期召开部务会或部办会研究审定。

4.实行办结反馈。

来文来电及《X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的办理落实情况,承办处室要在办结后3日内连同原件一并反馈到办公室。

办公室统一做好文件归档。

四、督查结果运用
重点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进行。

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的处室和个人,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处室和个人,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因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被连续通报两次的,分管部长要与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年内累计通报三次的,处室负责人要向部务会(部办会)作书面检查,处室全体人员不得参与年底评优评先。

年内被累计通报表扬两次的处室或个人,
在评优评先、轮岗交流及提拔使用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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