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超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
第一篇:企业治超工作制度
企业治超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相关治超文件精神,履行好法定义务和职责,制定治超工作人员职责;
2.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装载监管员对进出企业车辆货物的装卸载进行监管;
3.企业要配备相应的货物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
4.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卸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5.企业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违反超载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6.企业不得接受任何超限超载车辆进厂,不得为(让)超载车辆卸货,并及时向镇、县治超办举报超载车辆行为,否则按企业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理;
7.如实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镇治超办;
8.装载人员应按照普通货车车货总重二轴货车不超过20吨三轴货车不超过30吨;四轴货车不超过40吨;五轴货车不超过50吨;六轴货车不超过55吨的规定进行装载。

危险化学品车辆按照行驶证核定的装载质量进行装载。

在磅房、装载现场等显著位置安装警示牌、提示牌。

第二篇:治超工作制度
孝义市国土资源局
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一、为保障我市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
府223、224号令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二、治超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做好以下工作:
1、在车辆装载矿产品时要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重量,严禁超载。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量不得超过55吨。

2、不得为非法改装、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矿产品。

3、要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矿产品实行准运凭单制度。

四、严格执行矿产品准运凭单制度,对无证运输矿产品行为的,予以严厉查处。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矿山超限超载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未履行好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采矿权人,确定为矿山年检不合格;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登记手续。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自查工作动态。

七、对未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严厉查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三篇: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
源头治超巡查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源头治超工作,要对进站车辆的相关证件、车辆是否有改拼装现象和出站车辆是否有超载超限的登记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对货运站(场)经营者违规现象和放任超载超限车辆出站的行为,依照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巡查站队人员要根据管辖区域划分,每月每家进行不得少于5次的巡查。

巡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下发企业和上报
登记台帐,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到整改期限后,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中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要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贵德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源头治超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一、派驻人员要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货运源头的治超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

二、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不得缺岗、脱岗。

并在工作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进驻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定时不定时的对企业磅房、计重、装载、开票等重要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运管所治超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四、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记录每天的工作日志,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

五、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贵德县水陆运输管理所
第四篇:源头企业治超培训考试
源头企业治超培训考试
姓名
单位
职位
一、治理超限超载的目地是什么?
二、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哪些职责与义务?
三、源头企业负责人、计重人、装载人员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四、源头企业违反第七条应给予什么处罚?
五、源头企业违反第八条应给予什么处罚呢?
六、运管机构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哪些行为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给予什么处罚?
七、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哪些行为?
第五篇:企业治超制度职责
企业治超制度职责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二)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四)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五)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