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刑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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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刑事管辖
法院是案件审核的场所,而我们所有了解的不是仅仅是这么表明的东西,法院只是我们的法院的总称,意思就是说我们的法院有着许多的种类,不同的类型有着不同的管辖范围与管辖方法。
我下面将为我们讲解关于军事法院的管辖。
一、军事案件的管辖
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二、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也称为地区管辖,属于审判管辖的一种,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辖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刑事
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辖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
人民法院审判。
军事法院的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上我为我们整理的,希望相关知识对您能有一定帮助,如此也不枉费我们我的一定苦心。
相关知识还有许多我们未涉及的,所以如果还有没有明白的,不要沮丧,欢迎学习我们的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