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装备制造行业情况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制造业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制造业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甘工信发〔2019〕184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制造业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184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现将《2019年全省制造业创新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4月12日2019年全省制造业创新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体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不断促进我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为中心任务,不断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和企业竞争能力,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现对2019年全省制造业创新工作安排如下:一、推动创新驱动战略,转换发展动能转换新动能是当前工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已经进入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的关键期。
十九大会议中提出的要以实体经济为发展着力点,以供给侧改革为主攻方向,以创新为战略支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甘工信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动省委、省政府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战略部署,促进全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编制了《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2月24日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战略部署,促进全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载体主要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及工业节水型企业等内容。
第三条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推荐申报与监管、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市、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创建、申报推荐和日常监管。
第二章建设内容及评价要求第四条绿色工厂。
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
第五条绿色产品。
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评价要求见附件2)。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行业技术中心有关情况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行业技术中心有关情况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
【发文字号】甘工信发[2014]64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8
【实施日期】2014.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行业技术中心有关情况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4〕643号)
各行业技术中心:
为加强对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的考核管理,更好地发挥行业技术中心应有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行业技术中心对近三年来引进和推广国内外相关新技术和成果,组织开展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加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为行业提供产品检测、人员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认真总结,写出工作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要求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请各行业技术中心在认真总结基础上,认真填报《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
表》(见附件)。
三、工作总结报告及《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表》,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
逾期不报或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行业技术中心资格。
联系人: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李斌
联系电话(传真):(0931)4609212
附件: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附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甘工信发[2011]336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1〕33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节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广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信部2011年拟继续发布第三批《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和组织编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工作立足当前市场需求,选择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广泛使用的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电焊机、泵阀、风机、压缩机、制冷空调设备、内燃机、热处理设备、塑料机械、农业机械、重型机械、机床、低压电器、电炉等机电设备产品。
二、推荐原则(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原则1.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产品;2.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效比高,节能效果显著,能促进该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产品;3.制造过程中节材效果明显的设备产品;4.生产技术与工艺比较成熟的,并具有批量供货能力的设备产品。
(二)推荐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原则1.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明令淘汰(限制)的产品设备;2.技术落后或已有新技术可以替代高能耗的设备;3.能源效率低于准入值的设备。
三、申报材料(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申报材料1.填报《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表》(见附件1);2.拟推荐设备产品的鉴定材料和检测报告;3.拟推荐设备产品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材料;4.企业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方面资料;5.其他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等。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甘工信发[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46号)各市、州工信委,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的相关要求,省工信委决定开展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本市州和省属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3月20日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规定,结合甘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甘工信发[2013]39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20
【实施日期】2013.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
所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3〕390号)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2013年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科工安密〔2013〕3号)安排及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
场所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科工安密〔2013〕497号)的总体部署,我委定于5月至7月,在军工系统开展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
现将《甘肃省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印发
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7月20日前将汇总材料(含电子
版)报省工信委军工应急办。
附件:1.军工系统重大危险源(点)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2.统计汇总表(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甘工信发〔2017〕350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350号各市、州工信委:现将《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13日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定条件1.基本要求(1)在省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型企业;(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增长率不低于2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4)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2年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2.专项条件(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甘财企[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企〔2013〕32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8日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向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的8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2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定期报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定期报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甘工信发[2012]123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定期报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23号)各市、州工信委: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为及时了解各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提高政策措施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各市州按以下要求做好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定期报送工作。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一)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重点反映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其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及其原因分析。
(二)地方采取的对策措施。
本地区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采取的主要对策,已出台或将出台的政策,主要成效等。
(三)政策落实情况。
近期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清理收费、公共服务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效果、中小企业的反映以及需要完善的政策措施建议等。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采取季报方式,一般为每季度开始的第一周报送上季度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受报送时间限制。
首次报送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
三、报送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定期报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是及时反映问题、交流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中小企业平衡健康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准确,保证质量。
报送的情况应主题鲜明、情况真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晰、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判断、有建议。
鼓励通过开展调查研究,获取第一手情况,客观反映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和呼声。
(三)形式灵活,言简意赅。
报送材料的文体不作要求,可以是专题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发展趋势分析,也可以是重点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分析等。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定期报送工业用水进度情况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定期报送工业用水进度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甘工信发[2012]331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定期报送工业用水进度情况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331号)各市、州工信委: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精神,及时掌握全省工业用水情况,积极主动推进工业节水,决定建立全省工业用水进度季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纳入全省季报统计范围,请各市州尽快部署所属县区,全面展开工业用水情况统计工作,抓紧摸清本地工业企业用水底数并及时全面汇总上报,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填报,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均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汇总上报各市州工信委。
二、各市州汇总所属县区报表及上报前,请先行对统计表(见附件)中栏目内容进行核实并理清各相关栏目之间的逻辑关系。
市州报表中有虚报、漏报、错报情形的,将退回各市州重新进行填报。
三、请各市州将本地区一季度的工业用水进度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工信委。
从2012年6月份开始,各市州务必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工业用水情况及时上报省工信委,上报表格一律为Excel形式(含电子版)。
四、请各市州工信委确定专人填报统计表,并将填报人、市州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5月30日前反馈到省工信委,各市州工信委也要及时建立与本辖区内各县区工信局联系方式,以便于开展工作。
各地工业用水进度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市州政府目标责任书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市州工信委高度重视,靠实责任,按通知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各市州工业用水情况省工信委将定期向省政府进行汇报,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联系人:郑生成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工业企业用水状况基本信息表2、市州工业用水状况基本信息汇总表3、市州工业行业用水状况汇总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附件1:工业企业用水状况基本信息表企业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备注:1.主要逻辑审核关系:(1)总用水量=重复利用水量+取水总量;(2)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量÷总用水量×100%;(3)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4)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取水量÷工业增加值;(5)一级水表计量率=(一级表计量水量/取水量)*100%;附件2:市州工业行业用水状况汇总表市州(县区)名称(印章):201*年**月季报市州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备注:1.填报要求:本表由各市州报送。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上半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上半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甘工信函[2013]118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25【实施日期】2013.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上半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甘工信函〔2013〕118号)各市、州工信委:上半年,全省工业投资完成1389.96亿元,同比增长27.15%。
从增速看,有5个市州增速超过全年预期增速,依次为:嘉峪关市72.79%、天水市43.57%、白银市41.99%、武威市41.65%、张掖市39.39%。
有6个市州接近或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依次为:张掖市60.99%、天水市55.94%、平凉市55.05%、庆阳市51.60%、武威市49.84%、酒泉市49.68%。
上半年,全省纳入监测的59个重点项目(工业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不含煤炭、风电等能源项目)完成投资161.27亿元,占本年度投资计划的34.06%。
其中,紫金矿业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当年累计实际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326.59%,下同)、三新硅业有限公司高纯硅材料精细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215.63%)、甘肃温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加工园区项目(130.00%)、长庆桥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宁南能源物流园建设项目(117.1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电工电器产业园建设项目(93.94%)、天水华天电子科技园建设项目(93.47%)、青岛啤酒年产60万千升搬迁扩建项目(90.00%)、万晟光电有限公司500兆瓦太阳能电池垂直产业链项目(87.00%)、天水星火机床公司“数控重型机床产业园”建设项目(80.57%)、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公司金昌物流中心项目(74.00%)、甘肃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工业园项目(60.00%)、华亭煤业集团20万吨聚丙烯项目(59.72%)、酒钢集团公司酒嘉风电基地高载能特色铝合金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电解铝一期二系列2×45万吨项目(58.95%)、金徽矿业公司郭家沟日处理5000吨铅锌矿采选项目(55.2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柳沟物流基地项目(52.80%)、中石化华北分公司红河油田百万吨产能大会战(51.82%)、金昌鑫华焦化有限公司150万吨捣固焦项目(50.00%)等17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占本年度投资计划的50%以上,达到时间进度要求。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征集国家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第三批)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征集国家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甘工信发〔2018〕533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征集国家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第三批)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533号各市(州)工信委、水务局,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促进工业重大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示范及推广应用,推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根据《工信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第三批)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8〕328号)要求,拟推荐一批国家鼓励的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三批)。
现将目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钢铁、火电、石化和化工、有色金属、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及发酵、煤炭、建材,以及焦化、氮肥、制药、制革、电镀等工业行业重大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其中,节水工艺指少用水或不用水的新工艺、新技术,替代现有高用水生产工艺;节水技术指工业高效用水技术,包括减量用水技术、替代用水技术、高效循环用水技术、工业废水再生回用技术、废水零排放技、海水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非常规水利用技术、管网检测漏技术、节水监测技术,以及高效工业水处理技术和高效工业节水管理技术等;节水装备指工业节水及水处理循环利用专用设备、监测装置、专用材料等。
二、推荐类别按工艺技术装备所处阶段,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一)研发类:指面向行业急需,正在组织研发攻关,已有阶段性成果的技术。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技术。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装备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58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装备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装备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58号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协会,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推动我省装备产业持续优化健康发展,依据《甘肃省机械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智能制造专项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系列重点行业专项计划,编制《2017年装备产业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装备产业工作要点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2月8日2017年装备产业工作要点2017年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关键之年,装备制造业要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对智能制造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示精神,坚持创新为引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以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重点,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推进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夯实装备产业发展基础,强化集成应用与试点示范,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装备制造业新体系,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是强化统筹服务,大力营造发展环境。
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宣贯“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深刻内涵,开展智能制造系列讲座,提高全省工信系统从事装备管理工作者和装备企业的认识。
深入落实石化通用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器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农机装备、轨道交通专项行动计划和智能制造专项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总结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甘工信发〔2019〕103 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总结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合作步伐,根据《甘肃省承接产业转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规划》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承接产业转移总结和报送今年前2月工作进度情况等事项通知如下:一、2018年各市州、各省级行业协会承接产业转移总体概况(主要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当年引进资金到位额、当年累计引进资金到位额、主要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等)。
二、当前承接产业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三、2019年开展产业合作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工作、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
四、2019年截至2月底本地、本协会承接产业转移情况。
要有分析、有数据、有对策。
同时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各协会承接产业转移进展情况,此后每月25日前请安排专人上报上月《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明细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接此通知后,请于3月20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产业合作处(纸制并电子版)。
联系人:邓乐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附件:《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明细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3月8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378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378号各市(州)工信委、各重点企业:今年以来,全省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运行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
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完善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稳增长调结构,确保工业提质增效,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现就加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主抓重,突出工作重点。
要紧紧围绕“稳增量抓好重点企业、保增量抓好停产减产企业、加增量抓好规下转规上企业”的重点工作,制定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稳增量抓好大中型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强化属地工作责任,市州工信委要加强对属地央企、省属和市州确定的重点企业监测预警,明确主管部门和包抓领导责任,逐月逐户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生产调度工作。
对照企业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将生产任务按月分解到各重点企业,倒排工作量,督促企业扛任务扛指标,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潜能,全力遏制企业生产下滑势头,稳定重点企业产量,防止大起大落。
二是保增量抓好规上停产减产企业复产企稳。
要建立停产减产企业台账,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强化指导和服务。
属环保、安检等部门问题的,要及时协调衔接,召开专题会议,帮助企业尽快整改,完善手续;属有市场而资金紧缺的,要及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通过一对一的服务帮助,全力推动停产减产企业尽快复产增产。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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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75号)各市、州工信委:为确保实现2014年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目标,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扎实推进当前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工作平稳较快发展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扎实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是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省“十二五”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
保持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对于促进制造业平稳较快增长,继而实现年初确定的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意义重大。
到一季度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7%。
但从各项指标数据分析看,受经济复苏曲折缓慢的影响,已出现制造业对服务业需求不足、部分服务行业和企业效益下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针对当前面临形势,各市州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业经济改革创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既要看到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条件和有利因素,进一步坚定信心,也要充分认识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积极应对,多措并举,确保实现今年全省生产性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3%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推进主辅分离(一)认真落实好各项既有政策措施。
2012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省工信委印发了《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地税局制定了《关于地税支持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政策措施都有力地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工业企业旬报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工业企业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甘工信发〔2018〕363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工业企业旬报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363号各有关重点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监测预警和运行研判,从本月起恢复重点工业企业旬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方式及内容采取平台直报方式,登录甘肃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登录网址:http://61.178.108.224/login.aspx,登录名分配及密码见附件1),进入旬报表板块填写(填报内容见附件2)。
二、填报时间请在开网时间段(节假日顺延1天),登录系统填报对应时期内容,开网时间段如下:开网时间段填报内容每月9日08:00-10日18:00 上旬数据每月19日08:00-20日18:00 中旬数据每月后2天,前一天08:00-最后一天18:00 下旬数据三、有关要求各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在开网时段内按系统报表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经济运行处刘宇巍4609300 151****0066工大电子杨晓萍8441506(转8620 )133****3012附件:重点企业经济运行旬报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2018年8月2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20〕84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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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优势产业链培育,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创新引领、促进甘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使科技创新成为引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稳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我省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在有关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申报,各市、州工信局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编制了《2020年甘肃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本项目计划涉及冶金有色、装备制造、化工、建材、轻工、食品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共计358项,总投资118.84亿元,其中:高校、科研单位项目共18项,总投资额1.68亿元;市、州企业项目340项,总投资额117.16亿元。
现将《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协调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实施。
请各市、州工信局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对符合规定的项目,请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附件:2020年甘肃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3日
——结束——。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监管及统计快报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监管及统计快报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甘工信发[2011]653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监管及统计快报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工信发﹝2011﹞653号)各市、州工信委: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加快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快报体系和网上核准、备案管理系统,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是全省工信系统内部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息采集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采集表》、《国家及省预算专项项目季报表》等,属于快报表,统计数据以企业及项目单位实际发生额为准,不需要与统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对,不需要进行年报会审。
在企业及项目年度会计决算完成以后,可以对上年度投资完成数、累计完成数等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二、统计口径及报表上报时间要求1、《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息采集表》,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全部录入,每年一季度前完成报表数据更新。
按照属地化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区)工信局负责报表的审核、录入。
以此为基础,建立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数据库,以后申报国家、省预算专项项目,将从企业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
2、《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采集表》为半年报,每年7月10日前、1月10日前上报,统计口径为全社会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按照属地化原则,报表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所在地县(区)工信局负责报表的审核、录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禁化武2014年度数据宣布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禁化武2014年度数据宣
布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文字号】甘工信发[2014]63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7
【实施日期】2014.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禁化武2014年度数据宣布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4〕632号)
各市州工信委、各有关企业:
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禁化武办的具体要求,现将2014年度宣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布范围
(一)2014年度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二)2014年度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三)2014年度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新版禁化武数据宣布系统已经在线运行,但由于新版宣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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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装备制造行业情况的通
知
【法规类别】宏观调控
【发文字号】甘工信发[2015]7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4
【实施日期】2015.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装备制造行业情况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5〕76号)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装备制造行业运行情况,为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近期的调研做好准备工作,争取工信部及相关部委更大的支持,请你们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内容
1、2014年全年装备工业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情况,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走势预测分析,应对措施建议。
并填报行业及重点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2、对外合作、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兼并重组情况、改造提升传统装备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情况(包括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建成投产项目情况,及新建项目情况;突出具体实例),相关政策诉求及措施建议。
3、重点装备制造园区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4、近年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现状(成功案例、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遇到的主要困难),地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下一步推进思路及措施建议。
二、上报要求
1、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