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活动托合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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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
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生态旅游活动内容,推动
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生态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机制,使其朝向永续生态旅游事业的开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活动案
二、委托内容
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生态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等。

全部活动完毕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工程
乙方提供:
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义务讲解员之食宿及交通
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
4.活动行程之安排
5.协助本处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
甲方提供:
1.义务讲解员讲解效劳
2.针对园区生态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
3.讲解倡导资料
4.媒体宣传
四、生态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
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
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防止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
〔一〕合约变更
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

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承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

除甲方另有恳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
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约之局部或全部转让予别人。

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
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局部,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生态旅游等相关活动经历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

〔一〕未能履行合约规定或履行缓慢,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良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

〔二〕规划设计内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经通知修改拖延不办理者。

〔三〕违背不得转包之规定者。


〔四〕冒用别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之文件参加投标者。

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模板格式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生态旅游活动内
容,推动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生态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机制,使其朝向永续生态旅游事业的开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一、委托案名称__________活动案二、委托内容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生态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等。

全部活动完毕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工程乙方提供: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2.义务讲解员之食宿及交通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4.活动行程之安排5.协助本处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甲方提供:1.义务讲解员讲解效劳2.针对园区生态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3.讲解倡导资料4.媒体宣传四、生态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
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防止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自签约日起至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一〕合约变更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

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
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承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

除甲方另有恳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乙方不得将合约之局部或全部转让予别人。

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局部,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生态旅游
等相关活动经历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

〔一〕未能履行合约规定或履行缓慢,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良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

〔二〕规划设计内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经通知修改拖延不办理者。

〔三〕违背不得转包之规定者。

〔四〕冒用别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之文件参加投标者。

〔五〕伪造或变造合约或履约相关文件,经查明属实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违约情事者。

〔七〕乙方发生重大事故,致无法继续履约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义,办理合约以外之情事九、合约之生效及效力消灭合约经双方签约后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约内所载各项工作完竣活动检讨会议。

十、不可抗力情事〔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灾或事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合约当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时履约者,得展延履约期限;不能履约者,得免除合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约内系指天灾人祸而非订约双方所能控制并经甲方认可者,其内容包括:1.战争、封锁、____、叛乱、内乱、*或发动。

2.山崩、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台风、豪雨、恶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灾害,致无法工作者。

3.履约人员遭杀害、伤害、掳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机关依法令下达停工、征用、没入、拆毁或禁运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变更。

6.其它经甲方认定确属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体或部份人员暂时不能履行合约规
定之任务与责任时,乙方应将此项不可抗力情事,尽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间,订约双方俱不负责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搁之作业时间,惟原因消失后乙方应即恢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项本效劳合约各项文件、数据、底图及甲方提供乙方参考之技术数据文件,乙方有代为保密及责成参与人员保密之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发表、借与、给与或售与第三人。

但经由甲方公布或公开后即解除保密之义务。

十二、履约争议与诉讼〔一〕本委办案进展中,乙方对本合约各项条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项规定有疑义时,应在执行前向甲方提请解释,如乙方对甲方解释不为认同时,乙方应再以书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异议。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释或异议之恳求时,应以书面答复。

乙方对甲方答复异议之内容不能同意承受时,乙方得申请调解或提出申诉。

〔三〕前项之调解及申诉仍无法解决时,两造得采诉讼方式办理,双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四〕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之局部应继续履约。

但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争议而暂停履约,其争议处理结果被认定无理由者,不得就暂停履约之局部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约责任。

十三、履约期限延期履约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非可归责于乙方而需展延履约期限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或消失后,尽速以书面向甲方申请展延履约期限:〔一〕发生不可抗
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局部暂停履约。

〔三〕甲方应提供予乙方数据、器材、场所或应实行之审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约规定提供或实行。

〔四〕甲方应办事项未及时办妥。

〔五〕甲方之延误而影响合约进度者。

〔六〕其它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形,经甲方认定者。

前款事故之发生,致合约全部或局部必须停顿履约时,乙方应于停顿履约原因消灭后立即恢复履约。

其停顿履约及恢复履约,乙方应尽速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十四、工作人员保险委托期间,乙方应提供所属员工必要之保险,其费用及参保手续由乙方负责。

十五、著作权及智彗财产权〔一〕方案执行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执行情形对第三人发表;方案完成后,乙方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约所提出之各种报告,其资料、内容应保证不损害第三人所拥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财产权。

〔三〕甲方假设因乙方而涉及任何损害第三人智慧财产权之侵权诉讼,乙方应自费为甲方提供辩护,并负担甲方所需支付之赔偿费用。

十六、罚那么〔一〕乙方办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损失,乙方应负全页,并列为往后合作对象之回绝往来户。

十七、合约附件本合约评选须知及乙方于效劳建议书中所提出之承诺均为合约一部份,具拘谨乙方之效力,但效劳建议书内容如有抵触时以合约条文为准。

十八、合约生效规定本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
效,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那么〔一〕乙方办理本案雇用人员,不得有歧视妇女、原住民或弱势团体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双方应于工作期间随时联络,协调本工作有关事项,必要时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关人员举行会报,共同商讨工作原那么,并检讨成果与进度。

〔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约转让第三人。

〔四〕乙方执行委办工作应遵守本合约各项规定并承受甲方之监视,且不得直接或间接聘雇甲方人员参与。

〔五〕乙方履约人员有不适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换,乙方不得回绝。

〔六〕乙方履约人员如有异动,应觅得相当学历人员经征得甲方同意后递补。

〔七〕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悉按照相关法令办理。

立约人甲方:
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立约人乙方: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旅游活动委托书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旅游活动内容,推动
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
机制,使其朝向永续旅游事业的开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称
__________活动案
二、委托内容
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旅游问卷调查等。

全部活动完毕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工程
乙方提供:
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义务讲解员之食宿及交通
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
4.活动行程之安排
5.协助本处办理旅游问卷调查
甲方提供:
1.义务讲解员讲解效劳
2.针对园区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
3.讲解倡导资料
4.媒体宣传
四、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
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
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防止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
〔一〕合约变更
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

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承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

除甲方另有恳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
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约之局部或全部转让予别人。

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
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局部,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旅游等相关活动经历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

〔一〕未能履行合约规定或履行缓慢,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良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

〔二〕规划设计内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经通知修改拖延不办理者。

〔三〕违背不得转包之规定者。

〔四〕冒用别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之文件参加投标者。

〔五〕伪造或变造合约或履约相关文件,经查明属实者。

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开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1世纪经济社会开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2023]79号文件“建立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欣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工程”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工程租赁给进展经营。

本着诚信合作,开展林区经济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甲方)与
(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工程名称:。

二、经营单位: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年(——年)。

四、经营目的:
1、森林生态旅游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拉动一方经济的开展。

2、必需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拓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利划分:
(一)甲方:
1、责任:(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的;(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

主房舍周边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工程;(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

从到
的使用。

6)在主工程建立期间和新增工程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开展的优惠条件。

2、权利:(1)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

(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

(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展监视或查处。

(二)乙方:企业或公司。

1、责任:(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
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

(2)开发与经营保证
根本维护生态原貌;(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6)
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7)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利:(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有权回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年月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有关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有关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开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 1世纪经济社会开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2023]7 9号文件“建立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欣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
游工程”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工程租赁给进展经营。

本着诚信合作,开展林区经济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甲方)与
(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工程名称:。

二、经营单位: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年( ——年)。

四、经营目的:
1、森林生态旅游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拉动一方经济的开展。

2、必需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3、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4、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拓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5、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6、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利划分:
(一)甲方:
1、责任:(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的;(2)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3)协助乙方办理占地、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4)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

主房舍周边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偿使用,保证乙方继续开发和扩大经营工程;(5)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

从到
的使用。

6)在主工程建立期间和新增工程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开展的优惠条件。

2、权利:(1)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

(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

(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展监视或查处。

(二)乙方:企业或公司。

1、责任:(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
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

(2)开发与经营保证
根本维护生态原貌;(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6)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7)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利:(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有权回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年月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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