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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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初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教职工的劳动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考勤管理机构,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勤内容
第五条教职工考勤内容包括:
(一)出勤情况:包括正常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
各项工作时间;
(三)出差情况:包括国内出差、国外出差等;
(四)其他需要考勤的事项。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按时到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教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批准。
第七条教职工请假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请
假理由。
请假批准后,应当按时返校。
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安排其他教职工代为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未到校参加工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
教职工旷工的,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教职工出差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条教职工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休假期间,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记录制度,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查询制度,允许教职工查询本人的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通报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考勤档案制度,将教职工的考勤记录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价教职工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
第十八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以上考勤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学校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非常严格,同时也保障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海东初中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