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改的核心是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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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 of Modifying Sports Law is to Secure Citizens'
Sports Rights
作者: 田思源[1]
作者机构: [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版物刊名: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页码: 114-117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2期
主题词: 体育法修改;公民体育权利;权利保障
摘要:体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属于宪法关于公民文化权利之范畴。

鉴于我国公民体育权利
实现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体育法》的修改应以保障公民体育权利为核心,明确规定"公民享有
体育运动和进行与体育相关活动的权利",并进而统一保障主体,明确政府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责任,改《体育法》重体育事业发展的保障而轻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保障的弊端,补充对体育的个人利
益保障条款,通过经费、资金保障,场所、设施保障,人员、技术、信息、安全及其权利救济等方面的保障,并设立"国家体育文化日",以实现公民的体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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