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信
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2.07.09
•【字号】浙知发协[2012]41号
•【施行日期】2012.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信息工作
的若干意见
(浙知发协〔2012〕4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知识产权重点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2〕38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宣传信息工作意识。

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心组织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对于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外部环境,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做好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宣传信息工作要点。

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按照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聚焦国内外知识产权的重点、热点题材,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省局每年将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发布宣传和信息工作要点,并对其中的重大活动独立制定宣传方案。

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三、拓宽宣传信息渠道。

巩固已有宣传渠道,探索拓展宣传信息的新方式新途径,不断扩大宣传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充分利用中国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浙江日报、浙江科技报、今日科技等报刊,国家局、省科技厅、省局门户网站(子站)、浙江科技新闻网等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专利工作动态》等内刊,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开设知识产权宣传版面,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与报纸、期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媒体合作,聘请专业记者、研究专家,及时跟踪知识产权的重大活动、主要成绩、决策举措、典型案例等,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和系列报道。

四、提高宣传信息质量。

各地、各单位在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中,既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和效果。

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总结有益的经验、做法,编写出有分析、有深度、有价值的精品信息。

要进一步提高信息编撰水平,注重宣传效果,努力提升我省上报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和省相关门户网站、刊物和重要宣传媒体上的采用率,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加强宣传信息队伍建设。

发展和壮大知识产权宣传信息队伍,是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明确责任部门,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通讯员。

省局将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宣传信息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依托网络、通讯等载体搭建平台,强化与各地、各单位通
讯员的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

六、完善宣传信息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审核、报送机制,在扩大信息收集范围,提高信息报送数量的同时,对上报的信息要严格把关,及时报送,做到对重大信息不迟报、错报、漏报。

省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地、各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其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强化宣传信息工作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全力支持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人员配备和工作便利,及时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加大经费投入,对重大宣传活动,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省知识产权局将安排适当奖励经费,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