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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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ndscaping in Zhejiang
(征求意见稿)
前言
园林绿化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有生命力的城市基础设施。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分挥绿化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质量,加强对本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质量控制,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的营造,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浙江省内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对《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J10123-2001)进行修订。
本规程修订后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栽植土与土壤改良;4、园林植物种植;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6、园林绿化附属工程;7、技术档案建立。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栽植土与土壤改良
3.1 一般规定
3.2 种植土要求
3.3 土壤改良
3.4 地形营造
4 园林植物种植
4.1 乔木种植
4.1.1 基本要求
4.1.2 设计要求
4.1.3 苗木标准
4.1.4种植前准备
4.1.5 种植和养护
4.1.6 大树种植
4.2灌木种植
4.2.1 基本要求
4.2.2 设计要求
4.2.3 苗木标准
4.2.4种植前准备
4.2.5 种植和养护
4.3地被植物栽植
4.3.1 基本要求
4.3.2 设计要求
4.3.3 种植准备
4.3.4 种植
4.3.5 种植后养护
4.3.6验收备案
4.4草坪建植
4.4.1 基本要求
4.4.2 播种草坪建植
4.4.3 铺种草坪建植
4.4.4 草坪交播
4.4.5 养护管理
4.5行道树种植
4.5.1 基本要求
4.5.2 设计要求
4.5.3 苗木标准
4.5.4 种植前准备
4.5.5 种植和养护
4.6水生植物种植
4.6.1 基本要求
4.6.2 设计要求
4.6.3 苗木标准
4.6.4 种植前准备
4.6.5 种植和养护
4.7竹类植物种植
4.7.1 基本要求
4.7.2 设计要求
4.7.3 苗木标准
4.7.4 种植前准备
4.7.5 种植和养护
4.8花坛、花境营造
4.8.1 基本要求
4.8.2 设计要求
4.8.3 植物材料选择
4.8.4 施工
4.8.5 栽植
4.8.6 验收备案
4.9屋顶绿化
4.9.1 基本要求
4.9.2 屋顶绿化形式
4.9.3 种植区构造
4.9.4 绿化设计与植物选择4.9.5 养护管理
4.10边坡绿化
4.10.1 基本要求
4.10.2 设计要求
4.10.3 施工要求
4.10.4 验收要求
4.11 垂直绿化
4.11.1 基本要求
4.11.2 设计要求
4.11.3 苗木选择
4.11.4 施工前准备
4.11.5 施工和养护
4.12 高架桥绿化
4.12.1 基本要求
4.12.2 设计要求
4.12.3 类型及构造
4.13 非种植季节种植
4.13.1 基本要求
4.13.2 施工
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5.1 一般规定
5.2 树木养护
5.2.1灌溉与排水
5.2.2中耕除草
5.2.3施肥
5.2.4整形与修剪
5.2.5树木的保护和修补
5.2.6枯死树木的清除
5.2.7树木的补植
5.2.8树木的调整种植与充实5.3地被植物养护
5.4藤本植物养护
5.5草坪养护
5.5.1暖季型草坪
5.5.2冷季型草坪
5.5.3缀花草坪
5.6水生湿生植物养护
5.6.1沉水植物
5.6.2浮水植物
5.6.3挺水植物
5.6.4漂浮植物
5.7竹类植物养护
5.8花坛、花境养护
5.8.1盛花花坛
5.8.2花境
5.8.3立体花坛
5.9古树名木保护
5.9.1保护
5.9.2养护
5.9.3 复壮
5.10植物保护
5.11应急防灾抗灾
5.11.1抗高温干旱
5.11.2抗雪防冻
5.11.3抗台
5.11.4防涝
5.12 绿化废弃物处置
6 园林绿化附属工程
6.1 园路、广场铺装
6.1.1 一般规定
6.1.2 设计
6.1.3 施工准备
6.1.4 施工
6.1.5 验收与备案
6.2 假山、置石
6.2.1 一般规定
6.2.2 设计
6.2.3 施工准备
6.2.4 施工
6.2.5 验收与备案
6.3 园桥、汀步
6.3.1 一般规定
6.3.2 设计
6.3.3 施工准备
6.3.4 施工
6.3.5 验收与备案
6.4 园林水景
6.4.1 一般规定
6.4.2 设计
6.4.3 施工准备
6.4.4 施工
6.4.5 验收与备案
6.5 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6.5.1 一般规定
6.5.2 设计
6.5.3 施工
6.5.4 验收与备案
6.6 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给排水、照明灯具等)6.6.1 一般规定
6.6.2 设计
6.6.3 施工准备
6.6.4 施工
6.6.5 验收与备案
7 技术档案建立
7.1 基本规定
7.2 工程资料的类别
7.2.1 施工技术资料
7.2.2 竣工图
7.2.3 竣工测量资料
7.2.4 竣工验收资料
7.3 组卷归档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绿化
技术标准,确保科学管养落实,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本规程。
1.0.2 修订后的规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工程建设和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1.0.3 本规程从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指导,园林绿化工程的内容比较广
泛,涉及到园林建筑物,构筑物,水电照明等工程,除了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其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栽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2.0.3 栽植穴(槽)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4 干径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5 土壤溶液酸碱度
土壤溶液的酸碱程度,用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表示,即PH值=-log「H+」.
2.0.6 土壤有机质
土壤中动物、植物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合成的有机物质,用克﹒千先表示(g﹒kg-1)。
2.0.7 土壤容量
土壤在自然结构状态下,单位体积内干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3)。
2.0.8 土壤通气隙度
土壤中直径大于0.1mm了孔隙,占总孔隙的比例,用百分率(%)表示,这类孔隙没有毛管作用,充满空气,称非毛管孔隙,也称通气孔隙。
2.0.9 有效土层
能提供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的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cm)。
2.0.10砂土
物理性砂粒(>0.01mm)含量80~100%。
特征为干时松散,捏不成团,湿时搓不成球,不成条。
2.0.11粘土
物理性粘粒(<0.01mm)60~100%.特征为干时硬块,不易弄碎,湿时粘手,可搓细条弯曲无裂纹。
2.0.12 一、二年生草花
从下种到新种子成熟的生命期在一年之内完成的花卉,春播的秋季收获,收播的到次年春末采种。
2.0.13 多年生草本花卉
生命能延续多年,包括终年常绿的和地上部分开花枯萎的,以芽或根蘖、地下部根茎越冬越夏的花卉,包括须根类、非须根类和变态茎类。
2.0.14 球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其地下部分肥大,茎或根形成球状物或块状物的花卉。
2.0.15 宿根花卉
均为多年生草本植物,耐寒性强,冬季在露地安全越冬。
依冬季地上茎叶枯死与否,分为落叶与常绿两类。
2.0.16 花境
绿地中的路侧或在草坪、树林、建筑物等边缘配置花卉的一种布置形式,用来丰富绿地色彩。
布置形式以自然式为主。
2.0.17地被植物
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能严密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并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分木本地被植物和草木地被植物两大类。
与草坪相比,地被植物一般不宜践踏,也无需多次修剪。
2.0.18观赏型草坪
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四周有保护措施,仅供观赏,不能如内的草坪。
2.0.19单纯型草坪
用一种草坪建植的草坪。
2.0.20 冷季型草
温带气候条件下生长的草种,适于15~35℃。
耐踏性相对较低,生长迅速,需经常修剪。
在浙江夏季有短暂的休眠期。
2.0.21暖季型草
热带和亚热带气候条件上生长的草种,适于25~35℃。
耐踏性优干冷季型草坪,在浙江,冬季地上部枯黄,次年3月下旬返青。
2.0.22 客土喷播
把水添加到土壤、种子、肥料、纤维等组成的喷附材料中,调成稠糊状,使用机械喷附到陡峭坡面上的播种形式。
2.0.23 覆盖度
草坪覆盖土壤的面积与草坪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0.24 比降
草坪中高低二点的水平高差与二点间距离的比值。
2.0.25 植物抗性
指植物对自然界中气候的高温与严寒,干旱与雨涝,土壤的肥沃与瘠薄,病虫害的感染及大气污染等抗受性和适应性的能力。
2.0.26 绿化植物废弃物
指城市绿地或郊区林地中绿化植物自然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乔灌木修剪物(间伐物)、草坪修剪物、杂草、落叶、枝条、花园和花坛内废弃草花等废弃物。
2.0.27 土壤改良材料
指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和(或)化学性质,及(或)生物活性且无副作用的物料。
2.0.28基质
指具有固定小型植物、储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有适宜pH值和碳氮比并适合植物生长的固体物质。
2.0.29 独峰石(又称孤赏石)
是一种形态独特的孤峰状的自然景石,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2.0.30 景石
假山叠石工程常用的自然山石的统称。
如:太湖石、料石、英石、斧劈石、水积石、三山石等。
2.0.31 三山石
包括:外形修长,如笋状的石笋石;石灰岩溶融而成的钟乳石;含许多小卵石的青灰色细砂岩的白果石。
2.0.32 人工瀑布
以景石为造型,出水口落差在1m以上的人造景观。
2.0.33 驳岸(又称护岸)
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自然式堆砌护岸;常水位以下部位混凝土现浇或块石砌筑成墙,常水位以上部位用景石布置,以做挡土造景的堤岸。
2.0.34 塑山、塑石
以砖或钢网为骨架,用混凝土塑仿各种景石或假山的作品。
2.0.35 抱角石
专指在亭台转角处的置石。
2.0.36垂直绿化
利用植物材沿建筑物立面或构筑物表面攀扶、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的绿化。
它主要包括:墙面绿化;棚架、廊道绿化;人行天桥、立交垂直绿化;围栏、栅栏绿化;阳台、窗台绿化及屋顶绿化等绿化形式。
2.0.37 畏寒植物
即不耐寒植物,指在冬季低温逆境时易受冻害,无法正常生长甚至死亡的植物。
2.0.38 缀花草坪
指在草坪上种植布置少量的草本花卉,多用于游憩草坪和观赏草坪。
由多种一年生、二年生和多年生花卉种子混合而成,其大多数的一年生野花具有结实自播的能力,多年生的野花可维持3-5年无需重新播种。
2.0.39 盛花花坛
以观花为主的花坛,指将几种不同种类、不同高度及不同色彩的花卉栽植成花丛状,一般是中间高,四周低,以供全方位欣赏或后高前低供单面欣赏。
2.0.40 立体花坛
指运用枝叶细密、耐修剪的小灌木或草本植物,种植在二维或三维立体钢架上而形成的植物艺术造型。
3 种植土与土壤改良
3.1 一般规定
3.1.1 园林植物种植土应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壤土,应保水、保肥、透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要求。
3.1.2 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水生植物种植、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屋顶绿化工程及特殊设计除外),土壤中必须无沥青、混凝土、建筑垃圾、化工垃圾、油渍等对植物有害的污染物。
3.1.3 种植土中石砾、瓦砾粒径应小于5 cm,无枯枝、残根等杂物,且乔灌木种植土中≤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10%;地被种植土中≤2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种植土中≤1cm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花种植土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3.1.4 表土应收集利用。
3.1.5种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种植土应略低于道路侧石或挡土墙3-5cm,种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3.1.6 污泥、淤泥等不宜直接作为园林绿化种植土;粘土、砂土、盐碱土应根据种植土质量要求进行改良。
3.1.7 种植土的PH值应控制在6.5~7.5,种植喜酸性植物的土壤,pH值应控制在5.0~6.5。
3.1.8屋顶、平台、设施顶面种植土宜用腐植土,并掺适量蛭石、珍珠岩及经腐熟的有机物等质轻、排水良好的基质,并应满足荷载的要求。
3.1.9 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种植土应进行消毒处理。
3.1.10 施工图设计时,应做好土壤资源实地调查,施工场地原土利用的范围和厚度应详细设计,并设计客土来源及改良标准。
3.2 种植土要求
3.2.1 种植土有效土层厚度和块径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种植土有效土层厚度要求
植被类型草坪、草花、
地被
小灌木和宿根
花卉
竹类
小乔木及大
中灌木
大中乔木
土层厚度(cm)﹥30 ﹥40 ﹥60 ﹥90 ﹥150 土壤块径
(cm)
﹤1 ﹤3 ﹤4 ﹤5 ﹤8 3.2.2 种植土理化性状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种植土理化性状要求
序号检测项目标准
1 pH值 5.6—7.5
2 有机质≥1%
3 水解性氮≥80mg/kg
4 有效磷(以P计)≥25mg/kg
5 速效钾(以K计)≥130mg/kg
6 全盐0.1%—0.3%
7 容重 1.0 g/cm3—1.35 g/cm3
3.2.3 种植土取样检测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
并在种植前取得符合表3.2.2要求的测试结果。
3.3土壤改良
3.3.1粘土改良
3.3.1.1 基本要求
当土壤含水率为20%左右,土壤容重>1.35g/cm3,土壤总孔隙度<50%时,土壤较粘重,应进行改良。
3.3.1.2 施工要点
1 乔木及大灌木土壤改良为种植穴回填土改良
可在树穴挖开后,在粘土中掺入>30%(体积比)的有机基质(如:泥炭土、草炭土、竹炭土等),充分混合,待苗木放入树穴后回填。
2 小灌木及地被植物土壤改良为种植层表土改良
将有机基质均匀撒在粘土表层,草坪、小灌木、地被植物、花境植物类有机基质用量为>10cm厚度,深翻30cm均匀混合。
3.3.2缺素土壤改良
当土壤理化性状中有机质、氮、磷、钾含量低于表3.2.2要求,进行缺素土壤改良。
可做氮肥的有:尿素,氨水;铵盐如:碳酸氢铵,氯化铵,硝酸铵,碳酸铵,硫酸铵,一些复合肥如:磷酸铵磷酸二氢铵和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硝酸钾。
可做钾肥的有:氯化钾、硫酸钾、钾石盐、钾镁盐、光卤石、硝酸钾。
可做磷肥的有:重过磷酸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磷酸钾,过磷酸钙(磷酸二氢钙、硫酸钙)。
3.3.3 pH改良方法
1 酸性土壤改良
石灰用量每平方千米7.5kg左右,应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土壤pH、植物的耐酸程度、土壤质地、腐殖质等,采取少量多次地施用,防止土壤板结。
2 碱性土壤改良
碱性土宜用石膏改良。
生理酸性肥料具有改良碱土的作用,如尿素、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过磷酸钙、磷酸二氢钾、硫酸钾、磷酸钾等,及时补充微量元素。
3.3.4砂土改良
参照3.4.1.2进行改良,可掺适量粘土和有机肥。
3.3.5盐碱土改良
3.3.5.1 基本要求
盐碱土是盐土和碱士以及各种盐化、碱化土壤的统称。
3.3.5.2盐碱土改良方法
1 当土壤全盐含量在0.3%~0.5%之间时,应采取扩大种植穴(槽)、大穴换土、客土抬高地面、挖排水沟、铺设渗水隔淋层、淡水洗盐等措施。
2 当土壤全盐含量在0.5%以上时,应采取做渗水隔淋层灌水淋盐、做地下排盐工程以及更换种植土等措施。
铺设渗水隔离层、地下排盐工程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要求。
3 盐碱土绿化应增施有机肥和磷肥等。
4 砂性盐碱土还应加入粘土、磷石膏或其它改良剂等进行改良;粘性盐碱土还应加入有机基质进行改良。
5 种植耐盐的绿肥植物和牧草,如紫花苜蓿等。
3.4地形营造
3.4.1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3.4.2地形造型应适度压实,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推土机反复碾压。
3.4.3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4.4地形造型自然顺滑,不积水。
4 园林植物种植
4.1 乔木种植
4.1.1 基本要求
4.4.4.1 为提高我省园林树木栽植的质量和园林艺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促进各有关方面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指定本规程。
4.4.4.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在新建、扩建、改建中园林树木的设计、种植、监理、质监和养护。
4.4.4.3 园林树木种植必须以有关审批文件为依据。
4.4.4.4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4.4.5 向外地引进或输出的树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办好植物检疫手续。
4.1.2 种植前的准备
4.1.2.1 设计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绿化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地上地下管线图等)、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并附植物品种名称、规格和数量。
4.1.2.2 地形设计
1. 应全部清除建植区内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异物,化工、汽修等化学污染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
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
2. 载植地岩、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栽乔木按深1.2米、宽1米,灌木按深0.6米范围予以清理为宜。
3. 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翻土深度应不小于30cm。
4. 应按竖向设计平整场地,整理地形,一般不得有低洼积水处。
4.1.2.3 种植地
1. 种植地宜选择肥沃、疏松、透气、排水良好的种植土。
2. 种植土土层厚度应符合表2.
3.2的规定。
2.3.2 种植土有效土层厚度要求
种植类型大中乔木(cm)
小乔木
(cm)
灌木(cm)藤木(cm)深根浅根大小大小
常规种植≥150 ≥90 ≥60 60 40 60 40 屋顶、平台种植40 30
3. 种植土的PH值宜控制在5.5~7.5,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宜控制在5.0~6.5。
4. 屋顶、平台种植土应以腐植土为宜,并掺适量蛭石、珍珠岩及经腐烂的木屑等质轻、排水良好的基质。
5. 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种植土应进行消毒处理。
4.1.2.4 树木质量
1. 树木质量应分别符合表
2.4.1-1、表2.4.1-2、表2.4.1-3、表2.4.1-4的要求。
表2.4.1-1 乔木的质量要求
种植地
质量要求
树干树冠根系健康主干道、广场、公
园、单位附属绿地主干道(含中心绿地)等绿
地主干挺直或
按设计要求冠形丰满端正,侧
枝分布均匀
土球符合要求,根
系完整
无病虫害和外
力损伤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外的
其他绿地主干不应有
明显弯曲或按设
计要求冠形端正、侧枝均
匀
土球符合要求,根
系完整
无明显病虫害
外力损伤
风景名胜区绿地主干弯曲不
超过一次或按设
计要求冠型端正,侧枝均
匀
土球符合要求,根
系完整
无明显病虫害
外力损伤
表2.4.1-2 灌木的质量要求
株型要求
自然式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不少于5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
树龄一般以三年左右为宜
整形式冠形呈规则式,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表2.4.1.-3 藤木的质量要求地径要求
0.5cm以上树干已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般以
二至三年生为宜。
表 2.4.1-4 绿篱的质量要求
冠径要求
40cm 生长旺盛,具有冠形,根系完好,无明显病虫害,不脱脚叶。
4.1.2.5 树木起掘包扎
1. 起掘树木的规格,应符合设计的合理要求,并有利于树木成活。
2. 树木起掘时间:落叶树木宜选择初冬至次年早春萌芽之间进行;常绿树木宜选择3月中旬至5月中旬之间进行;情况较特殊的个别树种,应另行参照有关资料。
3. 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表2.5.3-1、表2.5.3-2规定执行。
表2.5.3-1 全冠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胸径(cm)
土球直径
(cm)
土球厚度(cm)根盘直径(cm)备注
3~4 30~40 20~25 4~5 40~50 25~30 5~6 50~60 30~35 6~8 60~70 40~45 8~10 70~80 40~45 10~12 80~90 45~50 12~15 90~100 50~55
15以上
按胸径的
6~8倍
按土球直径60
—70%
表2.5.2-2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冠径(cm)土球直径
(cm)
根盘厚度(cm)根盘直径(cm)备注
40~60 25~40 20~30 40~50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
根盘(含宿土)
60~80 40~55 35~45 50~65
80~100 55~70 45~55 65~80
100~120 70~80 50~60 80~100
120~140 80~100 55~65 100~120
4. 带土球起掘的树木,不得掘破土球。
如有意外应立即植回原地,并采取保护措施,原则上土球破损的树木不得出圃。
5.包扎土球用的绳索粗细宜适度,质地要结实,一般选择易腐烂的草麻绳等材料为宜,尼龙绳、塑料包装绳等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6. 土球包扎形式应根据树种、规格、土壤质地、运输距离和设计要求等选定,但应确保土球紧固,不漏土屑。
7. 散生竹类宜选二至三年声母竹,带来鞭70cm 左右,近距移植可带宿土,远距移植应带土台。
4.1.2.6 树木装运
1. 装运树木应做到:轻抬、轻卸、轻放,做到树木土球不破损碎裂,根盘无擦伤、撕裂,枝杆保持完好。
2. 树冠开张的树木应用绳索绑拢好树冠。
雪松、水杉等主梢具观赏性的树木应保护主梢。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根蒂(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3. 汽车装运带土球或根盘的大树,其根部应放在车前部位,树冠倒向车尾,置放整齐,过重苗不宜重叠。
树身与后车板接触应用软物衬垫并固定。
4. 装车时应清点树种及数量,检查规格及质量。
装运及现场应及时验收。
5. 树木运输时间宜选择在夜间或阴天,原则上保证随起、随装、随运、随种,树木运输途中,行车宜平稳。
长途运输树木必须覆盖蓬布,注意保持树冠和根部湿润,并应做好防冻、防晒、防雨、防风和防盗等工作。
4.1.3 树木种植 4.1.3.1 种植季节
种植季节:参照本规程第2.5.2条的规定,不提倡反季节种植。
4.1.3.2 树木种植
1. 各项种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
树木起掘后,不得曝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覆盖,假植等保护措施。
2. 在种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骤降或遇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暂停载植,并尽快采取覆盖、假植等临时保护措施。
3.种植穴的规格,应按植株土球直径或根盘适当放大,使根盘能充分舒展为宜。
种植穴规格应符合表3.2.3-1、表3.2.3-2的要求。
表3.2.3-1 绿篱树穴规格
冠幅(cm )
单行种植
双行种植
备注
规格:宽*深(cm ) 规格:宽*深(cm )
30*30 50*40 70*40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40*40 60*45 90*45 50*50 70*55 110*55 60*60
70*60
130*60
表3.2.3-2 乔灌木树穴规格
分类规格(cm)种植穴直径
(cm)
种植穴深
(cm)
备注
乔木胸径3~4 50~60 40~50 胸径以离地
面1.3米处计算
4~5 60~70 50~60
5~6 70~80 60~70
6~8 80~90 70~80
8~10 90~100 80~90
灌木冠径40~60 30~50 40~50
60~80 50~70 50~55
80~100 70~90 55~60
100~120 90~110 60
120~140 100~120 65
藤木地径<2 30 30
2~3 40 35
3~4 45 40
4~5 50 45
竹类丛110~120 40 散生竹按土台适当
扩大
4. 挖掘种植穴(槽)时,若遇夹土层、块石、建筑垃圾等各类异物时,必须清除,并用种植土更换。
种植槽挖成直筒形。
表土要单独堆放,覆土时先放入种植穴(槽)。
5. 种植时可结合施用基肥。
基肥应以腐熟有机肥为主,也可混施适量复合肥,基肥可施于穴底,施后盖土不少于10㎝,勿与根系接触。
6. 载植时应选丰满完整的植株,并注意观赏面。
孤植树更应注意冠幅完整端正。
群植树木应按设计要求组合。
藤木植物应栽在靠近建筑物或支架的基部,枝蔓应根据长势整理,分散固定于墙面或支架上。
7. 带土球树木的种植,应先将植株放在种植穴(槽)内,定好方向。
在扶正时宜移动土球,不得摇动树干。
土球经初步覆土捣实后,方可将土球包扎物自下而上小心拆除取出。
若土球有松碎时,下面的包扎物可剪断,不宜强行取出。
随后继续填土,分层捣实,待填土至土球深度的2/3,浇足第一次水,经渗透后继续填土至地表持平时,再浇第二次水,以不再向下渗透为宜。
8. 裸根树木的种植,应先在种植穴内填一层种植土,再把浇植株放在树穴内,扶正立直,定好方位后,按根盘情况先填适当厚度的种植土,将根系舒展,均匀填土,稍作上下抖动使根系与土密接,然后继续边填土边捣实,待与地表平时,浇透水直至不再向下渗透为宜。
9. 树木种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部与地表等高。
竹类宜较原来深度加深5~10cm,培土捣实时,勿伤鞭芽。
10. 树木种植后,应沿种植穴的外缘用细土筑好土堰,高度约为10~20cm,以便灌溉,防止水土流失。
11. 种植后,应在三日内浇第二遍水,如遇天气干旱,十日内浇第三遍水,浇水后若发现泥土下沉,应在根际补充种植土,浇水水量以浇透为原则,。
4.1.3.3 卷干与支撑
1. 胸径5㎝以上树木需要支撑。
支撑可采取单支柱法,双支柱法,三支柱法,四支柱法,支撑应牢固。
一般支柱立于土堰以外,深埋30㎝以上,严禁打穿土球或损伤根盘。
支撑的高度应按植株高度定,一般应支撑在植株高度1/2以上。
支撑与树木扎缚处可用软质物衬垫。
扎缚后树干必须保持正直。
支柱的方向一般迎风设置。
2. 高度在5m以下需支撑的树木,可采用定杆支撑,5m以上的树木宜结合使用定杆支撑和牵引固定。
3. 胸径5cm以上树木种植后,在主干与接近主干的主枝部分,应用草绳密实卷缚,以保护树干,卷缚须整齐规范,方向一致。
4.1.3.4 修剪
1. 为确保植株成活,种植前必须修剪,修剪时结合树冠形状,应先将枯死、断裂、病虫、徒长等枝条剪掉,剪口必须平整,并留1-2㎝斜面小木撅,必要时剪口应采取封口措施以减少蒸发。
2. 常绿植株初剪后,宜适当摘除部分叶片。
4.1.4 大树种植
4.1.4.1 大树种植应符合《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规范—绿化种植工程》
5.4.7的有关规定及本规程3的有关要求。
4.1.4.4.2 不提倡选用大树用于绿化工程,确需选用大树种植的应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4.1.5 种植后养护(第一周年)
4.1.
5.1 灌溉与排水
1. 新种植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立地条件以及气候情况,进行适时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2. 种植在立地条件较差或对水分、温度、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必须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干旱,并适时适量进行叶面喷雾。
3. 灌溉前应松土。
灌溉时间:夏季以早晚为宜,冬季以中午为宜。
4. 有积水现象的种植地应提前做好排水工作。
4.1.
5.2 中耕除草
1. 新种树木生长势较弱,应及时清除影响新种树木正常生长的杂草。
2. 新种树木基部附近土壤常因灌水而板结,应及时松土。
3. 除草可结合中耕进行,在生长季节,应每月进行一次,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为宜。
4.1.
5.3 施肥
1. 新种树木应按其生物学特性、生长情况及观赏要求进行适当施肥,以防止发生肥害,影响生长。
为扩大树冠,宜以氮肥为主;为促进开花结果,宜以磷、钾肥为主。
2. 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若施用化肥,应以复合肥为主。
3. 生长较差或生长较慢的新栽树木,在生长季节可每月进行根外追肥一次,追肥浓度必须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