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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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及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
1. 应急指挥部
成立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 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响应。
(1)一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全力配合。
(2)二级响应:针对重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
(3)三级响应:针对较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
(4)四级响应:针对一般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
三、应急响应措施
1. 事发报告
发现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2. 应急救援
(1)现场救援: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物资保障:及时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为伤员提供及时救治。
3. 信息发布
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4. 后期处置
(1)事故调查: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2)恢复重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尽快恢复公路水路交通秩序。
四、应急保障
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五、预案管理与演练
1. 预案管理
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2.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修订或实际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