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耕地占用税清
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20
•【字号】登政办〔2016〕45号
•【施行日期】2016.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文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登封市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登政办〔2016〕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登封市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7月20日登封市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占用税清缴工作,现制定登封市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澄清税源底子,依法清缴耕地占用税,做到应收尽收。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登封市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耀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书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岐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煤炭局、工商质监局、环保局、电业公司及各乡(镇)区、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杨明岐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清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清查内容为:(一)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检查其批准用地是否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检查其超面积用地是否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检查其是否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15日—20日)。
通过登封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印制宣传资料在各征收大厅发放;各乡(镇)区、办要组织人员上门宣传,使纳税人了解政策,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耕地占用税清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税源排查(7月21日—31日)。
各乡(镇)区、办成立税源清查工作小组,组织抽调人员对所辖区域税源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核查土地面积及应纳、已纳税额,摸清税源底数。
(三)集中征收(8月1日—9月20日)。
各乡(镇)区、办联合地税局逐户核实,清缴税款。
(四)总结完善(9月21日—9月30日)。
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制度,重点对临时占用耕地制定管理制度,强化征管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区、办要成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的工作组,明确一名副职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动员各村和居委会全力支持配合辖区内耕地占用税的清理工作。
乡(镇)区、办行政正职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定期听取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密切协作。
各乡(镇)区、办,财政、公安、国土、工商、国税、地税、电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联动开展清理工作。
(三)依法治税。
严格执行政策,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偷、逃、抗、漏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四)加强督导。
建立市乡两级例会制度,市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15日、30日(节假日顺延)听取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发督查通报2期;各成员单位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耕地占用税清理进度表》,工作推进
中发现的问题要一并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将此次清查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1.耕地占用税清理进度表.xls(略)
2.耕地占用税清理汇总表.xl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