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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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21
•【字号】津财规〔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公路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了《天津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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