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安全检查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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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安全检查应注意事项
1、检查由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和班(组)长、当班员工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检查的部位:充装区、装卸台、液化石油气罐区及配电室等。

3、检查内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4、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事故档案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新职工岗前培训教育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正常运转情况。

6、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用火用电等管理情况。

7、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9、检查完毕由安全管理人填写《月度安全检查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由安全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10、安全责任人对防火检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或问题给予积极组织整改和落实,并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执行,以确保消防安全
瓶装液化气罐供应站(销售点)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
位检查日期
序号检查要点检查准则
检查方

检查结果

平面布置1
是否设置在交通方便、消防
车辆易于进出之处
现场检
查2
没有设置在商业繁华地段、
高压电力走廊
3
没有设置在高层建筑物、非
钢筋混凝土的多层建筑物

4
3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
儿院、医院、各类专业(集
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场所
5
20米范围内没有化学危险
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经
营性烧焊、饮食店档等火灾
爆炸危险场所
6
建筑物是否钢筋混凝土框
架结构
《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
GB50028-6.8.4
7
墙体厚度达18公分或以上
的实体砖墙
8 地面已铺设不发火花材料GB50028-6.8.1
或已铺设防静电胶垫-5
二安全设施
1
电源线路已按整体防爆要
求敷设,且未留有接口
《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5.1
1
现场检
查2
存瓶间(区)内没有使用非
防爆的时钟、电器、通讯器

3
电脑间间隔完整,未与存瓶
间(区)连通
GB50028-附录
-E
4 存瓶间(区)内未使用明火
参照
GB50028-6.5.3
5
存瓶间(区)没有直排式排
污口与地沟连接
6 未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据原审核资料
现场检
查与原
资料对
照7
消防器材的配置已满足消
防批文的要求,并处于良好
状态
8 磅秤在检测有效期限内
现场检
查、查
检测合
格证
9 已公示抢险电话现场检
查10 已设置“严禁吸烟”警示牌《安全生产法》
11 已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 第28条
12 安全管理制度已上墙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13 存瓶间(区)内未放置与经营燃气无关的其他物品
14
有效期内的避雷设施检测合格证已上墙 《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现场检
查、查检测合格证
15 设有围墙的销售点在进入围墙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警戒线 现场检查
三 管理
工作及其他
1 建立有用户档案 专用瓶制度 现场检查
2
重瓶的钢码与专用封口、钢瓶标识是同一企业
3 过期、不合格钢瓶用黄色油漆喷刷或书写“送检”字样
4 钢瓶未露天、占道存放
5
按国家标准充装,并明码标价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6 未给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提供气源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7 送气工已着送气工服装、佩戴送气工证
8 未经销过期、不合格、非本
企业专用钢瓶充装的瓶装
气 《贵州省燃气
管理条例》
9 未接收非本企业专用钢瓶 专用瓶制度 10 已任命安全责任人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11 已设置不少于2人的验瓶岗 12 已取证送气工达3人以上
13
没有私自过气、野蛮装卸、私自倾倒残液等违章现象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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