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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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胡北忠张瑞彬张波赵敏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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